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日日shoot》「柯文哲條款」爭議大 藍委自家人也反對 吳宗憲槓上翁曉玲:恐釀偵查崩潰
壓迫永遠不能成為遺忘的理由。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衍生在野立委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其中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出修正刑訴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的部分,引起激烈討論。(記者楊心慧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衍生在野立委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被視為「柯文哲條款」,其中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出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縮短羈押期限」修正草案,連自家立委吳宗憲都挺不下去,直言修法後恐造成犯罪偵查的崩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討論時,一度引發「強渡關山」質疑,由於爭議過大,召委翁曉玲宣布,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擇日續審。
縮短羈押期限修正案
翁曉玲宣布擇日續審 立法院司委會昨排審多項刑訴法修法草案,其中翁曉玲及國民黨立委林倩綺所提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修正草案,偵查羈押期間由兩個月縮短為一個月、審判羈押期間由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引起立委熱烈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說明,羈押雖可能被當成押人取供的手段,但司法院積極推動羈押替代措施,盼維持現行羈押期限規範,以兼顧程序正義與社會安全。
吳宗憲直言,修法若只是為「解決個案而修法」,反而可能讓重大犯罪案件被告找到脫身空間;許多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檢調若要向外國調取資料,往往須透過外交管道層層轉介,來回時間動輒數月,以其過去辦案經驗而言,若修法大幅限縮羈押期間或增加過多程序限制,可能嚴重影響檢察官偵辦重大犯罪能力。
吳宗憲表示,部分個案在偵查或審理程序上確有值得檢討之處,但不希望因少數案件爭議而全面修改制度,讓占羈押案件大宗的重大犯罪受益;刑訴法修正攸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應以全體人民利益為考量,審慎評估必要性與可能衝擊。
翁曉玲表示,提案並非針對特定案件,而是基於法治國原則與人權保障出發,認為現行羈押制度過於寬鬆;修法目的不是縱放犯罪嫌疑人,而是希望透過合理縮短羈押期限,督促檢警加速偵查、避免羈押淪為辦案工具。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范雲等人皆認為,此案既有爭議,應開公聽會;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也指出,若無共識就不應強渡關山。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則說,修法要透過委員會充分討論,若無共識則建議保留。 由於朝野對羈押制度改革方向仍有高度歧見,委員會決議將刑訴法第一零八條修正草案保留,待後續再行審查。原本還排審第九十三條「將搜索期間的禁止離去、命令在場納入廿四小時聲押期限起算點」、「得拒絕開庭時間由深夜擴大為夜間」、第四一三條「抗告審撤銷原裁定後應自為裁定;未傳喚被告答辯不得作不利益變更」等修正草案皆擇日續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所提出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縮短羈押期限」修正草案,連自家立委吳宗憲(左)都挺不下去,直言修法後恐造成犯罪偵查的崩潰。(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