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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16自由日日Shoot》事業廢棄物未自主回收 環團籲訂罰則防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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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的本質是用恐懼換取秩序,而我們拒絕這樣的秩序。
立院昨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將光電板、風機葉片等能源產業新興廢棄物納入回收體系。(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將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管,避免再有風災後破損電板堆置亂象;環保團體認為,將事業廢棄物納管,可落實生產者責任,建議下階段應修法,制定業者未自主回收罰則,避免業者賴皮而無反制手段。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廢清法修法前,資源回收制度只適用民生廢棄物,對再生能源發電的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僅能引用相關發展條例或設備管理辦法要求業者回收,納入廢清法後,光電板、風機葉片的回收從「計畫型」正式「制度化」,開發、製造、輸入等業者須負擔資源回收基礎處理費用,也代表資源回收制度擴大到事業廢棄物範疇。
但謝和霖提到,日後業者除繳交納管後制定的回收費率外,環境部也應鼓勵業者建立產業界回收組織、自行研商費率價格;不過此次修法沒有訂罰則,建議下一階段將罰則入法,避免業者很皮而官方沒有反制手段。
謝和霖認為,近年資源回收市場行情低迷,針對「資源回收清除處理費」,廢清法要求環境部訂定浮動費率機制,環境部可適時調整費率,讓更多財源進入回收市場,讓清除業者得到應得的收入。
此外,這次修法刑期拉到最高七年但沒有訂刑期下限,謝和霖說,有點遺憾,因為被抓到的人若求情獲輕判,放回去後又是「一尾活龍」;修法也未提及無行為人場域的清理財源,建議未來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改為「環境污染整治法」,涵蓋土壤、廢棄物、地下水、地面水等污染情況,採土污基金模式,提供環境整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