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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刑訴修法 民眾黨推柯文哲條款 犯罪集團逃亡、滅證 大開方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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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09

自由日日shoot》刑訴修法 民眾黨推柯文哲條款 犯罪集團逃亡、滅證 大開方便門

歷史不是用來忘記的,是用來理解的。

民眾黨刑訴法修正案的負面效應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衍生立法院民眾黨團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被外界稱為「柯文哲條款」,將於明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除了廢除串證作為羈押理由外,因台北地檢署曾多次就柯文哲交保裁定提起抗告,白營也提案擬修第四百一十三條,要求高院抗告審應自為裁定,且未傳喚被告到庭,不得作出較原裁定不利的決定;由於涉及審級制度及防逃機制,若配套不足恐衍生逃亡、滅證,更可能幫詐團、毒販、洗錢犯大開方便之門。

將於明天司委會排審

柯文哲涉京華城百億容積弊案,檢調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帶隊搜索柯文哲家,扣押如手機、電腦、紀錄金流的USB等證據,柯被約談時,拒絕夜間訊問,想離開偵查庭,被檢方當場逮捕;北檢曾針對台北地院多次裁定交保提出抗告,並屢獲高院發回更裁,促成北院重開羈押庭,柯文哲被羈押近一年的時間。

廢除串證作為羈押理由

民眾黨黨團接連拋出多項刑訴法修正案,包括第一百零一條「刪除串證羈押要件」、第一百零八條「大幅縮短羈押期限」、第九十三條「提前計算廿四小時羈押聲請期間」,以及第一百條之三「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等條文,引發法界質疑。

民眾黨還擬修第四百一十三條,若涉及羈押、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抗告法院認定抗告有理由者,除撤銷原裁定外,應直接作成新裁定,而非發回原審法院重為裁定。抗告法院未傳喚被告到庭陳述意見,不得作出較原裁定更不利於被告的裁定。

據本報掌握的數據顯示,如柯案的羈押抗告「來回攻防」案件並不多見,比例僅約占萬分之五十一,顯示羈押抗告往返案件於整體羈押案件中所占比例甚低。

據了解,司法院與法務部研議後認為,若要求抗告法院一律自為裁定,將牽涉審級制度及防逃機制,須一併考量科技監控等配套措施。此外,若明定未傳喚被告不得作不利益變更,恐使被告預知裁定方向而逃亡、滅證,反而影響羈押等強制處分目的。

一名資深法官表示,修法限制上級審法院將案件發回原審補正機制,上級審撤銷原裁定後,原可發回原審補足程序或理由缺失,且案件若交由高院,勢必將重新了解案件,恐將更費時、費力,還可能有縱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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