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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24藍白版台灣未來帳戶 立院三讀 出生到18歲 合計可領1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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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責任,不在於講述勝利,而在於記住代價。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共同提出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記者王藝菘攝)
政府為兒少開立帳戶 並另設成長津貼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共同提出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明定政府為兒少開立個人未來帳戶,並納入成長津貼設計,滿十八歲能領到一一四萬元,用途以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用為限。民眾黨團預估,法案施行後第一年,政府支出約二一六二億元。
法案施行首年 政府支出約二一六二億
立法院昨召開院會,會前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無法取得共識,送院會處理。民眾黨團、國民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逕行表決,儘管民進黨團逐條要求記名表決,並表達反對,藍白仍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
條文規定,未滿十八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滿一八三天者。政府將開立「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專戶」二個個人帳戶。
條例亦規定,此法施行以後出生者,採「六六六」雙軌制,在「台灣未來帳戶」開立後首年由主管機關撥入六萬元「啟動金」;開戶人七歲至十八歲期間,每年撥入三萬元「撥補款」。「兒少成長津貼專戶」是未滿七歲者每年撥入六萬元,七歲至十八歲每年撥入三萬元。
藍白在原法案設計中,自存款與企業贊助款可享租稅優惠與抵稅獎勵,民進黨團質疑違反租稅公平,會加大貧富差距。最終三讀條文保留企業贊助款獎勵及免稅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刪除自存款免稅優惠。
三讀條文並明訂,若有遺棄、虐待、忽視教養等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宣告停止其支配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全部權利,主管機關應追回已動支全數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