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電子煙回台代價高! 最高罰100萬、再犯恐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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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購買電子煙帶回台灣,未來恐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刑事責任。(資料照,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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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購買電子煙帶回台灣,未來恐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刑事責任。行政院院會今(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電子煙分級處罰制度,依違法行為、數量、總淨重及情節輕重區分行政罰與刑罰。其中,旅客違法攜帶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1年內再犯,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仍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因此此次修法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的旅客採分級管理。
根據修正草案規定,旅客攜帶電子煙等類菸品入境,若查獲數量在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超過500公克,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於1年內再次違法攜帶入境,則改採刑事處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除加強邊境管制外,此次修法也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未來任何人不得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以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者的罰鍰也同步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
在源頭管理方面,修法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行為全面納入刑事處罰,並依違法規模區分責任。若製造或輸入數量超過1000件,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或展示超過100件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製造、輸入1000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達100公斤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或展示100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達10公斤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指出,此次修法也強化網際網路管理機制,增訂網路平台業者管理義務及資料保存責任,未來可透過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措施,降低違法電子煙資訊於網路散播風險;同時建立檢舉獎勵制度,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製造及輸入行為。
此外,修法也將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納入管理,未來須比照菸品標示警示圖文,並限制於合法販菸場所展示及販售。衛福部表示,希望透過強化邊境查緝、加重違法成本及完善網路管理,從製造、輸入、販售到持有使用各環節全面防堵電子煙流通,維護國人健康與公共安全。
衛福部表示,修正草案已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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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分級處罰制度草案。(圖由衛福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