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0830 GGLuke 15:11-32「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歷史的責任,是不允許謊言成為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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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道經文是耶穌說的最受歡迎、也最長的比喻,一共388個希臘字,是路加福音十五章三個「失而復得」比喻中最後一個。第一個比喻有一個牧羊人有100隻羊,失而復得其中一隻羊。第二個比喻有一個婦人有十塊銀錢,失而復得其中一塊銀錢。最後的比喻有一個父親有兩個兒子,但我們不確定他失而復得幾個兒子。耶穌那天針對法利賽人和文士說比喻,因為他們抱怨耶穌「接待罪人、同罪人一起吃飯」(15:2)。主耶穌要他們明白上帝樂意尋找拯救失喪的罪人 (19:10)。 這比喻英文名字是「the Prodigal Son 揮霍的兒子」,中文是「浪子回頭」。耶穌自己的用詞是: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主角是兩個兒子的父親?還是那兩個兒子?哪一個是浪子、哪一個兒子回頭?三人之中,誰揮霍? 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和合本翻譯的太客氣,原文是:父親,給我那份我將要得的產業——這不是請求,而是命令式口氣的要求,沒有說「請」,現在就要。台灣很多分家產的新聞,我們可能不覺得小兒子提出一個特別過分的要求。
但是對猶太人來說,一個兒子對父親提出這種要求匪夷所思、無理取鬧,不論他有沒有說「請」。 父親可將產業分到兒子名下(創25:6;27),但只要父親還活著,兒子仍然受父親監督,產業仍舊由父親管理。要等到父親死後,兒子才有權處置名下的家產。小兒子那天向父親要求的,是他父親死後才可得著的,等於對他爸說:我不需要你的看顧、我不稀罕你的管教、我不信任你的治理。。。我不要做你的兒子、你最好現在就去死一死吧。 耶穌那天的聽眾期待父親用手背賞兒子一巴掌。那是正常的反應。但父親沒有賞兒子一巴掌,反而把家產分給小兒子。
耶穌其實說: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他們」,複數,兩個兒子。表示大兒子那天也提前分到家產。你可以說大兒子受益於小兒子的無理取鬧。而且按照摩西律法,大兒子得到雙倍產業(申21:17):哥哥得到三分之二,弟弟得到三分之一。耶穌用的「產業 τὸν βίον」這個字直接翻譯是「生命」——父親把生命分給那兩個兒子。 *************** 13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表示小兒子在短時間內把手中的產業變成現金,廉價脫手分到的不動產。他在村民的眼中成了愚昧的笑話(Bailey, Prodigal, p52)。
小兒子顯然不在乎,因為他已經定意離家出走。耶穌說他往遠方去了——原文是「去了遠方的國 εἰς χώραν μακρὰν」。遠方的國是上帝驅逐悖逆的以色列人去的地方,是仇敵所在之地(王下20:14;賽39:3;結11:16;亞10:9)。小兒子帶著一切所有往遠方去了,不是到海外投資,而是公開叛亂、投奔敵國:他不要自己的父親、不要自己的家人、不要自己的國家,等於不要自己的命。 小兒子在遠方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直接翻譯:他「散財 διεσκόρπισεν τὴν οὐσίαν」、「揮霍生命 ζῶν ἀσώτως」——台灣人愛拼才會贏。
讓我們說故事,這兒子就有可能活出自我、在異鄉打下一片自己的天地、之後衣錦還鄉。但在主耶穌的比喻裡面,兒子不可能脫離祂的父親獨立自主。自從亞當開始,人就想要活出自我,但從來沒有人成功地作自己的主。按照主耶穌的神學:一個兒子離開父親就什麼都沒有、也什麼都不是(約5:19, 26)。小兒子在遠方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就斷絕自己的後路。他既然羞辱自己的父親,就沒有臉回家。他寧可在敵國混口飯吃、也不要回自己家吃飯。 只不過他運氣欠佳,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聖經裡的「饑荒」不是沒有東西吃,而是把自己小孩煮來吃那種飢荒(耶19:9; 申23:53ff)。
猶太人明白大饑荒是上帝的審判。小兒子就窮苦起來——或直接翻譯是「他開始有所需求ἤρξατο ὑστερεῖσθαι」。
於是他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原文是「當地的公民ἑνὶ τῶν πολιτῶν τῆς χώρας ἐκείνης」,就是有頭有臉的在地人。相較之下,那兒子沒頭沒臉也沒有錢。他揮霍貲財買到一些酒肉朋友,也沒有用。他沒有公民身份,更沒有老爸。他最終找一個人來作自己的爹——不是自己的父親,而是他父親的仇敵。 那人不疼惜這兒子,反而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顯然刻意羞辱小兒子:豬不潔淨,猶太人不吃豬也不接近豬(申14:8)。小兒子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但他想吃也不能吃,因為人無法消化豬吃的豆莢。
也「沒有人給他任何東西 οὐδεὶς ἐδίδου αὐτῷ」:沒有人給他食物、沒有人給他尊嚴、沒有人在乎他死活。 主耶穌用四節經文交代小兒子的絕境(vv13-16)。耶穌的聽眾明白:小兒子若不回頭找他爸就死路一條。法利賽人和文士不會同情那個兒子:他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 v17 那兒子他醒悟過來——直接翻譯「他回到自己 εἰς ἑαυτὸν δὲ ἐλθὼν 回神過來」。接下來三節經文記錄小兒子的獨白。他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麼?
——小兒子開始務實地評估自己的光景,就是他無法靠自己,投靠別人也沒用,但也許他父親還有東西給他吃。小兒子開始後悔,但有用嗎?出賣耶穌的猶大之後也後悔,甚至承認:我出賣了無辜人的血、我有罪了——你可以說猶大也回神過來回到自我。但沒有用。他出去上吊了結自我(太 27:3-5)。幸好小兒子不僅後悔。他還立志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v18)。 到父親那裡幹嗎?他要對他父親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vv18-19) ——這是小兒子真心悔改,還是他想找一份工作?
他認知自己不配作兒子,卻以為自己有資格作雇工 μίσθιος。換句話說,小兒子仍舊認為自己有能力解決自己的問題。他要為父親做工,不是要服事父親,而是要為自己贖罪。他承認自己有罪,卻沒有考量父親的感受:他爸缺的是雇工?還是少了一個兒子?他甚至沒有說「把我當作你的奴僕吧 δοῦλος (v22)」——奴僕全天候在主人家裡服事主,雇工則上工卻不住在主人家裡。奴僕倚靠主人吃飯;雇工口糧有餘表示有多餘的薪資,或許可以存錢賺回失去的產業,還有機會東山再起。 而且,法利賽人和文士聽得出來:「父親!
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不見得是真心的認罪悔改,因為法老也說過同樣的話。在經歷蝗蟲災害之後,法老急忙召了摩西、亞倫來,說: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又得罪了你們。現在求你,只這一次,饒恕我的罪,求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使我脫離這一次的死亡 (出 10:16-17)。有些人悔改只求脫離死亡,卻不見得得著永生。 這就是為什麼我從前不認為小兒子真心悔改。但現在我寧可說他有一個真心悔改的開始。悔改是上帝賜給人的恩典,而恩典總是有改進的空間——這不是說上帝恩典不夠多或不夠力,而是說上帝要我們操練祂賜給我們的恩典,好叫我們恩上加恩。
悔改也一樣:我們剛開始認知自己有錯,就想辦法彌補自己的過失;但要等到我們自己明白全然無法彌補自我的過錯,你我才轉向上帝、才切實地悔改——悔改不僅認罪,更認知唯有上帝能夠饒恕我們的罪過,因為除祂以外、別無拯救:這才是真正以至於得生命的悔改(徒11:18)。 但認罪是悔改的開始(詩51:4)。小兒子的認罪或許充滿自義和軟弱,但是他至少沒有像猶大那樣出去了結自我。他也沒有只說說罷了。反而,他付諸具體行動: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弟兄姊妹,許多悔改夭折在我們的想法裡面,因為我們沒有「起來」採取行動:沒有開口認錯、沒有切實道歉、沒有尋求和好、就沒有用。。。
有趣的是,在新約裡面,小兒子的「起來」與死人的「復活」是同一個字(ἀνίστημι 路24:26;帖前4:14)。他從豬棚起來,是他重生的開始。但與其說他自己起來,應該說上帝使萬事互相效力,叫他起來,為要挽回一個罪人:祂放逐小兒子去遠方,祂取走小兒子的產業、拿走小兒子的食物、奪走小兒子的尊嚴,安排小兒子去服事豬——為什麼???好叫小兒子起來,回到他父親那裡去。 在此還有另外一個我兩年前講這段經文所忽略、關於父親的細節:小兒子知道他爸爸是一個好父親。
除非小兒子確定他爸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和忍耐,他不可能回去父親身邊——是父親的恩慈引領兒子悔改 (羅 2:4)。 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是他父親不是別人看見,因為,那天只有他爸眺望遠方,期望兒子回來。沒有其他人要他回來。 耶穌說: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或他「內臟翻騰 σπλαγχνίζομαι」,就「跑去 τρέχω」兒子那裡——關於這段經文,學者有諸多討論猶太人的父親會不會跑步。我不知道你爸,但我爸自從手術之後就不跑步了。據說猶太父老不慢跑,因為跑步有失尊嚴。
正常的情節是:有人跑來告訴坐在家裡的父親說:你那個敗家子回來了,你要怎麼處置他???沒有人期待父親主動起身跑去兒子那裡。我好奇那父親最後一次跑步是多少年前的事了?猶太人跑步必須拉起袍子、暴露大腿。學者指出那對猶太長輩來說就丟人現眼。我不確定。我只知道,按照耶穌的說法,那父親那天沒有多想也沒有顧慮自己的尊嚴。他看見、就拔腿跑向兒子。為什麼???恐怕他兒子回到家鄉卻不敢進家門。恐怕有人先對兒子說一些有的沒有的。父親跑步,好為兒子遮羞。 你知道,羞恥阻礙我們悔改——我信耶穌,但是我更怕被人取笑。我怕他們說:你這種人也信耶穌?你也懂得悔改?少來了!
這就是為什麼夫妻吵架不道歉,兒女犯錯也不認錯——因為承認自己有錯就給對方機會羞辱自己一頓。那父親大可叫小兒子在眾人面前下跪,數落他一番:你不是很行嗎?你回來幹嘛?我們期待父親狠狠地教訓兒子一頓以恢復自己的尊嚴。也許小兒子自己也期待父親痛罵自己一頓,至少宣洩肚子裡的悶氣。但父親沒有,反而抱著兒子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我們以為悔改除去羞辱,但事實是,上帝先除去我們的羞辱、我們才可能真心悔改。 那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有人認為父親在此打斷兒子,不給兒子機會打工。
但是我想父親沒有打斷兒子。兒子那天對父親說的話,不多也不少,正是一個經歷恩典的人最合理的反應。我們以為人須要先認罪、才領受恩典,好似我們的認罪悔改賺取上帝的救恩。但按照主耶穌那天的說法:人先領受恩典,才認罪悔改,因為是上帝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引領人悔改 (羅 2:4)。父親親吻兒子之後,兒子才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就醬。句點。沒有什麼「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因為,小兒子那天終於明白:父親要一個兒子就不需要他作雇工;他其實根本不配作父親的雇工,甚至不配做父親的奴僕,因為除了父親的憤怒和審判以外他什麼都不配!
他父親卻定意要給他一切。 小兒子之前向父親要家產,也許要的太少了。他小看父親的慷慨。他父親給他的、遠超過他所求所想(林前2:9)。父親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v22)——上好的袍子是父親的、用來遮蓋兒子羞辱;戒指有家族的印記、重新建立兒子的名份;奴僕光腳、兒子必須穿鞋子。。。快點 ταχύς ,父親吩咐,都拿來給他!然後: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vv23-24)。
他們快樂起來,耶穌的聽眾就沒有什麼好抱怨的(私下議論 διαγογγύζω)。法利賽人和文士以為耶穌不該接待罪人。但主耶穌的邏輯是:父親接待小兒子,祂接待罪人。重點不是祂喜歡與誰吃飯,而是祂憑什麼與罪人吃飯?父親有資格接待小兒子,因為父親有權柄饒恕兒子。主耶穌沒有資格接待罪人,除非祂有權柄赦免罪人。祂之前問過法利賽人與文士:你們心裡議論的是甚麼呢?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那一樣容易呢?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路5:22-24) 耶穌的門徒曾經驚訝:這是怎樣的一個人?連風和海都聽從他 (太 8:27)。
法利賽人與文士也應該問:這是怎麼樣的一個人?誰能夠接待罪人、誰有資格與罪人一同吃飯?耶穌顯然認同比喻裡面的父親,那父親顯然代表上帝主動施恩給不配的罪人。據說回教徒喜歡這個比喻,以為小兒子只需要發憤圖強,就不需要道成肉身、不需要流血、不需要獻祭,也不需要十字架。但回教徒沒有抓到主耶穌的重點。重點是:在父親跑向兒子的身影上,我們看到一位從天上起身降卑、虛己、道成肉身、甚至自取其辱的上帝。文士和法利賽人也想不到:他們的上帝是這樣一位樂意接待罪人、與罪人一同吃飯的上帝。 ************* 他們就像父親另外一個兒子。那個兒子沒有去遠方。
他一直留在父親身邊,卻從來不在現場。父親與小兒子和好的時候大兒子不在場。當初小兒子要求分家產時,大兒子也沒有說話。做哥哥的沒有勸弟弟、想辦法叫弟弟與父親和好。哥哥也沒有去遠方把弟弟找回來。哥哥更不歡迎弟弟回來。 他從田裡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v25)——表示有人在村裡擺設筵席。大兒子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甚麼事(v26)——「僕人 παίδων」在此應該是「孩子」,就是村裡的孩子。那孩子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一隻肥牛犢有超過兩百公斤牛肉,足夠200多人吃飽。那時候的人不是每天有肉吃。
大兒子從田裡回來,應該很高興有牛肉吃。
但是他卻生氣,不肯進去——這時,耶穌的聽眾必須決定大兒子生氣是否有理? 大兒子拒絕出席父親擺設的筵席是極不禮貌的舉動。耶穌之前說另一個比喻:有一個人擺設筵席、客人推辭不出席,主人就動怒(14:16ff)。客人不來吃飯就惹主人生氣,那主人自己兒子不肯進來又會怎麼樣???大兒子那天站在外面就等於甩他父親一巴掌。父親沒有生氣,反而第二次走向兒子:他走出去勸大兒子(v28)。台灣人可能不會覺得這有什麼奇怪,因為咱們父親比較有愛心、還是比較沒有尊嚴:兒子鬧脾氣,爸爸出去安撫小孩子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但在猶太人的筵席上,主人不會從首席起身出去拉客人進來吃飯,父親也不該主動起身出去安撫無理取鬧的兒子——因為父親出去就自取其辱: 他兒子對他說:看哪,我服事你這多年(v29)——和合本沒有翻譯「看哪 ἰδοὺ」。大兒子也沒有尊稱他「父親」,反而直接對他父親說「看哪!你聽好了!我服事你這多年」,直接翻譯「我多年做你奴隸 δουλεύω」。小兒子想當雇工,大兒子則視自己為父親的奴隸、表示他沒有把自己當父親的兒子。小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大兒子說:我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真的嗎?我們不知道。我只知道這是一個自以爲義的人會說的話。
就像之後那個法利賽人,禱告說:上帝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8:11-12)。。。 自義的人喜好宣揚自我公義,卻沒有喜樂。大兒子也許順服,卻順服的很辛苦。他對父親說: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他很苦毒,因為他從來不覺得自己得到該有的報酬。你看出來大兒子和上帝兒子亞當有同一個問題(路3:38):他們都有一位非常小氣的父親:上帝不給亞當吃蘋果,父親不給大兒子吃山羊。 他又對父親說: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v30)——這是很不厚道、甚至可能置他弟弟於死地的控訴(申21:18ff)。
我們好奇大兒子怎麼知道「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也許有風聲從遠方傳回來。或許大兒子認定他弟弟一定會把錢敗在娼妓身上,因為那是大兒子自己想做的事。 有人認為,大兒子和小兒子分別代表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
但是兩兄弟骨子裡其實有同一顆否定恩典的心。律法主義者靠行為就不需要恩典;反律法主義則否定律法是上帝賜給祂兒女的恩典。大兒子和小兒子都妄想做工賺取父親的產業:一個作奴隸,一個要當雇工——兄弟兩人都藐視父親的恩典。 小兒子去遠方散財,大兒子在家特別小氣。大兒子在意父親為小兒子宰肥牛犢,因為肥牛犢本是他要繼承的產業。但嚴格來說,父親沒有為小兒子宰肥牛犢,父親慶祝自己得回一個兒子!肥牛犢是為父親殺的!父親邀請所有人來與他一同吃喝快樂,包括他兩個兒子!父親是主人,小兒子不過是陪客,大兒子應當分享父親喜樂!
但是大兒子不要——不要弟弟得恩典,不要父親快樂,自己不要吃牛肉。 父親對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v31)——難道你不明白:我的肥牛犢是你的肥牛犢!我的喜樂是你的喜樂。最重要的是:我的小兒子是你的弟弟: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v32)。換句話說,大兒子喜樂的秘訣很簡單,只要認知:凡父親所有的,都是他的,而且是父親白白給他的。既然如此,他為父親做事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因為服事父親就是為自己做事(羅12:1)!問題是:大兒子聽得進去嗎? ***************** 就這樣,故事結束了。
或你可以說,故事沒有結局:大兒子站在外面生氣,還是與父親一同進去歡喜快樂?耶穌沒有說。 路加沒有告訴我們耶穌那天在那裡說比喻——在人家裡(14:1)?還是在路上(14:25)?我猜耶穌那天在某人家裡與稅吏和罪人吃喝快樂。有一群法利賽人和文士站在在外面生氣。耶穌就起身走出去,就像故事裡的父親走出去。耶穌去法利賽人和文士那裡,對他們說了三個比喻,分別關於一個牧羊人、一個婦人、一個父親和他兩個兒子。法利賽人抱怨耶穌接待罪人——他們說的沒錯:耶穌以極大愛心對待法利賽人和文士、走出去說比喻給他們聽。388個希臘字。有人說是有史以來最精彩的故事。
祂邀請那些心中充滿自義、苦毒、想要謀殺祂的法利賽人和文士,說:你們進來,與我一同吃飯,你們來分享我的喜樂,就是上帝挽回罪人的喜樂!(路6:7; 太12:14)然後祂讓他們自己決定故事的結局。你我也必須決定這個比喻有什麼結局。這取決於:你是大兒子還是小兒子?是在遠方的小兒子,還是回到父親身邊的小兒子?你是雇工、奴隸,還是兒子?你站在外面生氣,還是進去享受主耶穌的喜樂? 讓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