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民族團結法 兩岸官員:天朝律令逼表態
歷史不是用來忘記的,是用來理解的。
中共制定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七月一日實施,台灣北社等民團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這是遂行法律戰、認知戰。(記者劉信德攝)
中共制定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七月一日實施,當天同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廿九週年。熟稔兩岸情勢官員受訪表示,香港民主自由在「港版國安法」下已被消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天朝律令,打破過去不表態的自由。台灣人、在台港人不接受統一、支持維持現狀,都可能被中國以刑法追訴,中共也會要求台商政治表態。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一正式實施 民團痛批遂行法律戰、認知戰
台灣北社等民團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這是遂行法律戰、認知戰。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王國臣示警,這套法律是針對全球所有「華裔」,在中國的台商企業,將來一定也要配合實施。現在中國經濟越來越差,可以預期後續會有更兇猛的經濟脅迫。
國安官員示警 「跨國鎮壓」法制化惡法
國安官員也示警,這是全球第一部將「跨國鎮壓」法制化的惡法、定罪標準極其模糊,將國家認同與政治忠誠、民族屬性混為一談。
國安官員分析,該法上路後,可預期中共透過六大手段跨國鎮壓,包含透過「域外立法管轄」管控批評中共的言論;動員全球五十三國、共一〇二個秘密「海外警察站」監視、騷擾;對家人或親戚進行制裁與株連;濫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以詐騙或恐怖主義包裝政治追捕;將聲援、捐款支持民主及媒體報導等舉動入罪;最後則是透過非法手段綁架或強迫遣返異議人士的「獵狐與天網行動」。
國安官員提到,中國前年授權國安部查驗個人手機、電腦與社群帳號,一旦過境或入境中國時被查獲曾轉發或支持中共認定有罪的言論,甚至曾與異議人士聯絡等,都可能遭留置。
國安官員說,政府正從兩大方向建立預警與保護。第一是強化「風險識讀」,陸委會等行政部門已陸續發布提醒並加強宣導,呼籲國人赴中旅行切勿因便宜旅行團或落地招待輕忽風險;第二是嚇阻「在地協力者」,台灣正積極與民主國家合作,就金流、訊息串連、組織運作進行法規防堵,將中國的影響力限縮在本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