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約致火箭計畫失敗!國家太空中心提告晉陞太空 新竹地院判返還5480萬
天下興亡,匹夫有責。
—— 顧炎武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一樁太空產業履約糾紛,裁定晉陞太空應返還國家太空中心已受領的款項並支付違約金,合計共計5480萬元及利息。(記者廖雪茹攝)
國內推動太空產業爆出重大履約糾紛!國家太空中心委託台灣晉陞太空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探空火箭發射任務,不料晉陞太空遭控屢次延宕,更涉嫌隱瞞澳洲發射失敗及挪用火箭設備與第三人合作等行為。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裁定晉陞太空應返還國家太空中心已受領的款項並支付違約金,合計共計5480萬元及利息。
判決書指出,雙方在2017年12月簽訂「多功能型混合式探空火箭發射服務」承攬契約,總價金5480萬元。履約期限原訂30個月,共分6期支付款項,前5期包含概念設計、任務定義、初步設計、期中報告及飛行就緒審查等準備與分析規劃階段,晉陞太空都已依約審查並陸續撥付共計4384萬元。
但在最關鍵的第6期—「完成火箭之探空飛行任務及提出結案報告」,卻成為雙方對簿公堂的導火線。合約原本預計於2020年6月前完成,但晉陞太空因發射場地等因素未完成,雙方協商三度展延至2021年底。當時晉陞太空主動選擇前往澳洲發射場執行,卻仍未能如期完成。
晉陞太空以「澳洲航天局(ASA)審查遲延」、「法規不可抗力」為由要求再度延期,但國家太空中心後續自行調查發現,晉陞太空早已取得火箭發射許可,且未告知中心相關進度,甚至將原應用於契約任務的VS03火箭轉與其他公司合作執行發射計畫。
晉陞太空在庭上辯稱,因為國家太空中心遲遲未交付「科學酬載」(即火箭搭載的實驗儀器),才導致無法發射。但太空中心反駁,科學酬載造價昂貴且內含電池系統、具生命週期,在被告未完成發射前置作業並通知前,不可能冒著高昂海外保管費與損壞風險將酬載送往海外。
新竹地院認為,雙方契約屬承攬契約,應以完成火箭發射任務為履約目標。晉陞太空早於2021年8月取得首枚火箭發射許可,卻未通知太空中心,9月試射失火後,又將原用於本案的VS03火箭投入與外國公司合作計畫,並隱匿已取得後續發射許可,違約情節重大。此外,晉陞太空履約進度落後逾20%且情節重大,太空中心解約合法,且未逾除斥期間。
法院審酌此案涉及我國太空產業發展與公共利益,因被告違約致使先期投入4384萬元完全無法取得成果,受損重大,因此認合約上限20%的逾期違約金1096萬元並無過高,判決晉陞太空應給付國家太空中心共5480萬元及相關利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