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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4 XZGen 21:1-34「有什麼好笑的」
Internet Archive · opensource_audio·2026-06-14·Timothy Kao 高阿丹

260614 XZGen 21:1-34「有什麼好笑的」

新莊改革宗福音教會, 主日講道, 創世記, Genesis, Sermon, 高阿丹, Timothy Kaoopensource_audioarchive.orgaudio

我們以微小的個體,對抗龐大的遺忘機器。

260614 XZGen 21:1-34「有什麼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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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21章可分成三段,分別為:以撒出生 + 夏甲和以實瑪利被趕出去 + 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我們今天聚焦於前兩個段落。第一段落,以撒的出生。第一節說:耶和華照著他所說的眷顧撒拉,耶和華實現了他對撒拉的應許——「眷顧」也可翻譯為「探訪」。這延續上一章的情節:因為亞伯拉罕禱告,上帝就醫好亞比米勒和他的妻子,以及他的使女們,他們就能生育 (20:17)。諷刺的是:亞伯拉罕為一個外邦人一次禱告就有效用,但是耶和華應許亞伯拉罕要成為大國至少已經25年,亞伯拉罕為撒拉生兒子這事肯定禱告無數次,撒拉仍舊沒有懷孕。

今天這段經文的主角是撒拉:顯示上帝沒有忘記撒拉,表示應許不僅是給亞伯拉罕、也是給撒拉的——因為妻子與丈夫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亞伯拉罕在這段經文裡面沒有說話的餘地。說話的是兩個女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妻子(16:3 妾=「妻子」) 希伯來書的作者後來說撒拉懷孕是因著信。。。已過了生育的年齡還能懷孕,因為她認為應許她的那位是可信的 (來 11:11)。但撒拉的信心起初非常微小,近乎不信,還偷笑,說:我已衰老,我的主也老了,怎能有這喜事呢? ——她質疑亞伯拉罕近100歲、還能夠讓快90歲的自己懷孕。但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

(18:12-14) 一年之後,在上帝面前偷笑的撒拉說:上帝使我歡笑,凡聽見的人必與我一同歡笑(v6)。「笑  צָחַק」這個字在這段經文重複出現(「以撒」名字意思是「他笑了/他在笑」)。撒拉本來是被人嘲笑的(16:4),但如今她的偷笑成為歡笑,這個變化象徵她個人信心的進程。怎麼說? 撒拉的信心怎麼從不信、變成能使她懷孕的信心?她怎麼懷孕?是耶和華上帝使她生育,但是撒拉自己也須要受孕。我的意思是:那對彷彿已死之人的年邁夫妻(來11:12)要懷孕不會自然而然、理所當然地發生。他們若要生孩子,就須要有具體行動。

換言之:撒拉不能只被動領受上帝的應許,她還必須主動採取行動。這是說:撒拉不僅聽道、還要行道(雅1:22)!亞伯拉罕與撒拉須要極大的信心,才能夠實踐上帝對他們生兒子這個應許。你我到他們那等年紀不僅身體死了也死了心,會說:省省吧、別老不修了!或你可以想像撒拉說:上帝要使我懷孕?開什麼玩笑?那就讓聖靈臨到我身上;讓至高者的能力庇蔭我吧(路 1:35) !

然而幸好撒拉這次沒有自作聰明:儘管她起初態度欠佳,她聽到耶和華話語,終究去行了(太21:28-31)。 弟兄姊妹,或許這就是信心的秘訣:不是信心有多大,而是聽見就去做。真正的信心首要有信心的對象,就是上帝;還要有信心的內容,就是上帝的應許;然後,活潑的信心必然有所作為,否則就是死的(雅2:17)。撒拉只躺平不可能懷孕!她需要有所行動!而透過行動她的信心就越加成熟。弟兄姊妹,操練信心或許並不抽象或那麼困難:信心成長從無到有的關鍵,就是聽到上帝話語、然後就去做——這人就是有福的(路11:28;太7:24)。 撒拉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孩子呢?

——當然沒有人,只有耶和華上帝:祂為愛祂之人所成就的、超過人所求所想(弗3:20;賽64:4;林前2:9)。我們看不出來撒拉有什麼愛上帝,反而上帝愛撒拉(約壹4:19),使她為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而亞伯拉罕也按照上帝吩咐,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17:19)。又在出生後第八天,給以撒施行割禮。以撒是亞伯拉罕後裔裡面第一個在第八天受割禮的人(17:12)——這是按照上帝吩咐,卻也不一定就那麼的理所當然(出4:24-26)。我不確定你我會給自己兒子行割禮,尤其如果你100歲才生兒子。姊妹們,你會容許你先生拿一個火石割你兒子包皮嗎?

(他說:沒問題啦,I got this!)——沒有消毒、沒有止血、沒有抗生素、沒有止痛(創34:24-25)。亞伯拉罕他們是需要有那麼一點信心為以撒施行割禮的。我們改革宗明白割禮標記上帝藉著信心賜給人的義(羅4:11)。但我們不多思想:上帝設立割禮究竟有什麼用途?為要操練亞伯拉罕的信心:畢竟,這人需要練習在他兒子身上動刀,不是嗎?(22:10) ***************** 以撒斷奶的那一天,亞伯拉罕擺設豐盛的宴席——以撒當時可能三歲到五歲。

那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v9)——中文聖經把這個字翻譯成「戲笑」,但原文字根的意思是笑。問題是:埃及人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這個名字在這段經文中一次都沒有出現)那天到底怎麼笑——嘻笑、喜笑、嘲笑、冷笑、開玩笑、不好笑???這是教會歷史上許多人討論的問題(19:14; 39:14)。這可能是聖經裡面最有爭議的「笑」!我們怎麼看待以實瑪利的笑,直接影響我們如何理解撒拉的反應:如果那孩子在遊戲中嘻笑,撒拉也許就反應過度;如果他嘲笑,撒拉的反應就不是沒有理由。

我們沒有當天的視頻或錄音檔案,但幸好我們是基督徒,有新約聖經解釋舊約經文。保羅後來說:那按著肉體生的(以實瑪利)迫害了那按著聖靈生的 (以撒)(加4:29)。因此,我們沒有太多寬容判斷的空間,必須說以實瑪利那天的笑不懷好意,可能嘲弄、戲弄、甚至侵犯他的弟弟(V. Hamilton),也許取笑他弟弟的名字。以實瑪利當時十六、七歲(17:25)。他嘲弄三、四歲的弟弟,凸顯他的個性(16:12),也顯示他家庭教育出問題。也許他從小就聽他媽媽夏甲說撒拉的壞話。或看見撒拉苦待他夏甲。也許他從一開始就嫉妒以撒,像該隱嫉妒亞伯。我們不知道。

但是我們可以確認,對以實瑪利來說,亞伯拉罕是一個蠻失敗的父親:他顯然沒有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命令他的子孫和後代家屬遵行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 (創 18:19)。 馬太亨利用這段經文提醒孩子:不要嘲弄你的同伴或你的弟兄姊妹,因為就算你爸媽看不見,上帝也看得見。我一直感謝上帝這一件事,就是新福的孩子沒有什麼分門結黨——我從來沒有看過他們排擠彼此或聽到他們嘲弄彼此。不見得每一個教會的孩子都像新福孩子這樣(我們上一個教會就不是)。這不是理所當然的,這是上帝的恩典,也是需要大人教導小孩操練的恩典。

因為沒有教養的孩子,會被趕出去、失去恩典:  撒拉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v10)——「使女」直接翻譯是「奴隸」。奴隸的兒子怎麼有可能與撒拉的兒子一同繼承產業???怪得了誰?也只能怪撒拉、當初湊合亞伯拉罕娶夏甲為他生了個奴隸的兒子!從字面看來,撒拉對一個孩子的反應是有點極端——就算那孩子像一頭野驢、時常與自己弟兄作對(16:12)。人家只不過笑一下,就要把人家趕出去!不能笑嗎!?!有那麼嚴重嗎?還是女人一發怒就不可收拾。

撒拉對亞伯拉罕提出的要求也不合情理——因為就算夏甲是奴隸,她兒子仍舊是亞伯拉罕親生的長子,按照當時習俗有權力繼承財產。身為妻子,撒拉更不應該指使亞伯拉罕做這做那——這豈是彼得那個以溫柔嫻靜的心妝飾自己、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的聖潔婦人撒拉?!? 有一位名牧以為撒拉憑著「女人的直覺」、「發現使女有一種肉體的驕傲」,所以要亞伯拉罕把夏甲趕走(S. Tong 070516 創世記第19講)。我不確定撒拉有什麼「女人的直覺」。我對撒拉認識不夠。

但是我想,一個人憑自己的直覺讀經,他確實會以為撒拉也依靠女人的直覺對付夏甲。

但是我們不應把這事解讀為兩個女人之間的血氣之爭。因為我們不憑自己的私意讀經,我們以經解經。使徒保羅說這是屬靈與屬世的爭戰。我們不須要在意名牧怎麼說,但是加爾文的註釋值得我們參考。加爾文說: 在這裡,我不否認撒拉被女人的情感驅使,確實說話過頭,但我仍然相信:聖靈在暗中引導她的言語和心思,上帝的護理在背後安排這整件事。毫無疑問的,撒拉在執行這個重大而可畏的審判。保羅引用這句話,沒有把它當作發自一個憤怒女人無謂的責備,反而視它為從天而來的上帝話語。

(CC on Gen. 21:10) ******************* 亞伯拉罕為這事非常憂愁,因為關乎他的兒子(v11)——這種憂愁,恐怕是免不了的,就是一夫多妻制度特有的代價。經文只有幾個字,描述父親對兒子真實的情感,儘管感情沒有什麼用。亞伯拉罕必然下意識明白撒拉說的有理,因此他沒有反駁撒拉。而且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孩子和你的使女憂愁。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要聽從。

這不僅因為撒拉說的話符合上帝心意——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更因為上帝出面解決亞伯拉罕的問題: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只不過他不是按照應許的後裔。以實瑪利本來是解決方案,卻成了亞伯拉罕無解的問題,都因為亞伯拉罕自作聰明。上帝大可對亞伯拉罕說:你自作自受,你自己看著辦!沒有。反而上帝對亞伯拉罕有極大憐憫。為什麼?只因為上帝指定他作我們的信心之父。你看出來:上帝使用多大的寬容和忍耐塑造亞伯拉罕的信心?(羅2:4) 也許這是為什麼亞伯拉罕只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肩上,把她和孩子一起送走。就醬。

有人認為這是因為亞伯拉罕不要夏甲走的太遠。但我寧願以為這是一個愚蠢的父親為自己妻兒做的最後一件好事:::真誠地向他們表露自己不可靠的真相,好叫他們死了那條依靠人的心吧!以至於他們不靠人、只能依靠上帝。經文說: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流浪——就醬。經文沒有告訴我們夏甲有何感想,只有無言。畢竟,對亞伯拉罕那樣的丈夫,大概也就只有無言。寧願流浪曠野,也不留在家裡。經文沒有說兒子對父親有什麼看法。你認為呢?那天清晨,兒子對用餅和一袋水把妻兒打發走的父親、能有什麼想法?

有趣的是,「趕走」這用在埃及人夏甲和她兒子身上的字眼,埃及人多年之後會用在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身上:把他們從埃及趕走(出10:11; 11:1; 12:39; 見創3:24; 4:14)。這是罪有應得、風水輪流轉?馬太亨利說: 若夏甲和以實瑪利在亞伯拉罕家中謹守本分、行事端正,或許能繼續留在其中。

然而,他們因自身的驕傲與傲慢把自己趕出家門,此番懲罰實屬理所應得。我們須知:濫用特權,就必失去特權。 我想這符合一般人對這件事的看法,並沒有錯,但不盡然正確。因為,按照這種說法,我們無法解釋:亞伯拉罕他自己為何得以繼續留在其中!撒拉她又憑什麼留在上帝的應許之中?你我呢、又憑什麼???我們謹守本分、行事端正?!?別傻了。如果亞伯拉罕謹守本分,是上帝的恩典。若你我行事端正,是上帝保守。若我們沒有失去特權,全然因為上帝對我們極其忍耐。弟兄姊妹,讓我們要小心,免得我們用自義的律法主義解讀聖經人物,尤其是舊約的聖經人物。

與其論斷他們配得或不配得,我們應該矚目上帝賜給他們不配得的恩典,就如上帝賜下一切我們不配的恩典。讓我們留意上帝多麼恩待這埃及人奴隸夏甲,以及她的兒子: 皮袋的水用完了,夏甲就把孩子放在一棵小樹下,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如果讀經夠仔細,必會有許多問題,包括,經文沒有解釋夏甲如何把一個16、17歲的孩子放在樹下?經文只記錄她說:我不忍心看見孩子死(vv15-16)。有學者說這是聖經收錄最早的禱告之一。或,這表示夏甲的記憶不好——多年前她在曠野遇見一位「看見的上帝」、對她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多到不可勝數(16:10-13)。

還是,夏甲那天想起這一位上帝,對祂申訴:我不忍心看孩子死,但你看得見,你忍心看他死嗎? 她就坐在對面,放聲大哭——一節經文的字數不多,足以描述最悲慘的絕望。有趣的是,經文沒有說上帝聽到夏甲的哭聲。上帝聽見孩子的聲音,上帝的使者就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這是修辭性問題,還是責備?)不要害怕,上帝已經聽見孩子在那裏的聲音了(v17)——或許因為那孩子的名字「以實瑪利」意思是「上帝聽見」。其實上帝聽見、也看見:祂曾經在曠野看見夏甲,祂那天再次看見夏甲(創16:7ff),對她說: 起來!把孩子扶起來,用你的手握住他,因我必使他成為大國(v18)。

有趣的是,這正是上帝對多年前對亞伯蘭的應許(12:2)。有趣的是,幾年後,耶和華的使者要從天上呼喚另外一個人: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也是呼喚他告訴他要怎麼拯救他的孩子——不可在這孩子身上下手、一點也不可傷害他! (22:11-15) 有趣的是,在舊約裡面,上帝只從天上呼喚兩個人:夏甲,還有亞伯拉罕。更有趣的是,那天從天上呼喚人的耶和華使者,幾千年之後自己要聽到有聲音從天上發出來,對祂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愛你。 (路 3:22) 之前耶和華的使者在井邊遇見夏甲,如今上帝打開夏甲的眼睛,讓她看見一口水井。她就去,把皮袋裝滿了水,給孩子喝。

20上帝與這孩子同在,他就漸漸長大,住在曠野,成了一個弓箭手——上帝如何與這孩子以實瑪利同在?像耶和華與祂的子民同在(利26:12)?有些人認為這同在指的是上帝的普遍恩典——叫人存活、但沒有永生。我不確定以實瑪利只領受普遍恩典。因為我不知道聖經在其他地方用上帝與人同在來形容普遍恩典。一般的理解是:以實瑪利代表應許之約的局外人,但是那樣的人在世上沒有指望,也沒有上帝(弗2:12)。經文卻說:上帝與他同在。有人認為以實瑪利象徵從有形教會被趕出去的人,或許蒙恩,但是終究沒有得救。。。也許。馬太亨利倒是有一個令人意外的看法。他說; 以實瑪利被趕出,但。。。

我們無法確定這是以實瑪利永遠的滅亡。若斷言凡被排除在恩典體制之外的人(恩典體制可指有形教會、亞伯拉罕家族、以色列),便必然與上帝所有憐憫隔絕,這是一種僭越、放肆的說法presumption。那些未享有此等特權的人,或許得救。 **************** 今天我不多討論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只說上帝使亞伯拉罕興旺、好叫亞比米勒認知上帝與亞伯拉罕同在(v22;亞8:23)。弟兄姊妹,我們的興旺,可否也叫世人在我們所行的事上、認出上帝與我們同在?世人在我們所行的事上,認出什麼樣的上帝?成功神學的上帝,還是要求我們捨去一切以得著祂的上帝?

你知道,上帝的同在往往叫人忘記上帝,祝福反而成了咒詛——如果你愛祝福過於愛那賜福給你的上帝,上帝的祝福就必然成為你的咒詛。 世界的財富與世人的認可並沒有叫亞伯拉罕忘記上帝。反而: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恆上帝的名(v33; cf Ps 40:28)——也就是說,亞伯拉罕敬拜耶和華—永恆上帝。這是一個稀有的名號,只在這裡與詩篇40篇出現。亞伯拉罕稱耶和華為「永恆、永在、永生」的上帝,顯示他信心到達何等地步。其實經文一直在對我們訴說亞伯拉罕信心成長的進度,好似上帝誇口祂自己的手中的傑作。

我的意思是:亞伯拉罕稱耶和華為永生的上帝,表示他真的相信耶和華的應許——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成為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上帝 (17:7)——唯有永生的上帝,才可能與亞伯拉罕立永遠的約。這表示: 你看出來,亞伯拉罕當時信心的內容已經極其豐富,幾乎到達巔峰,差不多可以接受驗證。主耶穌說相信這樣一位永生上帝,就是相信上帝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是活人不是死人的上帝,就必然相信死人復活(太22:29ff)。你聽出來了?亞伯拉罕相信耶和華是永生上帝,他按照信心必要與合理的結論,就是死人復活。

你不以為亞伯拉罕,雖然一路跌跌撞撞,終究有這樣的信心?就是再過幾年(我們下個禮拜就要討論)的那個、拿起刀殺自己獨生愛子的信心,不就是希伯來書作者所謂:那認定上帝甚至能、使人從死人中復活的信心! (來 11:19) 讓我們一起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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