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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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支聯會案定罪 歐美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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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8-21

港支聯會案定罪 歐美譴責

歷史不是冰冷的數字,是無數鮮活的生命。

李卓人(中)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因為被控非法集會而前往法院。(美聯社檔案照)

支聯會、2幹部「煽動顛覆」定罪

以連續多年持續舉辦「六四」遊行與燭光晚會、但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與前副主席鄒幸彤,廿一日被香港高院裁定其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港府稱此判決彰顯法律公義,但陸委會與美國、德國、法國與歐盟則強烈譴責並要求放人。

刑期最重恐判10年

根據港媒,香港高院廿一日一早在西九龍法院宣布上述有罪裁決,刑期日後宣判。依據法律相關條文,罪行嚴重者刑期五到十年;情節輕者可處五年以下徒刑。鑑於六十九歲的李卓人與四十一歲的鄒幸彤已被羈押四年十一個月,若刑期在五年左右,可在判刑不久後獲釋。

支聯會、李卓人、鄒幸彤,與另一名前高層何俊仁被控在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在本案今年初開審時當庭認罪,李、鄒二人與已解散的支聯會則不認罪。控方在庭審時緊咬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不放,稱此等同於「推翻」國家根本制度與北京中央政府;李卓人的律師則反駁說,「結束一黨專政」的重點是「專政」,任何黨派都不該專政,並非針對中國共產黨。

美德法歐盟要求放人

同樣被判有罪的支聯會,成立於六四天安門大屠殺前夕的一九八九年五月,五大綱領為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該會曾連續卅年舉行「六四」遊行與維園燭光悼念晚會;隨著港區國安法二〇二〇年六月底生效實施,支聯會也於二〇二一年九月解散。

保安局長稱彰顯法律公義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廿一日表示,裁決彰顯法律公義,說明憲法的重要性、讓香港市民知道支聯會行為屬違法與煽動仇恨,讓警方執法有更清晰的法庭指引。

同日,法、德國外交部發表聯合聲明,聲援二〇二三年「法德人權和法治獎」得主鄒幸彤,直言「和平為人權發聲並不構成犯罪」,還呼籲北京當局放人與尊重人權自由;至於歐盟則說,李、鄒等人被起訴是出於政治動機,「證實香港言論與集會自由的持續惡化,以及獨立公民社會空間進一步萎縮」。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巴恩斯發文,譴責香港法院判決,呼籲立即釋放他們。

陸委會籲停止政治迫害

陸委會昨也表達深切遺憾與痛心,呼籲中共及港府停止政治迫害,停止以國安名義利用司法打壓異議聲音,立刻釋放本案遭關押人士。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的前主席李卓人與前副主席鄒幸彤廿一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圖為鄒幸彤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或保釋後走出警局。(美聯社檔案照)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的前主席李卓人與前副主席鄒幸彤廿一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圖為鄒幸彤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或保釋後走出警局。(美聯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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