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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576年重刑!最貪鄉長温志強潛逃香港 恐成下一個何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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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30

判576年重刑!最貪鄉長温志強潛逃香港 恐成下一個何智輝

如果你想要一張未來的圖景,就想像一隻靴子踩在人臉上——永遠如此。

—— 喬治·奧威爾

法務部調查局發布温志強為外逃通緝犯。(取自法務部調查局官網)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涉貪案,二審台中高分院今(30)日宣判,134罪合計判576年7個月,比一審苗栗地院判共499年2個月還要重。但温志強於二審開庭前棄保潛逃至香港,地方及法界人士認為,也要人抓得回來才有用,不然恐怕就像前縣長何智輝一樣逍遙法外了。

温志強被控於2018至2021年任三灣鄉長期間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134件;去年8月,苗栗地方法院判他每案各2年到10年半不等,總計499年2個月。温及苗檢皆提上訴。

當時,苗檢有鑑於温志強被判如此重刑,於「上訴補充理由書」內容敘及「聲請命被告温志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但苗院審酌温已坦承大部分起訴事實,態度尚屬配合等情狀,認起訴移審時所為命具保100萬元及限制住居之處分,應足以擔保後續審判及執行,故未再為進一步之強制處分。

不料,去年12月24日二審開庭,温志強未到,經查他已於10月21日出境,搭機前往香港,現不知去向,棄保潛逃。

温案今由台中高分院宣判,134罪合計判576年7個月,比一審苗栗地院判處共499年2個月還要重。但地方及法界人士認為,也要人抓得回來才有用。

法界人士指出,國際間對於詐欺、殺人等治安犯,會有較多合作,因為此種犯罪也對他國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他國政府也不見容於社會;然對於貪污等經濟犯罪,多半持觀察態度。尤其以温志強從香港入境來看,很可能已潛逃至中國,視當今兩岸關係,恐不易合作緝捕歸案。地方人士也認為,温志強可能就像何智輝一樣逍遙法外了。

何智輝於2002年擔任立委時,藉審查預算職權,逼國科會提前發放苗栗銅鑼基地補償獎勵金,再挪用償還私人債務,被查辦時又收買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被判刑13年定讞。但何在2004年潛逃出境,迄今仍逍遙法外。

何智輝。(資料照)

何智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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