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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車遭扣押   竊賊竟找同夥闖派出所「開走藏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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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29

作案車遭扣押 竊賊竟找同夥闖派出所「開走藏墓園」

沉默是對暴行的共謀。

余姓男子潛入中庄派出所把自己被扣押的愛車偷走。(翻攝Google地圖) 余姓男子偷竊車輛零件失風,作案用的藍色自小客車遭警方扣押在中庄派出所,余男不甘心車子被扣,竟找來李姓友人駕車接應,直接翻牆闖入派出所停車場,將遭扣押的車輛硬生生開走,一路藏匿至大樹區獅林山墓園;李男一審被判徒刑4年,他不服上訴仍被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去年3月21日深夜,余男與同夥攜帶螺絲起子企圖拆卸民眾廢棄車輛零件,被民眾發現後當場喝止,余男等人倉皇逃離,遺留作案車輛在現場,警方獲報到場後,將作案車輛隨後移至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扣押。

隔日清晨5點許,余男為了取回作案車,竟找來李姓友人開車載他前往中庄派出所旁的死巷,余男「翻牆」闖入派出所停車場,用鑰匙發動該輛被扣押的汽車後直接開走,並一路開往偏僻的墓園藏匿,李男則於7點多駕車前往墓園,將余男接應返回住處。

警方發現車輛失竊後循線逮捕余、李二人,余男一審被依竊盜、妨害公務等罪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幫忙接應的李男也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辯稱「只是順路載朋友,不知道他要幹嘛」,但高雄高分院法官指出,清晨5點多將人丟在無通行路線的死巷,放任其翻牆進入警局,事後又特地趕赴偏僻墓園接應,「不符合正常洽公與生活常理」,因此認定李男主觀上顯然知情且提供關鍵接應幫助,考量一審量處4月徒刑已接近法定刑下限,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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