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 8月起由法院裁定/精神衛生法新制首波指定7所家事法院 14~30天完成審理
言論自由不是奢侈品,是必需品。
衛福部次長莊人祥呼籲,社會減少精神疾病污名化,支持病友安心接受治療、回歸社區。(記者侯家瑜攝) 「精神衛生法」新制將於八月一日正式上路,最大變革為涉及精神疾病人身自由的強制住院,不再由行政審查會決定,而是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交由法院裁定,並首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由法官、精神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代表共同組成合議庭,希望在保障病人人權的同時,也兼顧醫療專業與社區安全。
兼顧人權、醫療專業與社會安全
衛福部次長莊人祥表示,這是「精神衛生法」十五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修法,也是我國精神醫療制度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接軌的重要里程碑。為讓新制順利上路,衛福部歷經一年半籌備,完成廿一次與司法院跨部會協商及十五場模擬法庭演練,並完成子法修訂、資訊系統建置、醫療院所視訊設備補助及法律扶助等配套措施。
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指出,新制由一名法官擔任審判長,並由一名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一名病權代表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強制住院案件。
首波指定北、中、南共七所家事法院辦理,並增補卅四名司法及行政人力,同時建置跨機關數位平台,支援電子卷證及遠距視訊審理,降低病人往返法院的不便與壓力。
衛福部心健司科長李幸珊表示,新制同步調整強制處置程序,緊急安置由原本五天延長為七天,強制鑑定由二天延長為三天;法院裁定的強制住院期間仍以六十天為上限,如仍有住院必要,僅能再向法院聲請延長一次,以兼顧治療需求及人身自由保障。
外界關心法院介入後是否影響醫療效率,司法院法官郭躍民表示,新制導入無紙化審理及遠距視訊系統後,若案件無須大量調查證據,最快十四天即可完成審理,一般案件也可望於卅天內結案,較過去平均約一個月以上的流程縮短近一半。病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持續留院接受安置,不會出現照護空窗,也不影響社區安全。
若不服裁定 可提出一次抗告
此外,病人若不服法院裁定可提出一次抗告,由第二審法院優先審理。李釱任表示,強制住院案件攸關人身自由及醫療權益,法院均列為優先案件,希望透過司法審查、醫療專業及病權代表共同參與,兼顧病人權益、醫療需求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