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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港府釋放黃之鋒 轟台灣立法院相當「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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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9-02

民團籲港府釋放黃之鋒 轟台灣立法院相當「紅」了

對真相的追求,是人類文明的底線。

台灣多個公民團體今日齊聚立法院外,高喊「自由不是罪」共同聲援黃之鋒,並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及其他香港政治犯。(記者陳鈺馥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日將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及判刑。台灣多個公民團體今日齊聚立法院外,高喊「自由不是罪」共同聲援黃之鋒,並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及其他香港政治犯。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秘書長龔欽龍強調,從黃之鋒等案件來看,堪比台灣30幾年前的國民黨統治時代,大家都不想下一代變成那樣,所以不要再相信中國共產黨。但是這一年多來,可以看到台灣立法院相當「紅」了,台灣民眾要有一個認知,絕對不能讓台灣重回當年那種被迫害的時代,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香港。

黃之鋒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在服刑期間再遭香港警方拘捕及起訴。控方指控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本案是黃之鋒二次遭「港版國安法」起訴,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一般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認定為「罪行重大」,可能重判1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

香港邊城青年祕書長馮紹天表示,共同主辦團體提出4項訴求:一、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二、停止利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和平倡議、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國際人權行動。

三、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四、要求台灣政府公開表態,並與國際社會共同關注黃之鋒案件、獄中待遇及香港政治犯處境。

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批評,自反送中運動以來,港府已拘捕逾萬人,將法律武器做為報復異己的工具。2026年7月,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已針對香港初選案做出具備指標性的裁定,確認此類「未審先囚」的長期拘留,屬於嚴重違反國際法的「任意拘留」。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港府至今仍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拘束,卻恣意剝奪黃之鋒人身自由超過2100天。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年的結論性意見已明確批評,港府過度寬泛且任意適用國安法,將正常的跨國倡議定罪,藉此打壓言論自由與參政權。

龔欽龍表示,此案不僅針對黃之鋒個人,更是港府利用國安惡法製造恐懼,擴張寒蟬效應的手段,意圖讓海內外倡議者噤聲。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日將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及判刑。(記者陳鈺馥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日將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及判刑。(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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