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警偷香蕉、樹苗與衛生紙判刑10月 法官批:勿以惡小為之
我以我血薦軒轅。
—— 魯迅
台南市警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一名王姓警員涉偷走派出所後方鄰居種的香蕉、所內公用衛生紙與他人的酪梨樹苗,台南地院以三項竊盜罪合併判王員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擷取自google maps)
南市警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王姓警員涉翻牆拿刀偷割派出所後方他人種植的香蕉2串;又偷走路邊種植的酪梨苗2株,帶回自家果園栽種;連自家派出所內的衛生紙也偷走1袋。台南地院依3項竊盜罪合併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台南市警局與新營分局說明,對於王員行政責任,將待偵審結果確定後再行擬議報核。 王姓警員在檢方調查訊問時否認3項竊盜罪名,檢方起訴認為王員犯後毫無悔意,請法官具體量刑。但王在法院審理時改自白犯罪,法官分以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1竊盜罪判刑4月、1竊盜罪判刑3月,3罪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不給予緩刑。
檢方起訴指出,王姓警員涉於2024年11月22日晚間8點半許在後鎮派出所後方圍牆邊,拿鐮刀翻牆割取鄰居栽種的2串香蕉,得手後放進其座車後車廂,並開車離去,事後鄰居發現報警、查出上情。
2024年12月7日凌晨,王員開車經過洪姓男子位於台南地區的耕地,徒手偷走洪種植的酪梨苗2株,帶回位於嘉義縣的住處種在自己果園內(後來酪梨苗已歸還);同日晚間8點多,王員又趁所內其他警員同仁外出巡邏時,偷走派出所內公用衛生紙1袋,放進其座車內。後鎮所長查看所內監視器發現上情、循線查獲。案發後,王員已被調離後鎮派出所。
法官審認王員是警界人士,應以身作則,「勿以惡小而為之」,難認他有何即使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的情事;王員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法治觀念薄弱,應予非難。因王在法院開庭時坦承犯行,部分犯行與受害人達成和解與賠償,因此對他訂合併刑期、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