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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5-20自由日日Shoot》李惠雯利用違約逼死人/律師︰簽約商品有問題 保留證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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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的暴力可以征服身體,但征服不了心靈。
團購主李惠雯(右)吸金詐騙涉逼死豐原王家五口,傳送恐嚇言語及割腕流血照片,對被害人進行心理虐待,一審合併判刑11年。 (資料照)
台中豐原王家五口遇投資詐騙集體輕生,被告李惠雯是以違約為由逼迫王家人,導致王家人崩潰。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歐蕙甄提醒,民眾投資時要注意是否為合法金融商品及報酬合理性,若發現該投資商品有問題,要立即停損並蒐集證據,且依民法第九十二條撤銷意思表示,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另向司法機關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歐蕙甄律師表示,民眾簽訂投資合約時,須考量該商品是否為經金管會核准、無吸金疑慮的合法金融商品,以及商品報酬是否合理?如果出現保證獲利或固定高報酬,極可能有詐;還要注意契約內容是否具體,如投資標的、交易方式、風險揭露、誰持有投資標的、是否有獨立帳戶或信託專戶等。
依民法基本原則,只要雙方表示一致(要約加承諾),標的明確且契約內容不違法、不違公序良俗,契約就會成立,簽訂時必須謹慎。
歐蕙甄說,若發現投資標的有問題,第一步要立刻停止損失,不再支出任何款項;第二步要及時蒐證,保留雙方對話、匯款紀錄,合約、收據及群組訊息;第三步是盡快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民事和刑事。
蒐齊對話、匯款紀錄、群組訊息 民事部分,依民法九十二條撤銷意思表示,再依同法第一七九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也可依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應盡快到警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等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