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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可獲114萬成長津貼 藍白版台灣未來帳戶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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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24

滿18歲可獲114萬成長津貼 藍白版台灣未來帳戶三讀通過

暴政之下的順從,是對良知的背叛。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記者王藝菘攝)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共同提出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由政府設立專戶,統計包含津貼及未來帳戶,滿18歲能領到114萬元。於開戶人滿18歲1個月前,通知其請領並結清帳戶,用途以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用為限。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5月27日審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擬具「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案,及民進黨立法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不過,朝野立委對於條文均無共識,最後只通過第一章總則章名,其餘條文全數保留送黨團協商,6月10日經委員會協商,仍無共識,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會前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仍無法取得共識,韓國瑜宣布依相關規定送院會進行處理。民進黨團於下午院會處理時,每一條均要求記名表決,並表達反對,但表決時藍白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及解決跨世代貧富差距,建置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制度。透過政府、家庭與企業共同投資及長期複利機制,協助兒少累積發展性資本,落實人才培育發展平權,保障其成年後之教育及創業資源。該條例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福部。

三讀條文也規定,台灣未來帳戶指依該條例規定,以兒童或少年之名義開立,供其滿18歲前自行存款及由政府撥付啟動金、撥補款、企業贊助款、基金投資收益之個人帳戶。衛福部對該條例施行日起始出生者,採「666」雙軌制,出生時撥入6萬元「啟動金」,7至18歲每個月2500元;兒少成長津貼則是0到7歲每年6萬元,7至18歲每個月2500元。

三讀條文明定,該條例適用對象為未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滿183天者。衛福部應就台灣未來帳戶之執行情形,進行研究,每3年公布一次研究報告,做為政策檢討與精進之依據。

三讀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為辦理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帳戶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該條例所需行政事務,其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台灣未來帳戶啟動金、政府撥補款及兒少成長津貼,不列為地方政府應分擔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為因應總體經濟環境變遷與物價波動,確保該條例所定各項補貼之實質購買力,包括啟動金、撥補款、兒少成長津貼發放金額,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且衡酌該條例第九條之研究報告及人口結構變化調整之,並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審議。前項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啟動金、政府撥補款及兒少成長津貼,不予調整。

三讀條文也明定,台灣未來帳戶之收支、保管等業務,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台灣未來帳戶之運用、經營及管理等業務,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基金之經營及運用,基金運用局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經營規定、範圍及經費,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修法重點也包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滿18歲1個月前,通知其檢具帳戶結餘金額用途相關證明辦理台灣未來帳戶款項之請領並結清帳戶。前項帳戶結餘金額用途,以助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用為限。主管機關得接受各界捐贈款,用於台灣未來帳戶基金、專款專用。

2項提領例外分別為,未滿18歲前不幸發生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成為嚴重身心障礙,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提領帳戶結餘金額並辦理結清。開戶人若主動申請退出,須經主管機關派員輔導1年。若輔導期滿後仍決定退出,僅能提領自存款及企業贊助款,並結清帳戶,其餘全數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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