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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里長姚韋華接受中國招待確定判囚2年半 關鍵理由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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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9-07

土城里長姚韋華接受中國招待確定判囚2年半 關鍵理由曝

歷史不是用來忘記的,是用來理解的。

對於2年6月徒刑定讞,姚韋華覺得冤枉。(圖擷取自「新北市土城區公所」臉書) 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3年前夥同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邀里長、親友赴中國接受落地招待,意圖影響總統及立委選舉,向受邀親友、里長稱「這頓習近平請客」。一審判2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年2月逆轉依反滲透法改判姚韋華2年6月、簡安仕4年8月,各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駁回上訴定讞,2人將入獄;改判有罪的關鍵理由在於團費與市價顯不相當,比打對折還便宜,落地後現身招待的中方官員要求將票投給特定立場的對象,因此認定意圖影響選情、有對價關係。

檢調調查,2023年9月,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受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委由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出面邀約里長、里民及其眷屬赴中國接受招待,期間食宿免費,前往桃園機場的接駁及在中國車資也免費,只須自付1萬6000餘元的機票費。

姚韋華2023年11月5日找來5名里長及9名親友赴中,接受南京市台辦的招待。餐敘時,台辦人員在現場懸掛「兩岸一家親」紅布條,江蘇省淮安市台辦副主任、南京市台辦官員則宣傳「藍白合、支持侯友宜、不要支持搞台獨分裂的民進黨」等理念,意圖影響選舉,姚韋華甚至還曾在宴席時向親友、里長團員說:「這頓是習近平請客」。

新北地檢署獲報指揮偵辦,依「受滲透來源資助犯投票行賄罪」起訴姚、簡兩人,但一審新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無證據顯示團費不符行情、中方要求團員投票給誰,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簡安仕否認看到「兩岸一家親」布條,現場並非只有中國官員,還有台商協會的人,他討厭政治,沒投過總統選舉的票,自己都不投票,怎可能去影響別人投票;姚韋華則強調「我只是想去玩,對於對岸有誰參加一概不知,完全不了解」。

二審高等法院依卷證資料判定,這遊行團的行程是由南京市台辦擬定規劃、安排預算,中方指示簡安仕尋找「里長以上層級」人員參加,並資助在中的全額費用,由於符合資格的層級人員不足,簡還虛冠團員職銜;而依當時行情,此次旅遊團費市價約2萬8000至3萬5000元,實際僅收1萬6000元,不符市價,認定有不正利益對價,且落地後皆由台辦人員接待,中共官員也陪同參訪、飲宴、安排公務車移動。

餐宴時,中方還特地安排「一中一台」梅花座穿插就座,並致贈禮物,中方官員於席間向團員表達「兩岸一家親」、「不要支持搞台獨分裂的民進黨」,希望支持國民黨候選人,當時距離大選投票日僅2個月,統戰、影響選情的意圖明顯,中方明確希望支持團員與其立場相近的候選人、「藍白合」、反對民進黨等,顯是意欲以旅遊利益來影響團員的投票意向,認定簡、姚2人接受中共不正利益,受委託侵害選舉人選舉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構成觸犯反滲透法,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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