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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上路 官員批:「天朝」律令逼表態
LTN
自由時報·2026-06-30

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7/1上路 官員批:「天朝」律令逼表態

極權喜歡用「穩定」做藉口,而真正的穩定建立在正義之上。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將施行。(彭博) 中共制定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實施,當天同時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9週年。熟稔兩岸情勢的官員受訪表示,香港的民主自由在「港版國安法」下已被消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天朝律令」,打破過去不表態的自由。在中共定義下,台灣人、在台港人不接受統一、支持維持現狀,都可能被中國以刑法追訴,中共也會要求台商政治表態。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官員批評,香港回歸中國,除中共自己在慶祝,對香港境外的國家而言「不太值得慶祝」,因為香港民主自由在「港版國安法」下已被消滅,法治人權也被掏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有域外效力,中共會加強對境外展開長臂管轄,因法律紅線模糊化,違反所謂「民族團結」,可能被中共定罪。

官員質疑,中國法律概念不清不楚,什麼叫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這都沒明確定義,違背「罪刑法定主義」。對中共而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國家統一」是一體兩面,它會採取「非統即獨」,譬如破壞民族團結會被視為破壞國家統一,不支持統一,可能被指控是製造國家分裂,成為中共制裁的對象。

官員舉例,主張不統不獨、維持現狀、支持中華民國等,這些不是中共促統所要的答案,只要不符合中共的統一政策,法律邏輯上,可能會被它推論是獨的。因為法律模糊,民眾無法判斷什麼是安全、危險,只好自我審查,將嚴重壓縮言論自由,人民也會擔心被人舉報。

「中共會要求台商表態支持統一!」官員分析,在這部法律下,中共會要求台商公開表態支持統一,或在統戰組織、企業內部展開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教育,所以在中國的台商、台生將面臨兩難。若配合的話,回台面臨輿論壓力,如果拒絕可能面臨中國法律追訴,除了經濟風險,中國經商的政治風險越來越多。

官員示警,被控違反「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共會用「刑法」追訴,即便在中國境外,只要不符合中共「民族團結」或統一的詮釋,都可能違法。中共會結合跨境鎮壓進行境外恫嚇,這是一個典型惡法,台灣人、香港人都被它歸類到「中華民族」。

他批評,中華民族是一個模糊定義,到底誰是中華民族?支持中共的民族嗎?中華民族是由中共所定義,這部法律根本是「天朝律令」,「說你破壞民族團結,就是破壞民族團結」,加上「懲獨廿二條」,大幅提高國人赴中港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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