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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5-31機車違停疑遭檢舉偷拍 女子強拉拍攝者被告 法官判拘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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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壓迫人民的人,遲早會被人民壓迫。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違規在先,又拉住胡男,且事後調解未成,故依觸犯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陳姓女子今年1月17日晚間,將機車違規停放在公車停靠站「二信循環站」前,被胡姓男子發現後,拿起手機拍攝。陳女情急之下,拉著胡男的手不讓他搭車,事後被控妨害自由。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違規在先,又拉住胡男,且事後調解未成,故依觸犯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案發當時等候公車的胡姓男子見陳女的機車違規停放在公車停靠站「二信循環站」前,便拿起手機拍攝該機車車牌。陳姓女車主發現後,多次強拉胡男手臂及衣服,希望他能刪除違規照片,導致胡男無法搭車離去。
胡男擺脫陳女的糾纏後,搭車返回台北市,前往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報案,對陳女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法官認為,陳女懷疑自己遭到胡男檢舉,竟強行將對方攔下,未對自己所犯錯誤進行自省,動機可議。加上胡男被攔下時,有拍攝影像檔案佐證,證明遭到陳女強行攔下,影響其搭車權益,事證明確。
法官考量,陳女犯後均承認犯行,且雙方調解未成等情狀,依觸犯妨害自由罪,判處陳女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