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操(Spiritual Exercises)
極權之下,個人良知就是反抗。
神操(Spiritual Exercises)
**The Spiritual Exercises of St. Ignatius of Loyola(中文完整翻譯)**
*依據聖依納爵手稿,由 Elder Mullan 神父(耶穌會)英譯*
**原文資訊**
- 原始標題:The Spiritual Exercises of St. Ignatius of Loyola — Translated from the Autograph by Father Elder Mullan, S.J.
- 原著者:羅耀拉的聖依納爵(St. 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約 1548 年
- 英譯者:Elder Mullan 神父(耶穌會,1865–1925),1909 年於羅馬德意志學院譯成
- 出版:P. J. Kenedy & Sons,紐約,1914 年(已進入公有領域)
- 教會核准:教宗保祿三世於 1548 年 7 月 31 日批准
「**譯者說明**:本中文版依據 Mullan 神父 1914 年的英譯本完整翻譯,涵蓋拉丁文核可文件、教宗保祿三世的批准、英譯者序言與凡例、迪爾廷斯神父禱詞,以及《神操》正文全部——附註(20 條)、預設、第一原理與基礎、省察與告解、第一至第四週的全部默想與默觀、獲得愛的默觀、三種祈禱方法、吾主基督生平的奧蹟,以及各項規則(分辨神類、施捨、論顧慮、與教會同感的規則)。 《神操》是一部「操練手冊」,原為帶領避靜(退省)之用,文體以編號的條目、要點與提示為主,並非連貫的論述。聖依納爵本人即提醒:本書不宜快速通讀,而應在稱職的指導者帶領下逐字默想。譯文盡量忠於原文的簡樸風格;專有名詞與神學術語採「中文(英文/拉丁文)」格式。原文中以斜體標示者為英譯者所加(非聖依納爵原文),譯文於必要處註明。」
拉丁文本之核可(Approbation of the Latin Texts)
《神操》曾在羅馬呈交教會審查。當時所呈交的,並非此處所複製的這個文本,而是兩種拉丁文譯本:一種文字較典雅(後稱「通行本 Vulgate 版」),另一種為逐字直譯本。以下對這兩種譯本所表達的意見,以及教宗保祿三世的正式核准,因完全適用於這些譯本所據以譯出的原文,故一併列於此。
**通行本(Vulgate)版**
「本卷所編纂的一切,我們已全部讀過:它使我們極為喜悅,並顯然極有助於靈魂的得救。」——布爾戈斯樞機
「我們准予印行此作;它值得一切讚美,對基督徒的志業大有裨益。」——代理主教 Philip
「如此神聖的操練,對任何研習它的人,無不帶來至大的益處。因此理當張開雙臂予以接納。」——Aegidius Foscararius 神父,聖宮總長
**逐字直譯版**
「我們已讀過這些《神操》。它們使我們極為喜悅,我們判定它們值得一切奉行正統信仰者接納並高度珍視。」——布爾戈斯樞機
「我們准予印行此作;它值得一切讚美,對基督徒的志業大有裨益。」——代理主教 Philip
「基督宗教若無若干靈性的操練與默想,便無法長久維繫——因為聖詠作者說:『在我默想時,火便燃起。』我認為再沒有比這些更合宜的操練了;它們無疑源於對聖經的研究與長久的經驗。」——Aegidius Foscararius 神父,聖宮總長
教宗保祿三世的批准(1548 年)
「為永久的紀念。」基督託付於我們、照管祂全群羊的牧職,以及我們對天主光榮與讚美的熱忱,促使我們去擁抱一切有助於靈魂得救與靈性裨益之事,並使我們垂聽那些為「能在信友中培育、滋養虔敬之事」而向我們請願的人。
我們親愛的兒子、甘地亞公爵方濟各・德・博日亞(Francis de Borgia)近日向我們稟報:我們親愛的兒子、由我們在親愛的羅馬城所設立、並經我們宗座權柄確認的耶穌會總會長依納爵・德・羅耀拉,已編纂出某些取自聖經與靈修經驗的訓示,即《神操》,並將其整理成一套極能虔誠地感動信友靈魂的次序;它們對信友靈性的安慰與裨益極為有用而有益。公爵方濟各是從各地的報告、以及在巴塞隆納、瓦倫西亞與甘地亞所見的明證得知此事的。
因此他謙卑地懇求我們,命人審查上述訓示與《神操》,使其果實得以更廣傳,並使更多信友受感以更大的虔敬奉行之;他並懇求我們,若認為它們值得,便予以核准與讚許,並出於我們宗座的慈惠在此事上另作安排。
於是,我們已命人審查這些訓示與操練;根據我們親愛的兒子、聖克勉堂區司鐸級樞機、布爾戈斯主教兼宗教裁判官若望樞機,我們可敬的弟兄、薩盧奇主教、羅馬靈性事務副總主教 Philip,以及我們親愛的兒子、聖宮總長 Aegidius Foscararius 所作的見證與報告,發現這些操練充滿虔敬與聖德,對信友靈性的裨益極為有用而有益,且將繼續如此。
此外,我們也按理應當顧及依納爵及其所創立的上述修會(耶穌會)在天主教會中各處不斷產生的豐碩果實,以及上述《神操》在其中所證明的極大助益。
因此,受此請願所感動,我們以上述權柄、藉此文書、並出於我們確切的認知,核准、讚許並以此書面眷顧上述訓示與操練及其中所含的一切;我們並懇切勸勉各處兩性的每一位信友,運用如此虔敬的訓示與操練,並受其教導。
〔此處接著是關於本書傳布的規定,以及確認條款。〕
一五四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羅馬聖馬爾谷堂,蓋漁人之印,於我們在位的第十四年頒賜。——Blo. El. Fulginen.
英譯者序言(Preface,節譯要點)
本《神操》英譯依據聖依納爵的西班牙文手稿(Autograph)譯出。該手稿雖非出自聖人親筆,卻有不少由他親手所作的修正,且已知是他帶領神操時所使用的本子。
聖依納爵寫作本書時,並非受過高深教育之人;他的母語不是西班牙語,而是巴斯克語。因此不應期望本書在文字上有何精緻或完全正確的風格;他親手所作的修正,顯然著眼於「精確」更甚於其他。譯者經長久研究後認為,最好的做法是使本譯本盡可能忠實、貼近西班牙文原文。為此有時不得不犧牲文字的雅緻,但譯者相信:使用本書的人,只要能確信自己讀到的正是聖依納爵的原話,便會樂於放棄辭藻的講究。任何其他形式的翻譯,都難免成為對原文的部分擴充、舉例或發揮,從而帶有註釋的成分;這正是譯者極力避免的——他寧願把進一步的註釋工作留待他時或他人。
譯者特別提醒讀者:聖依納爵的《神操》並非供人草草通讀,而是要在稱職指導者的帶領下逐字玩味。若一氣讀完,可能顯得枯燥而不令人滿足;但若在實際進行神操時加以研習,這文本本身必能不斷產生新的思想與祈禱的材料。——Elder Mullan 神父,羅馬德意志學院,依納爵瞻禮,1909 年
凡例(General Note,要點)
英文本的複製遵循以下原則:(1) 用字一概不改(兩處不重要的引文筆誤已以斜體標示更正);附帶一提,《神操》中引用聖經之處,用語有時與《拉丁通行本》(Vulgate)略有出入,本譯本未予標註——須記得本書寫成時,特利騰大公會議尚未確立通行本的權威地位。(2) 標題與紅字提示(rubrics)依手稿保留;原無者以斜體補入。(3) 縮寫一律補全。(4) 凡用斜體之處,該等字詞屬於譯者而非聖依納爵。(5) 大小寫、標點與分段通常不依抄寫者的作法;字體種類亦獨立於手稿而使用。(6) 為方便起見,引用聖經時以現代的「章、節」法取代手稿的「章、字母」法;引文以引號取代手稿的括號。——Elder Mullan 神父
迪爾廷斯神父的禱詞(Prayer of Father Diertins)
主啊,求祢興起、培育那《神操》的精神——真福依納爵曾努力將它廣傳;願我們也充滿這精神,並熱切地去愛他所愛、行他所教導的。因我們的主基督。阿們。
附註(Annotations)
**為使人對隨後的《神操》有所理解,並使施行神操者與接受神操者皆能自助。**
**第一附註**:所謂「神操」,意指一切省察良心、默想、默觀、口禱與心禱,以及進行其他靈修行動的方法(容後詳述)。正如散步、行走與跑步是身體的操練,凡用以準備並安頓靈魂、使之擺脫一切失序傾向,並在擺脫之後尋求並找到天主關於「如何治理自己生命以求靈魂得救」的聖意之種種方法,皆稱為「神操」。
**第二附註**:向他人傳授默想或默觀之方式與次序者,應忠實地敘述該默觀或默想的內容,僅就各「要點」作簡短或概要的說明。因為,若進行默觀者掌握了敘事的真實基礎,並自行思辨考量,從而發現某些使事件更清楚、或更貼近自身之處——無論這是出於他自己的推理,或因其理智受天主之力光照——他所得的靈性滋味與果實,將多於施行神操者對事件含義的詳加解釋與鋪陳。因為使靈魂滿足的,不在於知道得多,而在於內心地體會與品味事物。
**第三附註**:在隨後一切神操中,我們以理智的行動進行推理,以意志的行動推動情感。須注意:在意志的行動中,當我們以口或以心與我們的主天主、或與祂的聖人交談時,所需的恭敬,應大於我們運用理智去理解時。
**第四附註**:隨後的神操分為四部分:第一,對罪的省思與默觀;第二,吾主基督的生平,直到聖枝主日(含)為止;第三,吾主基督的苦難;第四,復活與升天,連同三種祈禱方法。雖以「四週」對應此劃分,但不應理解為每一週必然有七、八天。因為在第一週,有些人較慢才尋得所求(即痛悔、憂傷與為罪流淚),有些人較他人更勤奮、或更受不同神類所推動或試探;故有時須縮短該週,有時須延長。其餘各週亦然,視題材而尋求。然而,神操總會在約三十天內完成。
**第五附註**:接受神操者,若懷著極大的勇氣與慷慨進入神操,向其造物主與主獻上自己全部的意志與自由,使其天主的尊威得以按其至聖意旨運用他這個人及其所有的一切,將大有助益。
**第六附註**:施行神操者若見接受者的靈魂未生任何靈性的觸動(如神慰或神枯),亦不受不同神類推動,應仔細查問他關於神操之事:是否按指定時間進行、如何進行;對於「補充事項」(Additions)是否勤加遵守,亦然。應就每一事項詳細查問。
**第七附註**:施行神操者若見接受者處於神枯與受誘,切勿對他嚴厲或不滿,而應溫和寬厚,給他勇氣與力量以面對將來,向他揭露人性之敵的詭計,並使他準備、安頓自己以迎接將臨的神慰。
**第八附註**:施行神操者若見接受者需要關於神枯與敵之詭計(神慰亦然)的教導,可按其所需,向他解釋第一週與第二週分辨神類的規則。
**第九附註**:須注意:當操練者處於第一週的神操,若他是個未曾涉獵靈性事物、且受到粗淺而公然之試探者(例如:有人向他暗示種種繼續事奉天主的障礙,如勞苦、羞愧、對世俗名譽的恐懼),施行神操者切勿向他解釋第二週分辨神類的規則。因為第一週的規則對他有益,第二週的規則卻會對他有害——那對他而言題材過於精微、過於高深,難以理解。
**第十附註**:施行神操者若察覺接受者是在「善的外貌」之下受攻擊與試探,便宜向他講解上述第二週的規則。因為人性之敵通常更常在人操練「光照之路」(對應第二週神操)時以善的外貌試探,而非在「煉淨之路」(對應第一週)時。
**第十一附註**:接受第一週神操者,最好對第二週所要做的事一無所知,而要在第一週中努力達成其所求,彷彿他並不指望在第二週尋得任何好處一般。
**第十二附註**:接受者每日要做的五項操練或默觀,每項須用一小時;施行神操者須謹慎提醒他,務使其靈魂在「已滿一小時於操練中」的意識裡感到滿足,寧多勿少。因為敵頗慣於設法使人縮短這類默觀、默想或祈禱的時間。
**第十三附註**:同樣須注意:在神慰之時,要在默觀中待滿一小時既容易又不令人厭煩;而在神枯之時,要填滿這一小時卻很艱難。因此,操練者為了對抗神枯、克勝試探,總應比一整小時稍多停留一些,好使自己不僅習於抵抗對手,更習於擊敗他。
**第十四附註**:施行神操者若見接受者在神慰中、滿懷熱忱地前進,應提醒他不要作任何輕率而倉促的許諾或誓願;他越是知道對方性情輕率,就越應提醒與告誡。因為,雖然人可正當地影響另一人去擁抱修道生活(在其中發服從、貧窮與貞潔之願),且在誓願下所行的善功比無誓願者更有功勞,但仍應審慎考量當事人的處境與個人特質,以及他在履行所要許諾之事上可能遇到多少助力或阻礙。
**第十五附註**:施行神操者不應影響接受者偏向貧窮或許願,多於偏向其反面;也不應影響他偏向某一種生活狀態或方式,多於另一種。因為,在神操之外,我們固然可以正當而有功勞地影響每一個大概適合的人去選擇節制、貞潔、修道生活及各種福音的成全;但在神操中尋求天主聖意時,更合宜也更好的,是讓造物主與主親自把自己通傳給祂虔誠的靈魂,以祂的愛與讚美點燃它,並安頓它走上將來更能事奉祂的道路。因此,施行神操者不應偏向任一方,而應如天平般立於中央,讓造物主直接與受造者互動、受造者與其造物主和主互動。
**第十六附註**:為此——即為使造物主與主能更確實地在祂的受造者身上工作——若靈魂對某事物有失序的依戀或傾向,極宜竭盡全力使自己趨向與此錯誤吸引相反的方向。例如,若一個人傾向於謀取、佔有某職位或俸祿,並非為了天主的尊榮與光榮、也非為了靈魂的靈性福祉,而是為自己屬世的利益與好處,他就應激發相反的情感:在祈禱與其他靈修中懇切不懈,並求主賜予相反者——即不要那職位或俸祿、或任何其他事物,除非天主的尊威整頓了他的渴望、為他改變那最初的傾向,使他渴望或擁有某物的動機,僅僅是事奉、尊敬並光榮天主的尊威。
**第十七附註**:施行神操者最好(在不刻意探問接受者個人思想或罪過的前提下)忠實地獲知不同神類在他身上所激起的各種觸動與思想。因為,他可按對方多少有益,給予適合那受觸動之靈魂所需的靈性操練。
**第十八附註**:神操須因人制宜,按接受者的年齡、教育或能力加以調整,以免把一個未受教育或才智有限者所無法輕易承受並獲益之事交給他。應給予每人那些「按其自我安頓的意願、最能助其自助並獲益」之事。
例如,對於想被教導、達到某種程度靈魂安適者,可給他「個別省察」(第 21 頁),然後是「總省察」(第 25 頁);又於每晨半小時行「論誡命、死罪等的祈禱方法」(第 125 頁)。也勸他每八日告解一次,若可能,每十五日領聖體一次,若受感動,最好每八日一次。此方式較適合不識字或教育較少者。應向他們解釋每一條誡命,死罪、教會規誡、五官與哀矜善功亦然。同樣,施行神操者若見接受者能力或天賦有限、難望多大果實,更宜給他一些這類簡易操練,直到他告明己罪;隨後給他一些良心省察與比平日更勤告解的方法,以保全所得,但不要讓他進入「抉擇」(Election)的題材,或第一週以外的任何操練——尤其當別人能有更大進步、而時間又不足以兼顧一切時。
**第十九附註**:受過教育或有能力、但忙於公務或正當事業者,可每日撥一個半小時操練。應向他解釋「人受造的目的」;也可用半小時行個別省察,然後是總省察,以及告解與領聖體之道。讓他連續三日、每晨一小時,作「論第一、第二、第三宗罪」的默想(第 37、38 頁);再三日於同一時辰,作「論諸罪陳述」的默想(第 40 頁);再三日於同一時辰,作「論諸罪相應之刑罰」(第 45 頁)。三項默想皆給予「十項補充事項」(第 47 頁)。至於吾主基督的奧蹟,依下文及神操本身所詳述者,循同樣的進程。
**第二十附註**:對於較無牽絆、且渴望盡得其益者,應按隨後的次序給予全部神操。在這些操練中,他越是使自己脫離一切親友與一切屬世掛慮(例如遷出原居之屋,另覓一屋或一室盡可能隱密地居住,使他每日能去望彌撒與晚禱,而不怕熟人從中作梗),通常越能獲益。由這種隔離,除許多益處外,主要有三:其一,人為事奉並讚美主而脫離眾多親友及諸多失序事務,在天主尊威前所獲功勞不小。其二,如此隔離、心思不再分散於眾多事物,而專注於一事(即事奉造物主、裨益己靈),便能更自由地運用其本性的能力,勤勉尋求他如此渴望之事。其三,我們的靈魂越是覺得獨處與隔離,就越使自己適於親近並到達其造物主與主;越親近祂,就越使自己準備好領受祂神聖至高良善的恩寵與恩賜。
神操(總綱)
**為克勝自己、整頓自己的生命,而不藉任何失序的傾向決定自己。**
預設(Presupposition)
為使施行神操者與接受神操者皆能更自助與獲益,應預先設定:每一個好基督徒,都應更樂於為近人的說法作善意的理解,而非加以定罪。若無法為其辯護,就探問他是何意;若他存意不善,便以愛德糾正他。若這還不夠,就尋求一切合宜的方法,使他存意向善,從而得救。
第一週(First Week)
第一原理與基礎(Principle and Foundation)
人受造,是為讚美、崇敬並事奉我們的主天主,並藉此拯救自己的靈魂。
地面上的其他事物,是為人而受造,是為了幫助人去追求他受造的目的。
由此可知:人應在這些事物有助於他達到目的時加以運用,並應在它們對此構成妨礙時加以擺脫。
為此,我們必須使自己對一切受造之物保持「中立超脫」(indifferent)——在凡屬我們自由意志可選擇、且未受禁止的範圍內:如此,就我們這方面而言,我們不要健康甚於疾病、不要富有甚於貧窮、不要榮譽甚於屈辱、不要長壽甚於短命,其餘一切亦然;只渴望並選擇那最有助於我們達到受造目的之事物。
個別與每日省察(Particular and Daily Examen)
此省察包含三個時段、兩次自我檢視。
**第一時段**:在早晨,一起床便應決意,勤加防範那他想要改正的特定罪或缺失。
**第二時段**:午餐後,向主祈求所願——即恩寵,使他記起自己多少次陷於那特定罪或缺失,並決心將來改正。然後作第一次省察:就所定的那特定事項向自己的靈魂究問,逐時或逐段地檢視,從起床之時起,直到此次省察的當下;並在記錄表的第一行,依他陷於那特定罪或缺失的次數,點上相應數目的點。隨後重新決意改正,直到他將作的第二次省察。
**第三時段**:晚餐後,以同樣方式作第二次省察,逐時檢視,從第一次省察起直到此刻(第二次),並在同一記錄表的第二行,依次數點上相應的點。
**隨後有四項補充事項,以更快擺脫那特定罪或缺失:**
- **第一**:每次陷於那特定罪或缺失時,把手按在胸前,為跌倒而痛悔;此舉即使在眾人面前也可做,而不被察覺。
- **第二**:由於記錄表第一行代表第一次省察、第二行代表第二次省察,晚間應察看從第一行到第二行(即從第一次到第二次省察)是否有改進。
- **第三**:把第二日與第一日相比,即以今日的兩次省察對照昨日的兩次省察,看自己是否日有改進。
- **第四**:把這一週與另一週相比,看自己本週是否較上週有改進。
- *附記*:記錄表中第一個(較大的)符號代表主日,第二個(較小的)代表週一,第三個代表週二,依此類推。
良心的總省察(General Examen of Conscience)
**以淨化自己並使告解更佳。**
我預設在我內有三種思想:一種是我自己的,源於我純粹的自由與意志;另外兩種來自外部,一來自善神,一來自惡神。
**論思想**
對於來自外部的惡思想,有兩種立功之道:
- **第一**:一個犯死罪的念頭,我立即抵抗,使它被克勝。
- **第二**:同一惡念向我襲來,我抵抗它;它一再回來,我始終抵抗,直到它被克勝。此第二種較第一種更有功勞。
當犯死罪的念頭到來,而人略加聽從、稍有遲延,或從中得到某種感官快樂,或在拒絕此念上有所疏忽時,便犯了小罪(venial sin)。
犯死罪有兩種方式:第一,當人同意那惡念,準備依其同意而行、或一有可能便付諸行動。第二,當那罪付諸實行。後者罪更重,有三因:其一,因時間較長;其二,因強度較大;其三,因對二人(自己與他人)造成的傷害較大。
**論言語**
不可起誓——無論指造物主或受造物——除非帶著真實、必要與恭敬。所謂「必要」,非指以誓言確認任何真理,而是指此事對靈魂、肉身或屬世財物的益處有相當的重要性。所謂「恭敬」,指在稱呼造物主與主時,懷著敬意而行,以歸給祂應得的尊榮與崇敬。
須注意:雖然在輕率的誓言中,指造物主起誓比指受造物起誓罪更重,但要以真實、必要與恭敬「正確地」指受造物起誓,卻比指造物主起誓更難,原因有三:其一,當我們想指某受造物起誓時,「想稱呼受造物」不像「想稱呼萬物之主與造物主」那樣使我們專注謹慎於說真話或必要性。其二,指受造物起誓時,不像指造物主起誓那樣容易向造物主表達崇敬與尊重。其三,持續指受造物起誓,在不完美者身上比在完美者身上更須畏懼陷入偶像崇拜。因此,指受造物起誓對完美者比對不完美者更為可許——因為完美者藉持續的默觀與理智的光照,更能思量、默想並默觀主在每一受造物中(按其本質、臨在與大能)。
不可說閒言。所謂「閒言」,指對我或對他人皆無益、且不指向那益處的言語。因此,凡為任何有用目的而說、或意在裨益自己或他人之靈魂、肉身或屬世財物的言語,絕非閒言——即使所說之事與自己的生活身分無關(例如修道者談論戰爭或商品);但凡所言,導向善便有功,導向惡或閒言便有罪。不可說任何損害他人名譽或挑人毛病的話:因為若我揭露一項不為人知的死罪,我便犯死罪;若是小罪,便犯小罪;若是缺失,便顯出我自己的缺失。但若意向正當,有兩種情況可談論他人的罪或過:其一,當該罪是公開的(如公娼、或法庭已宣判者、或正在感染他人靈魂的公開謬誤);其二,當把隱罪向某人揭露,是為了幫助提攜陷於罪中者——但須以他有相當把握或理由相信自己能幫上忙為前提。
**論行為**
以十誡、教會規誡與長上的勸諭為準,凡違背此三者之一的行為,按其性質輕重,即構成輕重不等的罪。所謂「長上的勸諭」,指如十字軍特赦詔書及其他大赦(例如為和平而頒、以告解並領聖體為條件者)。因為人若成為他人違背此類虔敬勸諭與長上勸告之因,或自己如此行,所犯之罪不小。
**作總省察的方法(含五個要點)**
- 為所領受的恩惠,感謝主。
- 求恩寵以認識並驅除我們的罪。
- 從起床之時到此次省察,逐時或逐段向自己的靈魂究問:先論思想,次論言語,再論行為,次序如個別省察所述。
- 為諸過向主求赦。
- 偕同祂的恩寵決志改正。(誦《天主經》。)
總告解與領聖體(General Confession with Communion)
凡自願作「總告解」(即回顧一生諸罪的告解)者,除許多其他益處外,在此處作將另得三益:
- **其一**:雖然每年告解者並無作總告解的義務,但在此作之,因對一生諸罪惡懷有更大的實際憂傷,故有更大的裨益與功勞。
- **其二**:在神操中,比起未如此致力於內修之時,更能親切地體會罪及其惡毒;如今對罪有更多的認識與憂傷,便比從前有更大的裨益與功勞。
- **其三**:因此,作了更好的告解、有了更佳的準備,人便處於適宜的狀態去領聖體;領受聖體不僅有助於人不再陷於罪,更有助於保全恩寵的增長。
此總告解最好在第一週的神操之後立即進行。
第一項操練(First Exercise)
**這是運用「三種能力」(記憶、理智、意志)對第一、第二、第三宗罪所作的默想。**它在一段預備禱詞與兩段前導之後,包含三個主要要點與一段對禱(Colloquy)。
**禱詞**:預備禱詞是求主賜恩,使我一切的意向、行動與作為,皆純粹導向事奉並讚美天主的尊威。
**第一前導**:是「構圖」(composition),即看見場所。須注意:在「可見的」默觀或默想中(例如默觀可見的吾主基督),構圖是以想像之目看見所默觀之事所在的有形場所(如耶穌或聖母所在的聖殿或山)。在「不可見的」默觀或默想中(如此處論罪),構圖則是以想像之目看見並省思:我的靈魂被囚於這必朽的肉身中,整個靈肉的組合,如被放逐於野獸之間,流落於這(淚之)幽谷。
**第二前導**:向主祈求我所願所求者。此祈求須按題材而定(若默觀復活,便求與喜樂中的基督同喜;若默觀苦難,便求與受苦的基督同其痛苦、眼淚與折磨)。此處則是求對自己感到羞愧與惶惑:看到有多少人僅因一項死罪便被罰入地獄,而我因如此眾多的罪,多少次理當永受定罪。 *附記*:在一切默觀或默想之前,總應作預備禱詞(此禱詞不變),及上述兩段前導(此二者有時按題材而變)。
- **第一要點**:把記憶帶到「天使之罪」(第一宗罪),再以理智討論之,再以意志去回想並理解這一切,好使我更感羞愧、更加惶惑——把天使的「一項罪」與我「如此眾多的罪」相比:他們僅為一罪便被擲入地獄,而我因如此眾多的罪,多少次理當如此。即回憶天使如何在恩寵中受造,卻不願以其自由去崇敬並服從造物主與主,竟生驕傲,從恩寵變為惡毒,自天堂被擲入地獄。
- **第二要點**:對「亞當與厄娃之罪」(第二宗罪)作同樣的三能力操練:回憶亞當在大馬士革之野受造、被置於地上樂園,厄娃由其肋骨受造,二人被禁食「知善惡樹」之果,卻吃了而犯罪,此後身披獸皮、被逐出樂園,終其一生失去原有的義德,在許多勞苦與重重補贖中度日;如何因此罪使人類大受敗壞,無數人走向地獄。
- **第三要點**:對「任何僅因一項死罪便墮入地獄者」(第三宗罪)作同樣操練——還有無數他人,所犯之罪比我更少。即回憶該罪對造物主與主的嚴重與惡毒,以理智討論:人犯罪、抵觸那無限的良善,如何理當永受定罪。
- **對禱**:想像吾主基督正在當前、釘於十字架上,我與祂作對禱:祂如何由造物主竟成為人,由永生竟走向有時限的死亡,如此為我的罪而死。同樣,看著自己:我為基督做了什麼、正在為基督做什麼、應當為基督做什麼。如此看著祂這般被釘於十字架,去玩味隨之浮現於心的一切。
*對禱,確切地說,是如一友對一友、或如一僕對其主人那樣交談:時而求某恩寵,時而為某過失自責,時而傾訴自己之事並求指引。* 末了誦《天主經》。
第二項操練(Second Exercise)
**這是對「諸罪」的默想**,在預備禱詞與兩段前導之後,含五個要點與一段對禱。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同一構圖。**第二前導**是祈求所願——此處是懇求對我的罪有極大而強烈的憂傷與眼淚。
- **第一要點**:陳述諸罪,即回憶一生的一切罪,逐年或逐段檢視。為此有三事有助:一,看我所住過的地方與居所;二,我與他人的關係;三,我所從事的職業。
- **第二要點**:衡量諸罪,看任何所犯死罪本身(縱使假設它未被禁止)所含的醜惡與惡毒。
- **第三要點**:看我是誰,藉比較貶抑自己:一,我與全人類相比何其渺小;二,全人類與樂園眾天使、眾聖人相比是什麼;三,整個受造界與天主相比是什麼(——那麼僅僅我一人,又能算什麼?);四,看我肉身一切的敗壞與醜污;五,把自己看作一個瘡與潰瘍,從中湧出如此眾多的罪、如此眾多的不義、如此卑劣的毒。
- **第四要點**:省思我所得罪的天主,按其屬性是何等——將其屬性與我內相反者相比:祂的智慧對比我的無知,祂的全能對比我的軟弱,祂的公義對比我的不義,祂的良善對比我的惡毒。
- **第五要點**:懷著深情發出驚歎的呼喊,遍歷一切受造物,看它們如何容我存活、保全我於生命中:眾天使雖是天主公義之劍,卻如何容忍我、守護我、為我代禱;眾聖人如何不斷為我轉求祈禱;諸天、日、月、星辰與元素、果實、飛鳥、魚與走獸——以及大地,如何沒有裂開把我吞下、為我另造新地獄使我永受其苦!
- **對禱**:以一段「論慈悲」的對禱作結,省思並感謝主至今賜我生命,偕同祂的恩寵決志將來改正。誦《天主經》。
第三項操練(Third Exercise)
**這是第一、第二項操練的重複,並作三段對禱。** 在預備禱詞與兩段前導之後,重複第一、第二項操練,特別標記並停留在我曾感到較大神慰或神枯、或較大靈性感受的要點上。此後依下列方式作三段對禱:
- **第一段對禱**:向聖母——求她從她的聖子與主為我獲得三事:一,使我內心地認識我的罪並憎惡之;二,使我感到我行為的失序,從而憎惡並改正、整頓自己;三,求認識世界,從而憎惡它、把屬世與虛空之事自我身邊摒除。隨後誦《聖母經》(Hail Mary)。
- **第二段對禱**:同樣向聖子,懇求祂從聖父為我獲得這些。隨後誦《基督之靈頌》(Anima Christi)。
- **第三段對禱**:同樣向聖父,求永恆之主親自賜給我。隨後誦《天主經》。
第四項操練(Fourth Exercise)
**這是對同一第三項操練的撮要。** 所謂撮要,是使理智不致游移,而能勤勉地遍歷前幾項操練中所默觀之事的記憶。同作那三段對禱。
第五項操練(Fifth Exercise)
**這是對「地獄」的默想。** 在預備禱詞與兩段前導之後,含五個要點與一段對禱。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構圖:此處以想像之目看見地獄的長、寬、深。**第二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對受罰者所受之苦有內心的感受,以便縱使我因自己的過失而忘卻對永恆之主的愛,至少對痛苦的畏懼能助我不陷於罪。
- **第一要點**:以想像之目看那大火,與如在火身中的諸靈魂。
- **第二要點**:以耳聽那哀號、嚎叫、喊聲,以及對吾主基督及其眾聖人的褻瀆。
- **第三要點**:以嗅覺聞煙、硫磺、渣滓與腐臭之物。
- **第四要點**:以味覺嚐苦物,如眼淚、悲傷與良心之蟲。
- **第五要點**:以觸覺去觸,即那火如何觸著並焚燒諸靈魂。
- **對禱**:向吾主基督作對禱,回憶在地獄中的諸靈魂——有的因不信祂的來臨,有的雖信卻不按其誡命而行;分為三類:一,在祂來臨之前者;二,在祂在世之時者;三,在祂在世之後者。藉此感謝祂沒有讓我在這三類之中結束生命、墮入地獄;並省思祂至今如何始終對我懷有如此大的憐憫與慈悲。以《天主經》作結。
*附記*:第一項操練於午夜作;第二項於早晨一起床即作;第三項於彌撒前或彌撒後(無論如何在午餐前);第四項於晚禱時辰作;第五項於晚餐前一小時作。此時辰安排大致適用於全部四週,並依操練者的年齡、稟賦與身體狀況,調整為作五項或更少的操練。
補充事項(Additions)
**為使操練更佳,並更能尋得所願。**
- **第一**:就寢後正要入睡時,以一段《聖母經》的時間,想我須起身的時刻與所為何事,並對我將作的操練作一概要。
- **第二**:醒來時,不容任何其他思想插入,立即把注意力轉向午夜第一項操練中我將默觀之事,為自己如此眾多的罪而感惶惑,並設喻:如一騎士站在他的君王與滿朝之前,為曾大大冒犯那位先前賜他諸多恩賞與恩惠者而羞愧惶惑;同樣,在第二項操練中,把自己當作一個身負鎖鏈的大罪人,如囚徒帶著鎖鏈、且已該死,去站在至高永恆的審判者面前。我將以這些(或按題材而定的其他)思想來「裝束」自己。
- **第三**:在我須默觀或默想的場所前一兩步,我將站立一段《天主經》的時間,理智高舉,省思主如何注視著我等等,並作一個崇敬或謙遜的行動。
- **第四**:進入默觀時,時而跪著、時而俯伏於地、時而仰臥、時而坐著、時而站立,總是專注於尋求我所願者。須注意兩事:其一,若我跪著便尋得所願,便不再移動姿勢;俯伏亦然。其二,在我尋得所願的那一要點上,便停留其中,不急於前進,直到我感滿足。
- **第五**:操練結束後,我將以一刻鐘的時間,坐著或從容踱步,看我在默觀或默想中進行得如何;若不佳,便尋其緣由,看明後為之憂傷,以便將來改正;若佳,便感謝主,並下次照樣行。
- **第六**:不要去想喜樂之事(如天上的榮耀、復活等)。因為任何對喜樂的思量都妨礙我們為罪感到痛苦憂傷並流淚;而要把「我願憂傷、願感痛苦」放在眼前,寧可回憶死亡與審判。
- **第七**:為同一目的,在房中時剝奪自己一切光線,關上百葉與門(誦經、閱讀、進食時則不在此限)。
- **第八**:不要笑,也不要說任何引人發笑的話。
- **第九**:約束我的視線,除了在迎送與我交談者時。
- **第十**:即補贖(penance),分為內在與外在。內在的補贖,是為自己的罪憂傷,並堅定地決意不再犯這些罪或任何其他罪。外在的補贖(即內在補贖的果實),是為所犯之罪施以懲治,主要有三種方式:
- **其一,論飲食**:捨棄多餘者,不是補贖,而是節制;捨棄適量者才是補贖,而且越多越好——但以不傷害自己、不致引發顯著疾病為限。
- **其二,論睡眠的方式**:捨棄精緻柔軟之多餘者,不是補贖;捨棄適量的睡眠方式才是補贖,越多越好——同樣以不傷身、不致引發顯著疾病為限。此外,除非為了矯正睡眠過多的壞習慣而求其適中,不應捨棄適量的睡眠。
- **其三,懲治肉身**,即施以可感的痛苦,方法如貼身穿苦衣、繩索或鐵鏈,鞭笞或刺傷自己,以及其他各種克苦。
- *附記*:關於補贖,最合宜也最穩妥者,似乎是使痛苦止於肉身的可感層面而不深入骨內,使其致痛而不致病。為此,以細繩鞭笞使外部感痛,似乎比其他可能引發體內顯著疾病的方式更為合宜。
*第一附記*:外在補贖主要為三個目的而行:一,為所犯之罪作補償;二,為克勝自己——即使感官順從理性、一切低等部分更服從高等部分;三,為尋求並獲得某種人所願求的恩寵或恩賜(例如:渴望對自己的罪有內心的痛悔、或為罪痛哭、或為吾主基督在苦難中所受的痛苦痛哭,或為解決自己所處的某種疑惑)。
*第二附記*:第一、第二項補充事項用於午夜與破曉的操練,不用於其他時辰的操練;第四項補充事項絕不在教堂、眾人面前作,而在私下(如家中)作。 *第三附記*:當操練者尚未尋得所願(如眼淚、神慰等),時常有助於在飲食、睡眠與其他補贖方式上作改變——補贖兩三日、再不補贖兩三日。因為有人宜多補贖、有人宜少;我們常因感官之愛、並因「人的身體不堪承受、否則必生重病」的錯誤判斷而省略補贖;有時相反,又以為身體能承受而做得過度。主無限地更了解我們的本性,常在這類變動中使各人察覺何者適合自己。 *第四附記*:作個別省察,以擺脫在操練與補充事項上的缺失與疏忽;第二、三、四週亦然。
第二週(Second Week)
現世君王的召喚(The Call of the Temporal King)
**此操練有助於默觀永恆君王的生平。**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構圖、看見場所:此處以想像之目看見吾主基督曾去講道的會堂、村莊與城鎮。**第二前導**是求所願之恩:此處求主賜恩,使我不對祂的召喚充耳不聞,而樂於、勤於成全祂的至聖意旨。
- **第一要點**:在我面前放置一位由主所揀選、為一切基督徒君侯與眾人所崇敬服從的人間君王。
- **第二要點**:看這君王如何對其全體人民說話:「我的意願是要征服一切不信者之地。因此,凡願與我同往者,須甘於與我同食、同飲、同樣穿著等等;同樣須與我一同在白日勞苦、在夜間警醒等等,好使他日後在勝利中與我有分,正如他在勞苦中與我有分一般。」
- **第三要點**:省思良善的臣民對如此慷慨仁慈的君王應當如何回應;因此,若有人不接受這樣一位君王的呼籲,他將何等該受全世界的責備、被視為卑怯的騎士。
**第二部分**:把上述現世君王的比喻,按所述三要點,應用於吾主基督。
- **第一要點**:若我們省思現世君王對其臣民的這種召喚,那麼更何等值得省思的是:看吾主基督——永恆的君王,在祂面前是整個世界,祂召喚全體與每一個人,說:「我的意願是要征服整個世界與一切仇敵,從而進入我父的榮耀;因此,凡願與我同往者,須與我一同勞苦,好使他在痛苦中跟隨我,也能在榮耀中跟隨我。」
- **第二要點**:省思一切有判斷與理性者,都將把自己全然獻於這勞苦。
- **第三要點**:那些願更虔誠、願在事奉其永恆君王與普世之主的一切事上出類拔萃者,不僅將獻上自身於勞苦,更將違抗自己的感官、違抗自己屬肉與屬世之愛,作出更有價值、更重要的奉獻,說:「萬物的永恆之主,我在祢無限良善前、在祢光榮的母親及天庭眾聖人前,藉祢的恩眷與助佑,獻上我的奉獻:我願望、且這是我審慎的決定——只要這更合乎祢的事奉與讚美——效法祢去承擔一切凌辱、一切辱罵與一切神貧;若祢至聖的尊威願揀選並接納我度這樣的生活與身分,亦願承擔實際的貧窮。」
*第一附記*:此操練每日作兩次,即早晨起身時、與午餐前或晚餐前一小時。 *第二附記*:第二週及其後,極有助於不時閱讀《師主篇》(Imitation of Christ)、福音書與聖人傳記。
第一日・第一項默觀:聖言降生成人(The Incarnation)
含預備禱詞、三段前導、三個要點與一段對禱。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是引出我所要默觀之事的敘述:此處是——天主三位如何俯視全世界的平原與全境,其上滿是世人;祂們見眾人都下沉地獄,遂在其永恆中決定:第二位(聖子)將成為人以拯救人類;於是,時期一滿,祂們派天使加俾額爾去見聖母(參本書〈奧蹟〉)。**第二前導**是構圖、看見場所:此處看世界廣大的容量與全境,其中有如此眾多、如此不同的人;隨後特別看加里肋亞省納匝肋城中聖母的居所與房間。**第三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對那為我成為人的主有內心的認識,使我更愛祂、更跟隨祂。 *附記*:此處須注意,這同一預備禱詞(不變)與這同樣的三段前導,於本週及其後各週皆作,按題材改變其形式。
- **第一要點**:看各種各樣的人;先看地面上的人,其衣著與行動如此多樣:有的白、有的黑;有的安享和平、有的身處戰爭;有的哭泣、有的歡笑;有的健康、有的患病;有的出生、有的死亡等等。其次,看並省思天主三位,如在其神聖尊威的御座上,如何俯視全地與其上一切如此盲目的人,他們如何正在死亡、下沉地獄。其三,看聖母與向她致候的天使,並加以省思以獲益。
- **第二要點**:聽地面上的人在說什麼,即他們如何彼此交談、如何起誓褻瀆等等;同樣聽天主三位在說什麼,即:「讓我們施行人類的救贖」等等;再聽天使與聖母在說什麼;然後省思以從其言語中獲益。
- **第三要點**:看地面上的人在做什麼,例如殺戮、走向地獄等等;同樣看天主三位在做什麼,即施行那至聖的降生等等;同樣看天使與聖母在做什麼,即天使盡其使者之職、聖母謙抑自下並感謝天主尊威;然後省思以從每一事中獲益。
- **對禱**:末了作一段對禱,想我應對天主三位、或對降生的永恆聖言、或對我們的母親與主母說什麼,按我內心的感受而求,以更跟隨並效法這位方才降生的主。誦《天主經》。
第二項默觀:聖誕(The Nativity)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敘述:此處是——聖母懷孕約九個月,如可虔誠地默想的,騎在一頭驢上,由若瑟與一名婢女陪同、牽著一頭牛,自納匝肋啟程前往白冷,去繳納凱撒向那些地方所有人徵收的賦稅(參〈奧蹟〉)。**第二前導**為構圖、看見場所:以想像之目看從納匝肋到白冷的路,省思其長短寬窄、是平坦或經山谷越丘陵;同樣看聖誕的場所或山洞——多大、多小、多低、多高,以及如何布置。**第三前導**同前一默觀,形式相同。
- **第一要點**:看諸位人物,即看聖母、若瑟與婢女,並在祂誕生後看聖嬰耶穌;我把自己當作一個貧苦受造物、一個不堪的卑賤奴僕,看著他們、在他們所需上服事他們,懷著一切可能的尊敬,彷彿我親臨其境;然後省思自己以獲益。
- **第二要點**:看、留意並默觀他們在說什麼,省思自己以獲益。
- **第三要點**:看並省思他們在做什麼,如趕路勞苦,好使主在至極的貧窮中誕生;又如,作為飢、渴、暑、寒、凌辱與羞辱等諸般勞苦的終局,使祂死於十字架;這一切都是為我:然後省思以獲取靈性益處。
- **對禱**:如前一默觀作結,並誦《天主經》。
第三、第四、第五項默觀
**第三項默觀**為第一、第二項操練的重複:在預備禱詞與三段前導之後重複之,總是特別留意人曾感到某種認識、神慰或神枯的主要部分,末了同作一段對禱、誦《天主經》。此重複及隨後各重複,皆循第一週重複的同一程序,改變題材而保持形式。 **第四項默觀**為第一、第二項的重複,方式如上。 **第五項默觀**為將「五官」運用於第一、第二項默觀:在預備禱詞與三段前導之後,以想像的五官遍歷前兩項默觀——(1) 以想像之目看諸人物,默想其細節而獲益;(2) 以聽覺聽他們在或可能在談論什麼,省思自己以獲益;(3) 以嗅覺與味覺去嗅、去嚐神性、靈魂及其德能的無限芬芳與甘美,省思自己以獲益;(4) 以觸覺去觸,例如擁抱並親吻那些人物落足與安坐之處,總求從中獲益;末了如前作一段對禱,誦《天主經》。
*相關附記*:(1) 在本週及其後各週,我每次只讀我緊接著要默觀的那一奧蹟,不讀當日或當時不作的奧蹟,以免一奧蹟的省思妨礙另一奧蹟。(2) 論降生的第一項操練於午夜作,第二項於黎明,第三項於彌撒時辰,第四項於晚禱時辰,第五項於晚餐前,每項一小時;其後皆循此序。(3) 若操練者年老體弱、或雖強健卻自第一週後有所減弱,本週至少有時宜不於午夜起身,而於早晨作一項默觀、彌撒時辰作一項、午餐前作一項,晚禱時辰作一次重複,晚餐前作「五官的運用」。(4) 本週中,第一週所述的十項補充事項,其中第二、第六、第七及部分第十項須加更改:第二項改為——一醒來即把我要作的默觀放在眼前,渴望更認識降生的永恆聖言,以更事奉並跟隨祂;第六項改為——時常回憶吾主基督的生平與奧蹟,從祂降生直到我正在默觀的那一處或那一奧蹟;第七項改為——按操練者感到何者有益於尋得所願,自行斟酌保持黑暗或光亮、利用好天氣或壞天氣;第十項(補贖)則應按所默觀的奧蹟而調整,因有些奧蹟要求補贖、有些則否。這十項補充事項皆須極謹慎地遵行。
*第五附記*:除午夜與早晨的操練外,在其餘各項操練中,「第二項補充事項」的等效作法如下:一想起這是我須作操練的時辰,在前往之前,先把「我要去何處、在誰面前」放在眼前,略作該操練的概要,再作第三項補充事項,然後進入操練。
第二日至第三日
**第二日**:第一、第二項默觀取「獻耶穌於聖殿」與「逃亡埃及(如同流亡)」二事(參〈奧蹟〉),就此二默觀作兩次重複及五官的運用,方式同前一日。 *附記*:有時操練者雖強健而有準備,自第二日至第四日(含)作一更動仍有助於更尋得所願:僅於破曉取一項默觀、彌撒時辰取另一項,晚禱時辰重複之,晚餐前運用五官。 **第三日**:聖嬰耶穌在納匝肋如何服從祂的父母,及其後他們如何在聖殿中尋見祂(參〈奧蹟〉),就此作兩次重複並運用五官。
省思「生活身分」的引言(Preamble to Consider States)
吾主基督服從父母,為「第一種身分」(即遵守誡命的生活)給了我們榜樣,這已省思過;同樣,當祂留在聖殿、離開祂的養父與生母,去專務事奉祂永恆的父時,也為「第二種身分」(即福音的成全)給了榜樣。如今我們將在默觀祂生平的同時,探究並祈求:天主的尊威願我們以何種生活或身分事奉祂。為此,在隨後第一項操練中,我們將看吾主基督的意向、與之相反的人性之敵的意向,以及我們應如何安頓自己,好在主賜我們選擇的任何生活身分中達到成全。
第四日・默想:兩面旗幟(Two Standards)
一面是我們的元帥與主基督的旗幟;另一面是路濟弗爾(Lucifer)——我們人性的死敵的旗幟。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敘述:此處是——基督如何召喚並願眾人在祂的旗幟之下;路濟弗爾相反,召人在他的旗幟之下。**第二前導**為構圖:看耶路撒冷那一帶的大片原野,善的至高元帥吾主基督在此;另一片在巴比倫一帶的原野,敵首路濟弗爾在彼。**第三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認識惡首的詭計並得助以防範,並求認識至高真元帥所顯示的真生命,並得恩寵以效法祂。
**路濟弗爾這方**:(1) 想像一切敵之首如何端坐在巴比倫那大原野中,如坐在火與煙的大椅上,形貌可怖駭人。(2) 省思他如何召集無數魔鬼、把它們派散——有的派往這城、有的派往那城,遍及全世界,不漏任何省分、地方、身分、任何特定的人。(3) 省思他對它們所作的訓話:他如何吩咐它們撒網下鏈——先以「對財富的貪戀」試探(如他在多數情況慣常所為),使人更易走向世俗的虛榮,再走向極大的驕傲。故第一步是財富、第二步是榮譽、第三步是驕傲;他由這三步引人走向其餘一切惡。
**基督這方**(相反):(1) 省思吾主基督如何把自己置於耶路撒冷那一帶的大原野中,在卑微之地,美麗而可親。(2) 省思這位全世界之主如何揀選眾多人——宗徒、門徒等——並差遣他們遍行全世界,向各種身分與處境的人傳布祂神聖的道理。(3) 省思吾主基督對祂所差遣的眾僕人與朋友所作的訓話:囑他們願去幫助所有人,先引人至「至高的神貧」,並——若天主尊威受事奉、願揀選他們——同樣引至實際的貧窮;其次是凌辱與輕蔑;因為由這兩者生出謙遜。故有三步:第一,以貧窮對抗財富;第二,以凌辱或輕蔑對抗世俗榮譽;第三,以謙遜對抗驕傲。並由這三步引向其餘一切德行。
**三段對禱**:(1) 向聖母——求她從她的聖子與主為我獲得恩寵,使我被收於祂的旗幟之下:先在至高的神貧中,並(若天主尊威受事奉、願揀選並接納我)同樣在實際的貧窮中;其次,在承受凌辱與凌虐中更效法祂——只要我承受時不致使任何人犯罪、不致觸怒天主尊威;隨後誦《聖母經》。(2) 同樣向聖子,求祂從聖父為我獲得;隨後誦《基督之靈頌》。(3) 同樣向聖父,求祂賜給我;誦《天主經》。 *附記*:此操練於午夜作、早晨再作一次,彌撒時辰與晚禱時辰各作一次重複,總以向聖母、聖子、聖父的三段對禱作結;隨後的「三對人」默想於晚餐前一小時作。
第四日・默想:三對人(Three Pairs of Men)
**為擁抱那更好者。**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敘述:有三對人,每一對都獲得了一萬達克特(金幣),其取得並非純為、亦非如應當般為了愛天主;三對人都想拯救自己、在主內尋得平安,擺脫他們因「對所得之物的依戀」而有的重擔與妨礙。**第二前導**為構圖:看我自己如何站在主與祂眾聖人面前,渴望並認識何者更悅樂天主的良善。**第三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恩寵,去選擇那更榮耀天主尊威、更有益我靈魂得救者。
- **第一對人**:想要擺脫對所得之物的依戀,以在主內尋得平安、得以自救,卻直到臨終都未採取任何手段去做。
- **第二對人**:想擺脫依戀,卻想以「保住所得之物」的方式去擺脫,要天主來到他們所願之處;他們不決意為了歸向天主而捨棄它,雖然那對他們是最好的狀態。
- **第三對人**:想擺脫依戀,且想徹底到對它毫無偏好——保留或不保留所得之物皆可;只按主將放在他們意志中的、並按何者更顯得有益於事奉讚美天主尊威,去願意或不願意;同時,他們把一切視為已在依戀上捨棄,強迫自己不去要那物或任何他物,除非僅僅出於事奉主的動機:使「更能事奉主」的渴望,推動他們取或捨。
- **三段對禱**:作前一「兩面旗幟」默觀中所作的同樣三段對禱。
*附記*:當我們對「實際的貧窮」感到傾向或反感、對貧富未能中立超脫時,為碾碎這種失序傾向,極有助於在對禱中祈求(縱然這違逆肉身)——求主揀選自己歸於實際的貧窮,並表明自己願意、祈求、懇求之,只要這合乎事奉讚美天主的良善。
第五日至第十二日
- **第五日**:默觀吾主基督從納匝肋啟程往約旦河、如何受洗(參〈奧蹟〉)。*附記*:此默觀於午夜作一次、早晨再作一次,彌撒與晚禱時辰各作一次重複,晚餐前運用五官;每項皆先作預備禱詞與三段前導(如降生與聖誕默觀所述),並以「三對人」的三段對禱(或依其後附記)作結。又:午餐後與晚餐後的個別省察,就當日操練與補充事項的缺失疏忽而作,其後各日亦然。
- **第六日**:默觀基督如何從約旦河前往曠野(含),一切形式同第五日。
- **第七日**:聖安德肋與其他人如何跟隨基督(參〈奧蹟〉)。
- **第八日**:論山中聖訓,即真福八端(參〈奧蹟〉)。
- **第九日**:基督如何在海浪上向門徒顯現(參〈奧蹟〉)。
- **第十日**:主如何在聖殿中講道(參〈奧蹟〉)。
- **第十一日**:論復活拉匝祿(參〈奧蹟〉)。
- **第十二日**:論聖枝主日(參〈奧蹟〉)。
*附記*:(1) 本週默觀可按各人所願花費的時間或所得益處而延長或縮短:延長則加入聖母往見聖依撒伯爾、牧人、聖嬰割損、三王來朝等奧蹟;縮短則可省略部分所列者——因為這是為日後更佳、更完整的默觀作引介。(2) 「抉擇」的題材,自第五日(含)「納匝肋至約旦河」的默觀起開始,如下文所述。(3) 在進入「抉擇」之前,為使人依戀吾主基督的真道理,極有助於省思並留意以下「三種謙遜」,整日不時加以反省,並如後所述作對禱。
三種謙遜(Three Manners of Humility)
- **第一種謙遜**:為永恆得救所必需者——即我如此降卑、謙抑自己(盡我所能),使我在一切事上服從天主的法律,以致即使他們立我為世上一切受造物之主、或為了保住我自己的現世性命,我也絕不會去考慮違犯任何一條(神聖的或人為的、會使我陷於死罪的)誡命。
- **第二種謙遜**:比第一種更成全——即我達到這樣的境界:在「事奉主與我靈魂得救」相等的前提下,我不要、也毫無傾向去要富有甚於貧窮、要榮譽甚於屈辱、要長壽甚於短命;以致即使為了整個受造界、或縱使他們要奪去我的性命,我也絕不會去考慮犯一項小罪。
- **第三種謙遜**:最為成全——即在包含前兩種、且「讚美光榮天主尊威」相等的前提下,為了效法、更實際地肖似吾主基督,我願意並選擇:與貧窮的基督一同貧窮,甚於富有;與滿被凌辱的基督一同受凌辱,甚於榮譽;並渴望為了那先被如此看待的基督,被視為無用、被視為愚人,甚於在此世被視為智者或精明。
*附記*:凡渴望得此第三種謙遜者,極有助於作上述「三對人」的三段對禱,祈求主樂於揀選自己歸於這第三種更大更好的謙遜,以更效法並事奉祂——只要這合乎或更合乎事奉讚美天主尊威。
作抉擇的引言(Prelude for Making Election)
**第一要點**:在每一個好的抉擇中,就我們所能掌握者而言,我們意向之目應當單純,只看我們受造的目的,即讚美主、拯救我們的靈魂。因此,凡我所選所行,皆應有助於我達到受造的目的,不可把目的屈就於手段,而要把手段歸向目的。例如許多人先選擇結婚(這是手段),其次才在婚姻生活中事奉主(事奉天主才是目的);又有人先想取得俸祿,然後才在其中事奉天主。這些人不是直接走向天主,而是要天主直接遷就他們失序的傾向,於是把目的當手段、把手段當目的;他們把該先取者後取了。因為我們首先應以「願事奉天主」(這是目的)為標的,其次才取俸祿或結婚(若這對我們更合宜,這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因此,除了事奉讚美主與我靈魂的永恆得救之外,不應有任何事物推動我去取用或捨棄這類手段。
抉擇所應針對的題材(Matter of Election)
含四個要點與一附記。**第一要點**:凡我們想作抉擇的事,本身必須是「中立的」或善的,且為我們的聖母——聖統制的教會所容許,而非惡、亦非與她對立者。
**第二要點**:有些事屬於「不可變更的抉擇」,如司鐸職、婚姻等;另有些屬於「可變更的抉擇」,如取得或放棄俸祿、取用或擺脫屬世財物。 **第三要點**:對於已作過一次的「不可變更的抉擇」(如婚姻、司鐸職),便無可再選,因人不能解除之;只須留意:若當初並非妥當、有序、無失序傾向地作此抉擇,便應痛悔,並設法在此抉擇中好好度日。這種失序而偏差的抉擇,似乎並非天主的召叫。許多人在此犯錯,把乖謬或不良的抉擇當作天主的召叫;因為每一個來自天主的召叫,總是純淨清明、不摻雜肉身或任何其他失序傾向。 **第四要點**:若有人曾妥當、有序地對「可變更的抉擇」之事作了抉擇、未屈從於肉身或世界,便無理由重新抉擇,只須在已選之事上盡力使自己更趨成全。 *附記*:若這種可變更的抉擇當初並非真誠而有序地作成,那麼——若有人渴望自己能結出顯著而極悅樂主的果實——妥當地重作此抉擇便有助益。
作健全美好抉擇的三個時機(Three Times)
- **第一時機**:當主如此推動並吸引意志,使那虔誠的靈魂毫不懷疑、也無從懷疑地跟隨所顯示者,如聖保祿與聖瑪竇跟隨主那樣。
- **第二時機**:當藉著神慰與神枯的經驗、以及分辨各種神類的經驗,獲得足夠的光照與認識時。
- **第三時機**:是「平靜之時」——人先省思「人為何而生」(即讚美主、拯救靈魂),並渴望此事,從而選擇教會範圍內的某種生活或身分作為手段,以助其事奉其主、拯救其靈魂。我所謂「平靜之時」,是指靈魂不受各種神類推動、自由而安寧地運用其本性能力之時。若抉擇未在第一或第二時機作成,則此第三時機有兩種作法。
作健全美好抉擇的第一種方法(First Way)
含六要點。(1) 把我想作抉擇之事放在面前(如某職位或俸祿,取或捨;或任何屬於可變更抉擇之事)。(2) 必須以「我受造的目的」(讚美主、拯救我靈魂)為標的,並在此前提下使自己中立超脫、無任何失序偏向,以致我對「取」並不比對「捨」更傾向,對「捨」也不比對「取」更傾向,而如立於天平中央,跟隨我所感到更榮耀讚美主、更有益我靈魂得救者。(3) 求主樂於推動我的意志、在我靈魂中放入我關於此事所應做的,以更促進祂的讚美與光榮;以理智善而忠實地討論,並按祂至聖的喜悅與意旨而選擇。(4) 省思並權衡:僅為讚美主、拯救我靈魂而持有所議之職位或俸祿,會為我帶來多少利益與好處;同樣相反地,持有它有何弊端與危險。在第二部分作同樣的事,即看「不持有」的利益與好處,以及相反地「不持有」的弊端與危險。(5) 如此就所議之事全面討論權衡後,看理性更傾向何方;於是按理性的較大傾向(而非任何感官的傾向)對所議之事作審斷。(6) 作此抉擇或審斷後,作抉擇者應勤勉地到主前祈禱,把此抉擇獻給祂,求天主尊威樂於接納並確認之——若這合乎更大地事奉讚美祂。
作健全美好抉擇的第二種方法(Second Way)
含四規則與一附記。(1) 那推動我、使我選擇某事之愛,應自上而來、出於對天主的愛,使選擇者先在自己內感到:他對所選之事多少有的那份愛,僅僅是為了他的造物主與主。(2) 在我面前放置一個我從未見過、不認識的人,我既渴望他一切的成全,便省思我會勸他為主更大的光榮、為其靈魂更大的成全去做什麼、選什麼;我自己也照樣行,遵守我為他所定的規則。(3) 省思:彷彿我正臨終,那時我會希望自己在此抉擇上曾守了怎樣的形式與分寸;以那抉擇規範自己,在一切事上作我的決定。(4) 看並省思我在審判之日將如何,想那時我會希望自己曾如何審斷此事,並如今便採取那時我會希望自己曾遵守的規則,好使我那時能處於全然的喜悅與歡愉中。 *附記*:採取上述為我永恆得救與平安的規則後,我將按第一種方法第六要點,作我的抉擇並向主奉獻。
改正與革新自己的生活與身分(To Amend and Reform One's Life and State)
須注意:對於已安定於教會職務或婚姻者(無論屬世財物豐裕與否),當他們沒有機會、或沒有十分敏捷的意願去對「可變更抉擇」之事作抉擇時,極有助於——不作抉擇,而給他們一套形式與方法,去各自改正並革新其生活與身分。即:把自己的受造、生命與身分歸於主的光榮讚美與自己靈魂的得救;為達此目的,他應透過已解釋的諸操練與抉擇方法,多多省思權衡:他應維持多大的家宅與家眷、應如何治理之、應如何以言以行教導之;同樣論其財力,應取多少供家宅家眷、應分施多少給窮人及其他虔敬對象;除了在一切之中、藉一切去更大地讚美光榮主之外,別無所求所欲。因為人當思量:他越是擺脫自愛、自我意志與私利,就越能在一切靈性之事上裨益自己。
第三週(Third Week)
第一日・午夜・第一項默觀:從伯達尼到耶路撒冷直到最後晚餐(含)
含預備禱詞、三段前導、六個要點與一段對禱。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敘述:此處是——吾主基督如何從伯達尼差兩名門徒往耶路撒冷預備晚餐,然後親自偕其餘門徒前往;吃了逾越節羔羊、用過晚餐後,如何為他們洗腳、把祂至聖的聖體與寶血賜給門徒、並在猶達斯去出賣其主之後向他們講話。**第二前導**為構圖:省思從伯達尼到耶路撒冷的路(寬窄、平坦與否),以及晚餐的場所(大小、何種樣式)。**第三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憂傷、感受與惶惑,因為主正為我的罪走向苦難。
- (1) 看晚餐席上的諸人物,省思自己以獲益。(2) 聽他們在談什麼,並從中獲益。(3) 看他們在做什麼,並獲益。(4) 省思吾主基督在其人性中正在或願意承受什麼(按所默觀的段落),此處要以極大的力度開始,強迫自己憂傷、悲哀、哭泣,並如此勉力進行隨後各要點。(5) 省思神性如何隱藏自己——即它本可消滅其仇敵卻不為,如何任由那至聖的人性如此殘酷地受苦。(6) 省思祂如何為我的罪承受這一切,以及我應為祂做什麼、受什麼。
- **對禱**:以一段向吾主基督的對禱作結,末了誦《天主經》。
*附記*:如前所述,在對禱中我應按題材討論祈求,即按我感到受誘或受慰、按我渴望某德行、按我願朝某方向安頓自己、按我願為所默觀之事憂傷或喜樂;簡言之,求我對任何特定事物更切實渴望者。如此我可只向吾主基督作一段對禱,或(若題材或熱心推動我)作三段對禱:一向母親、一向聖子、一向聖父,形式如第二週「三對人」默想及其後附記所述。
第二項默觀(早晨):從晚餐到山園(含)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敘述:吾主基督如何偕十一位門徒從祂設晚餐的熙雍山下到約沙法谷;把八位留在谷的一處、另三位留在園的一處,自己投入祈禱,汗如血滴;三次向聖父祈禱、喚醒三位門徒後,仇敵在祂聲音前仆倒,猶達斯給祂和平之吻,聖伯多祿削掉瑪耳曷的耳朵、基督把它放回原處;祂如惡人般被捉拿,他們押祂下谷、再上坡,到亞納斯的家。**第二前導**為看場所:省思從熙雍山到約沙法谷的路,以及那園(寬大與否、何種樣式)。**第三前導**是求所願:屬於苦難的,是求與憂傷的基督同憂傷、與痛苦的基督同痛苦、為基督為我所受的如此大痛而流淚並感內心之痛。
*附記*:(1) 此第二默觀於預備禱詞與三段前導後,循第一默觀(晚餐)的同一程序進行各要點與對禱;彌撒與晚禱時辰就第一、第二默觀作兩次重複,晚餐前運用五官於此二默觀,皆先按題材作預備禱詞與三段前導,形式同第二週。(2) 按操練者的年齡、稟賦與身體狀況,每日作五項或更少。(3) 本週第二、第六項補充事項略改:第二項改為——一醒來即把「我要去何處、所為何事」放在眼前,按奧蹟略作將默觀之概要,在起身穿衣時強迫自己為吾主基督如此大的憂傷與苦難而悲哀憂傷;第六項改為——不要去引發喜樂的思想(縱然善而聖,如論復活與天上榮耀),而要把自己引向憂傷、痛苦與悲痛,時常回想吾主基督自誕生直到我此刻所處之苦難奧蹟所受的勞苦、疲憊與痛苦。(4) 就操練與本週補充事項作個別省察,如上週。
**第二日**:午夜默觀從山園到亞納斯家(含),早晨從亞納斯家到蓋法家(含),然後兩次重複與運用五官。 **第三日**:午夜從蓋法家到比拉多(含),早晨從比拉多到黑落德(含),然後重複與五官。 **第四日**:午夜從黑落德到比拉多,默觀至比拉多家奧蹟的一半,早晨作該家其餘的奧蹟,然後重複與五官。 **第五日**:午夜從比拉多家到被釘十字架,早晨從被舉於十字架直到祂斷氣,然後兩次重複與五官。 **第六日**:午夜從卸下十字架到安葬之前,早晨從安葬(含)到……
……從墳墓(含)到聖母在其聖子下葬後所在的居所。 **第七日**:於午夜與早晨的操練,作一整體默觀整個苦難;以「省思」代替兩次重複與五官——當日盡可能時常省思:吾主基督至聖的身體如何與靈魂分離、被安葬於何處及如何安葬;同樣省思聖母的孤寂(其憂傷與疲憊如此之大),再從另一面省思門徒的孤寂。
*附記*:凡願更多停留於苦難者,每一默觀取較少奧蹟(第一默觀只取晚餐,第二取洗腳,第三取賜聖體,第四取基督對門徒的講話,餘類推);苦難默觀完畢後,可一整日取整個苦難的一半、次日取另一半、第三日取整個苦難。相反,凡願更縮短者,午夜取晚餐、早晨取山園、彌撒時辰取亞納斯家、晚禱時辰取蓋法家、晚餐前取比拉多家,不作重複與五官,每日作五項各別操練、各取一不同奧蹟;如此完成整個苦難後,可另一日於一項或數項操練中作整個苦難。
論飲食的規則(Rules as to Eating)
- 對「麵包」宜較少節制,因它不是胃口慣於失序作用、或試探慣於催逼的食物。
- 「飲」的節制似乎比「食麵包」更合宜。故應多看何者有益(以納之)、何者有害(以棄之)。
- 對「(其他)食物」應作最大最徹底的節制——因胃口越易在此失序作用,試探也越易在此試探。為避免失序,可以兩法節制:一是習於吃粗食;二是若取精緻食物,則少量取之。
- 在防範生病的前提下,人越捨棄適量之物,越能更快達到他在飲食上應守的「適中」,有二因:其一,如此自助與安頓,常更能體驗到內心的認識、神慰與天主的默感,向他指示適合他的適中;其二,若人見自己在這般節制下,已無足夠體力或適於神操的狀態,便易判斷何者更合於其身體的維持。
- 進食時,省思彷彿看見吾主基督與宗徒一同進食,看祂如何飲、如何看、如何說話,並設法效法祂;使理智的主要部分專注於省思主,次要部分用於支持身體;如此他在舉止與自我節制上更得章法與秩序。
- 另一時候進食時,可作另一省思——或論聖人生平、或某虔敬默觀、或他應辦的某靈性事務;因專注於此,他對食物便較少貪戀與耽溺。
- 最要緊的,是防範整個靈魂專注於所吃之物;進食時不要因胃口而匆促,而要在進食的方式與份量上都作自己的主人。
- 為避免失序,極有助於——在午餐或晚餐後、或在不覺有食欲的另一時辰,先為下一餐自定合宜的份量;不可因任何食欲或試探而逾越;反之,為更克勝一切失序食欲與敵之試探,若受誘想多吃,反而少吃。
第四週(Fourth Week)
第一項默觀:基督如何向聖母顯現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敘述:基督在十字架上斷氣後,那始終與神性結合的身體與靈魂分離;那同樣與神性結合的、蒙福的靈魂下到陰府,從那裡領出義人的靈魂,來到墳墓並復活後,以身體與靈魂向祂蒙福的母親顯現。**第二前導**為構圖:看聖墓的布置與聖母的居所,留意其各部分(房間、祈禱室等)。**第三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恩寵,為吾主基督如此大的榮耀與喜樂而強烈地歡欣喜樂。
- **第一、二、三要點**:同我們在「基督的晚餐」中所取的尋常要點。
- **第四要點**:省思那在苦難中似乎隱藏自己的神性,如今如何在至聖的復活中藉其真實而至聖的效果,如此奇妙地顯現並彰顯自己。
- **第五要點**:省思吾主基督所擔負「安慰」的職分,並比較朋友慣於如何安慰朋友。
- **對禱**:按題材以一段或數段對禱作結,並誦《天主經》。
*附記*:(1) 在隨後的默觀中,依下文方式遍歷復活的一切奧蹟,直到升天(含),其餘一切皆循苦難週的同樣形式(前導按題材、五要點相同、補充事項相同;重複、五官、奧蹟的增減亦循苦難週之法)。(2) 本第四週通常宜作四項操練而非五項:第一於早晨一起身即作;第二於彌撒時辰或午餐前,代替第一次重複;第三於晚禱時辰,代替第二次重複;第四於晚餐前,把五官運用於當日三項操練,留意並停留於更主要、更感靈性觸動與滋味的部分。(3) 雖各默觀給定一定數目的要點(三、五等),默觀者可按何者對己更佳而增減要點;為此,進入默觀前先擬定並標出要取的要點數目甚有助益。(4) 本週十項補充事項中,第二、第六、第七、第十項須更改:第二項——一醒來即把將作的默觀放在眼前,願喚起情感、為吾主基督的大喜樂而歡欣;第六項——回憶並思想引人趨向靈性愉悅、歡欣與喜樂之事,如天上的榮耀;第七項——使用光線或屬世的舒適(夏日的清涼、冬日的陽光或溫暖),只要靈魂認為這能助它在其造物主與救主內歡欣;第十項——以節制與一切適度代替補贖;惟教會所命的齋戒或禁食規誡除外,那些若無正當阻礙總應遵守。
獲得愛的默觀(Contemplation to Gain Love)
*附記*:宜先留意兩事:其一,愛應更在於行動而非言語。其二,愛在於雙方之間的交流,即愛者把自己所有或所能者給予或通傳給所愛者,反之所愛者亦然——故有知識者給予無知識者,榮譽、財富等亦然,彼此相施。
**禱詞**同前。**第一前導**為構圖:此處看我如何站在主面前,以及眾天使與眾聖人為我代禱。**第二前導**是求所願:此處求對「所領受如此大的恩惠」有內心的認識,使我全然感恩,從而能在一切事上愛慕並事奉天主的尊威。
- **第一要點**:回憶所領受的恩惠——創造、救贖與特別的恩賜,懷著深情省思主為我做了何等多的事、把祂所有的給了我何等多,而這同一位主更願按其神聖的安排,盡其所能把祂自己賜給我。並由此省思自己,以極大的理與義省思我這方面應向天主尊威奉獻並給予什麼,即一切屬於我的、連同我自己,如同一個懷著深情作奉獻者:
「「主,請收納、請領受我全部的自由、我的記憶、我的理智、我全部的意志——我所有與所擁有的一切。是祢賜給了我;主啊,我把它歸還給祢!一切都是祢的,請按祢全部的旨意處置它。求祢賜我祢的愛與恩寵,這於我便已足夠。」(Suscipe 奉獻禱)」
- **第二要點**:看天主如何居於受造物中——在元素中賜予存有、在植物中使之生長、在動物中使之有感覺、在人身上使之能理解;同樣在我身上,賜我存有、賦我生命、給我感覺、使我理解;並使我成為一座聖殿,因我是按天主尊威的肖像與模樣受造。如第一要點所述(或以我感到更佳的方式)省思自己。其後各要點亦然。
- **第三要點**:省思天主如何在地面上一切受造物中為我工作勞作——即行事如同一位勞作者——如在諸天、元素、植物、果實、牲畜等之中,賜予存有、保存它們、賜予生長與感覺等。然後省思自己。
- **第四要點**:看一切美善之物與恩賜如何自上而降——如我微薄的能力出於上天至高無限的能力;公義、良善、憐憫、慈悲等亦然——如光自太陽而降、水自泉源而出。然後如前省思自己作結。以一段對禱與《天主經》結束。
三種祈禱方法(Three Methods of Prayer)
第一種方法:論誡命等
第一種祈禱方法針對十誡、七罪宗、靈魂的三種能力與身體的五官。此法重在提供形式、方法與操練,使靈魂得以準備自己、從中獲益、使祈禱蒙悅納,而非提供某種祈禱的形式或方式。
**一、十誡**。先作相當於第二週第二項補充事項者:進入祈禱前,讓心神稍歇,人或坐或踱步(隨己所宜),省思自己要去何處、所為何事。一切祈禱方法之始皆作此補充。
**禱詞**:一段預備禱詞,例如求主賜恩,使我能認識自己在十誡上何處失足;並懇求恩寵與助佑以將來改正,求對誡命有完全的理解,以更好地遵守、為更大地光榮讚美天主尊威。
就第一條誡命,省思我如何遵守、何處失足,以誦三遍《天主經》與《聖母經》的時間為度;若此間發現己過,便為之求赦,並誦《天主經》。對十誡每一條皆循此法。 *附記*:(1) 若想到某條自己無犯罪習慣的誡命,便不必停留如此久;應按自己在該誡命上絆跌的多寡,相應地多停留或少停留於其省思與檢視。論七罪宗亦然。
(2) 就一切誡命作完上述討論、為之自責並求恩寵以將來改正後,按題材以一段向主的對禱作結。
**二、論七罪宗**。作補充事項後,依上述方式作預備禱詞,只是此處題材是「應避免的罪」(先前是「應遵守的誡命」);同樣保持上述次序、規則與對禱。為更好地認識在七罪宗上所犯之過,應看其反面(諸德);為更好地避免它們,人應立志並以聖善的操練設法獲得並保持與之相反的七德。
**三、論靈魂的三種能力**。對記憶、理智、意志,保持與誡命相同的次序與規則,作其補充、預備禱詞與對禱。
**四、論身體的五官**。對五官總保持相同次序,惟改其題材。 *附記*:凡願在運用五官上效法吾主基督者,在預備禱詞中把自己託付於天主尊威,省思每一官能後,誦《聖母經》或《天主經》。凡願在運用五官上效法聖母者,在預備禱詞中把自己託付於她,求她從其聖子與主為己獲恩;省思每一官能後,誦《聖母經》。
第二種祈禱方法:默觀經文每一字的含義
**補充事項**同第一種方法。**禱詞**:按所祈禱的對象作預備禱詞。
人或跪或坐(按其所處更佳的狀態與更伴隨的熱心),閉目或目注一處而不游移,先念「父」(Father),就此字停留,只要他在與此字相關的省思中仍能尋得含義、比擬、滋味與神慰。對《天主經》每一字、或他想如此誦念的任何其他經文每一字,皆照樣行。
- **規則一**:以上述方式,他將以一小時遍歷整篇《天主經》;念畢,照尋常方式口誦或默誦《聖母經》《信經》《基督之靈頌》《又聖母經》(Hail, Holy Queen)。
- **規則二**:若默觀《天主經》者在一兩個字上尋得如此可玩味、有滋味與神慰的題材,便不必急於前進,縱使一小時就停在他所尋得之處而結束。時間滿後,照尋常方式念《天主經》其餘部分。
- **規則三**:若在一兩個字上停留了整整一小時,他改日再來祈禱時,照慣例念那一兩個字,再從緊接其後的字開始默觀,如規則二所述。
*附記*:(1) 《天主經》於一日或多日完成後,對《聖母經》照樣行,再對其他經文,使人持續操練其中之一一段時間。(2) 祈禱完畢,以寥寥數語轉向所祈禱的對象,求自己最感需要的德行或恩寵。
第三種祈禱方法:依節律(呼吸)
**補充事項**同前兩法。**禱詞**同第二法。
隨每一次吸氣或呼氣,默禱一字——念《天主經》或其他正誦念之經的一字:使一吸一呼之間只念一字,並在一呼吸到下一呼吸的時間內,主要注意該字的含義、或所祈禱的對象、或自己的卑微、或「如此崇高與自己如此卑下之差別」。對《天主經》其餘各字循同樣形式與規則;其他經文(《聖母經》《基督之靈頌》《信經》《又聖母經》)則照慣例誦念。
- **規則一**:改日或另一時辰想祈禱時,依節律念《聖母經》,其他經文照慣例,依此遍歷各經。
- **規則二**:凡願更多停留於節律祈禱者,可依所述同樣的呼吸節律,誦念上述全部或部分經文。
吾主基督生平的奧蹟(The Mysteries of the Life of Christ)
*附記*:以下各奧蹟中,凡置於引號內的話皆出自福音本身(非福音以外者);每一奧蹟大多有三個要點供更易於默想與默觀。(以下逐一列出奧蹟、聖經出處與要點。)
- **聖母領報(路加一26–38)**:(1) 天使加俾額爾向聖母致候,預報基督的受孕:「萬福,滿被聖寵者,妳將懷孕生子。」(2) 天使以聖母表姐依撒伯爾年老懷孕(若翰)為證。(3) 聖母答覆:「看,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
- **聖母往見依撒伯爾(路加一39–56)**:(1) 聖母拜訪依撒伯爾時,胎中的若翰感受到此次拜訪;依撒伯爾充滿聖神,高呼:「在女人中妳是蒙祝福的,妳胎中的果實也是蒙祝福的!」(2) 聖母詠唱《謝主曲》:「我的靈魂頌揚上主!」(3) 聖母與依撒伯爾同住約三個月,然後返家。
- **基督誕生(路加二1–14)**:(1) 聖母與若瑟從納匝肋往白冷向凱撒登記。(2) 「她生了頭胎兒子,用襁褓裹起,放在馬槽裡。」(3) 天軍齊聲:「天主在天受光榮!」
- **牧人(路加二8–21)**:(1) 天使向牧人宣告基督誕生:「我向你們報告大喜訊,今日救主誕生了。」(2) 牧人趕到白冷,尋見瑪利亞、若瑟與躺在馬槽的嬰孩。(3) 牧人歸去,光榮讚美上主。
- **割損(路加二21)**:(1) 為聖嬰耶穌行割損禮。(2) 「給祂起名叫耶穌,這是受孕前天使所起的名。」(3) 把聖嬰交還其母,她為聖子所流的血而動了憐憫之情。
- **三王來朝(瑪竇二1–12)**:(1) 三位賢士循星來朝拜耶穌:「我們在東方見了祂的星,特來朝拜祂。」(2) 進入家中朝拜,獻上黃金、乳香、沒藥。(3) 在夢中得示警,不經黑落德而另路返國。
- **聖母取潔與獻耶穌於聖殿(路加二22–39)**:(1) 把聖嬰帶到聖殿獻於上主。(2) 西默盎與亞納先知接抱聖嬰、頌讚。(3) 完成法律一切後返回納匝肋。
- **逃亡埃及(瑪竇二13–18)**:(1) 黑落德欲尋殺聖嬰,天使示警若瑟。(2) 若瑟連夜帶聖嬰與母親逃往埃及。(3) 黑落德屠殺無辜嬰孩。
- **自埃及歸回(瑪竇二19–23)**:(1) 天使吩咐若瑟帶聖嬰與母親返回以色列地。(2) 因怕阿爾赫勞而退往加里肋亞。(3) 定居納匝肋。
- **基督十二至三十歲的生平(路加二51–52)**:(1) 祂服從父母:「祂在智慧、年齡與恩寵上漸長。」(2) 似乎從事木匠之業(參馬爾谷六章「這不是那個木匠嗎?」)。
- **基督十二歲時上聖殿(路加二42–51)**:(1) 十二歲時自納匝肋上耶路撒冷。(2) 祂留在耶路撒冷,父母不知。(3) 三日後在聖殿中尋見祂與經師辯論;祂答:「你們不知道我必須在我父的事務中嗎?」
- **基督受洗(瑪竇三13–17)**:(1) 別過聖母後從納匝肋來到約旦河若翰處。(2) 若翰自認不堪而推辭,基督說:「如今暫且容許罷,因我們應當這樣完成全義。」(3) 聖神降臨,聖父之聲自天:「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 **基督受試探(路加四1–13;瑪竇四1–11)**:(1) 受洗後入曠野,禁食四十晝夜。(2) 受敵三次試探(化石為餅、從殿頂跳下、俯伏朝拜換取天下)。(3) 天使前來服事祂。
- **召叫宗徒**:(1) 伯多祿與安德肋似被召三次(初識、暫隨、永隨)。(2) 召斐理伯與瑪竇。(3) 召其餘宗徒。另可省思:宗徒出身卑微未學、所蒙召的尊位之甜美、及所受超乎新舊約眾聖祖的恩寵。
- **加納婚宴首個神蹟(若望二1–12)**:(1) 基督與門徒受邀赴婚宴。(2) 聖母告以酒盡,並囑僕役:「祂無論吩咐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3) 祂變水為酒、顯其光榮,門徒信了祂。
- **潔淨聖殿(若望二13–22)**:(1) 以繩索作鞭,把買賣者逐出聖殿。(2) 推翻富商的桌子與銀錢。(3) 溫和地對賣鴿者說:「把這些從這裡拿走,不要使我父的殿成為買賣的場所。」
- **山中聖訓(瑪竇五1–48)**:(1) 向門徒講真福八端(神貧、溫良、哀慟、慕義、憐憫、心潔、締造和平、為義受迫害者是有福的)。(2) 勸他們善用恩賜:「你們的光當在人前照耀,使他們光榮你們在天之父。」(3) 表明自己非廢除而是成全法律(論勿殺、勿淫、勿發虛誓、愛仇)。
- **平息風浪(瑪竇八23–27)**:(1) 基督在海上睡著,狂風大作。(2) 門徒驚懼喚醒祂,祂責其信德薄弱:「小信德的人哪,你們怕什麼?」(3) 祂命風與海平靜,眾人驚奇:「這是誰,連風和海也聽從祂?」
- **步行海面(瑪竇十四22–34)**:(1) 基督在山上獨自祈禱,命門徒乘船先行。(2) 船遭浪襲,基督步行海面而來,門徒以為是幽靈。(3) 祂說「是我,不要怕」,伯多祿奉命行於水面,疑惑而下沉,基督救之並責其小信;上船後風即止。
- **派遣宗徒傳道(瑪竇十1–17)**:(1) 召愛徒,賜以驅魔治病之權。(2) 教導他們行事之道。(3) 差遣他們出去傳道。
- **瑪達肋納的歸化(路加七36–50)**:(1) 她在法利塞人家以淚洗主足、以髮拭乾、傅以香液。(2) 主寬赦她的罪。(3) 「她的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
- **基督給五千人吃飽(瑪竇十四13–21)**:(1) 群眾跟隨祂至曠野。(2) 以五餅二魚祝福分給眾人。(3) 五千人吃飽,剩餘滿十二筐。
- **顯聖容(瑪竇十七1–9)**:(1) 帶伯多祿、雅各伯、若望上高山。(2) 容貌煥發如日、衣白如光,梅瑟與厄里亞顯現與祂談話。(3) 聖父之聲自雲中:「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從祂。」
- **復活拉匝祿(若望十一1–45)**:(1) 拉匝祿病死、葬於墓中已四日。(2) 主動了心、哭泣,到墓前。(3) 高呼「拉匝祿,出來!」死者復活而出。
- **聖枝主日(瑪竇二十一1–11)**:(1) 主騎驢駒進耶路撒冷。(2) 群眾鋪衣與棕枝於途,呼喊「賀三納!」(3) 祂進入聖城。
- **最後晚餐及其後諸奧蹟(瑪竇二十六、馬爾谷十四)**:晚餐後唱聖詠,主偕門徒往橄欖山;留八位於革責瑪尼,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去那邊祈禱。」
- **山園祈禱(同上)**:(1) 偕伯多祿、雅各伯、若望,三次向父祈禱:「父啊,若可能,叫這杯離開我;但不要照我的意願,而要照你的。」(2) 陷於恐懼:「我的心靈憂悶至死。」(3) 汗如血滴落地。
- **自山園到亞納斯家(瑪竇二十六、路加二十二、馬爾谷十五)**:(1) 主任由猶達斯親吻、如盜被捕,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捉我」;祂說「你們找誰?」仇敵即仆倒於地。(2) 伯多祿削傷大司祭僕人的耳,溫良的主令其收刀入鞘並治癒之。(3) 被門徒離棄,被押往亞納斯處;伯多祿第一次否認祂,有人摑祂。
- **自亞納斯家到蓋法家**:(1) 被綁押往蓋法處,伯多祿兩次否認,被主回顧後出去痛哭。(2) 耶穌整夜被綁。(3) 看守者譏笑、毆打、蒙其面、摑之,問「先知一下,是誰打你?」並褻瀆祂。
- **自蓋法家到比拉多(瑪竇二十六、路加二十三、馬爾谷十五)**:(1) 猶太群眾把祂押到比拉多前控告:「我們查出這人煽惑我民、禁止給凱撒納稅。」(2) 比拉多再三審問後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3) 群眾寧要強盜巴辣巴:「不要這人,要巴辣巴!」
- **自比拉多家到黑落德**:(1) 比拉多把加里肋亞人耶穌送交分封侯黑落德。(2) 黑落德好奇多問,祂一言不答。(3) 黑落德與其兵丁戲弄祂,給祂披上白袍。
- **自黑落德家回到比拉多(瑪竇二十七、路加二十三、馬爾谷十五、若望十九)**:(1) 黑落德送回,二人因此化敵為友。(2) 比拉多鞭打耶穌;兵丁編荊冠戴其頭、披紫袍,戲呼「猶太人的君王,萬歲!」並摑之。(3) 帶祂出來示眾,比拉多說「看,這個人!」司祭們高呼「釘祂十字架!」
- **自比拉多家到十字架(若望十九15–22)**:(1) 比拉多坐堂,把耶穌交去釘十字架——猶太人否認祂為王:「除了凱撒,我們沒有君王!」(2) 祂背十字架,因不能負荷,西滿被迫替祂背負。(3) 把祂與兩盜同釘,立牌寫「納匝肋人耶穌,猶太人的君王」。
- **十字架上諸奧蹟(若望十九25–37)**:(1) 在十字架上說七言:為釘祂者祈禱;赦右盜;把若望託付聖母、把聖母託付若望;高呼「我渴」,得苦膽與醋;說自己被棄;說「完成了」;說「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託在你手中!」(2) 日昏暗、磐石崩裂、墳墓開啟、殿幔自上而下裂為兩半。(3) 眾人褻瀆祂;祂的衣服被瓜分;肋旁被槍刺,流出血和水。
- **自十字架到墳墓(同上)**:(1) 若瑟與尼苛德摩在悲傷的聖母前把祂自十字架卸下。(2) 把遺體運到墳墓、傅香、安葬。(3) 派兵看守。
- **基督復活・第一次顯現**:祂向童貞瑪利亞顯現(聖經雖未明言,卻含於「祂向許多人顯現」之中)。
- **第二次顯現(馬爾谷十六1–9)**:(1) 瑪達肋納、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與撒羅默清晨往墳墓,問「誰能為我們從墓門挪開石頭?」(2) 見石已挪開,天使說:「你們找納匝肋人耶穌,祂已復活了,不在這裡。」(3) 祂向留在墓旁的瑪利亞顯現。
- **第三次顯現(瑪竇末章)**:(1) 眾婦女既懼又喜離開墳墓,欲向門徒報告主復活。(2) 基督在途中向她們顯現:「願你們平安!」她們上前抱其足朝拜。(3) 耶穌說:「不要怕!去告訴我的弟兄們往加里肋亞去,在那裡他們要看見我。」
- **第四次顯現(路加末章12、34)**:(1) 伯多祿聽婦女說主已復活,急奔墳墓。(2) 入墓只見裹屍的殮布,別無他物。(3) 正思量間基督向他顯現,故宗徒們說:「主真復活了,並顯現給西滿了。」
- **第五次顯現(路加末章,厄瑪烏)**:(1) 向往厄瑪烏、談論基督的兩位門徒顯現。(2) 責他們,並按聖經指明基督必須受難並復活:「無知而心遲鈍的人哪!基督不是必須受這些苦難,才進入祂的光榮嗎?」(3) 應其請而留下,在擘餅(共融聖事)時隱沒;二人返回告訴門徒如何在擘餅中認出祂。
- **第六次顯現(若望二十19–24)**:(1) 除多默外的門徒因怕猶太人而聚集。(2) 門雖關著,耶穌站在他們中間:「願你們平安!」(3) 賜他們聖神:「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
- **第七次顯現(若望二十24–30)**:(1) 多默因缺席前次而不信:「我若不看見,必不信。」(2) 八日後門雖關著,耶穌顯現對多默說:「把你的指頭伸到這裡,看看真相,不要不信,但要信。」(3) 多默信了:「我主,我天主!」基督說:「那沒有看見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
- **第八次顯現(若望末章1–24,提庇黎雅海邊)**:(1) 耶穌向正在捕魚、整夜一無所獲的七位門徒顯現,奉命撒網,「因魚多竟拉不上來」。(2) 若望由此認出祂,對伯多祿說「是主!」伯多祿躍入海中游向基督。(3) 祂給他們吃烤魚,三次問伯多祿是否愛祂後說:「餵養我的羊群!」
- **第九次顯現(瑪竇末章16–end,大博爾山)**:(1) 門徒奉主命往大博爾山。(2) 基督顯現說:「天上地下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3) 差遣他們往普天下傳道:「你們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
- **第十次顯現(格前十五6)**:「後來祂又一次顯現給五百多位弟兄。」
- **第十一次顯現(格前十五7)**:「以後,祂顯現給雅各伯。」
- **第十二次顯現**:祂向阿黎瑪特雅的若瑟顯現(如聖人傳記中可虔誠默想者)。
- **第十三次顯現(格前十五8)**:升天後祂顯現給保祿:「最後,祂也顯現給我這個如未足月而生的人。」祂也以靈魂向靈薄獄的聖祖們顯現,領他們出來、重取其身體後,又多次向門徒顯現並與他們交往。
- **基督升天(宗徒大事錄一)**:(1) 顯現十二日後,命門徒往橄欖山。(2) 當著他們的面,「祂被舉升天,有雲彩接祂離開他們的眼界。」(3) 兩位白衣者說:「你們所見祂怎樣升天,祂也要怎樣再來。」
各項規則(Rules)
分辨神類的規則・適於第一週
**為察覺並在某程度上認識靈魂內所生的各種觸動:善的以接納、惡的以摒拒。此組規則較適於第一週。**
- 對於從死罪走向死罪的人,敵慣於向他們提出表面的快樂,使他們想像感官的歡愉,以更牢牢抓住他們、使其在惡習與罪中增長;善神則用相反的方法,藉理性的進程刺痛、咬囓他們的良心。
- 對於正熱切淨化己罪、在事奉主中由善趨向更善的人,作法與第一條相反:惡神咬囓、使其憂傷、設置障礙、以虛假的理由攪擾,使人不再前進;善神則賜勇氣與力量、神慰、眼淚、默感與寧靜,化解並排除一切障礙,使人在行善上前進。
- **論神慰**:當靈魂內生起某種觸動,使靈魂因此被點燃、愛慕其造物主與主,以致不能再就受造物本身去愛任何受造物,而只在萬物的造物主內愛之,我稱之為神慰。同樣,當它流下引人愛慕其主的眼淚(無論出於為己罪的憂傷、為基督苦難的憂傷、或為其他與事奉讚美祂直接相關之事)。最後,凡望德、信德與愛德的一切增長,以及一切召喚並吸引人趨向天上之事與靈魂得救、使靈魂在其造物主與主內安寧得平安的內在喜樂,我皆稱為神慰。
- **論神枯**:凡與第三條相反者,如靈魂的黑暗、其內的擾動、趨向卑下屬世之事的觸動、各種躁動與試探的不安,引人趨向缺乏信賴、沒有希望、沒有愛,使人覺得自己全然懶散、冷淡、憂傷、彷彿與造物主隔絕,我皆稱為神枯。如神慰與神枯相反,源於神慰的思想也與源於神枯的思想相反。
- 在神枯之時,絕不作改變,而要在神枯前一日(或前次神慰時)所抱的決心與決定中堅定不移。因為在神慰中是善神引導勸告我們,在神枯中則是惡神;憑其勸告我們無法走上正確決斷之路。
- 雖在神枯中不應改變先前的決定,卻極有助於猛力地改變自己以對抗神枯,如更勤於祈禱、默想、多多省察,並在某種合宜的補贖方式上多予自己空間。
- 處於神枯者應省思:主如何在試煉中任他憑其本性能力去抵抗敵的各種躁動與試探;因為他憑那始終與他同在的天主助佑(縱然他未清楚察覺)必能應付——主只是收回了他極大的熱忱、極大的愛與強烈的恩寵,卻仍給他留下足以得永生的恩寵。
- 處於神枯者應努力保持忍耐(這與臨到他的煩擾相反),並想自己不久將得安慰,按第六條所述對抗神枯。
- 我們陷於神枯主要有三因:其一,因我們在靈修上冷淡、懶散或疏忽,故神慰因我們的過失而撤離;其二,為試驗我們、看在沒有神慰與大恩的豐厚酬報下,我們究竟有多少分量、肯為事奉讚美祂付出多少;其三,為使我們真正認識:獲得或保持極大的熱心、強烈的愛、眼淚或任何靈性神慰,並非出於我們自己,乃全是主的恩賜與恩寵,免得我們在非屬己之物上築巢、把神慰歸功於己而生驕傲或虛榮。
- 處於神慰者應想:在隨後將臨的神枯中自己將如何,並為那時預取新力量。
- 受神慰者應盡力謙抑自下,想自己在神枯、無此恩寵或神慰之時是何等無能;反之,處於神枯者應想:憑足以抵抗一切仇敵的恩寵,自己在造物主與主內取力,便能成就許多。
- 敵的行徑如同一個女人:在剛毅與堅強的意志前軟弱。如女人與男人爭吵時,見男人顯出極大勇氣便喪膽逃走;反之若男人喪膽逃走,女人的怒、報復與兇猛便極大而無度。同樣,當操練靈性者對敵的試探擺出大膽的正面、徹底反其道而行,敵便軟弱喪膽、其試探逃遁;反之,若操練者開始恐懼喪膽,地上沒有比人性之敵更兇猛的野獸,會以極大的惡毒貫徹其可詛咒的意圖。
- 敵又行如一個放蕩的情人,要保密、不願被揭發。如那以惡意向好父親的女兒、或好丈夫的妻子求歡的放蕩者,要他的言語與引誘保密,最不願女兒向父親、妻子向丈夫揭露其放蕩之言與敗壞之意——因他易料定,事一旦敗露便無法得逞。同樣,當人性之敵把詭計與引誘帶給義人的靈魂,他要這些被祕密接受保留;但當人把它們向其善良的告解神師、或向另一位識破其詭計與惡意的靈修人士揭露,敵便極為痛苦,因他料定詭計既被揭穿,其惡行便無法得逞。
- 敵又行如一個一心想攻取、劫掠其所欲者的元帥:如將領紮營察看堡壘的兵力與防禦,從最弱處進攻;同樣,人性之敵四處遊蕩,輪番察看我們一切的德行(超性、樞德與倫理之德),在何處發現我們最弱、最關乎永恆得救之處,便在那裡攻擊、設法把我們攻取。
分辨神類的規則・適於第二週
**為達同一目的、作更深的分辨;此組規則較適於第二週。**
- 天主與其天使的觸動,本是賜予真實的靈性歡欣與喜樂、除去敵所帶來的一切憂傷與擾動;而敵的本性,則是以表面的理由、巧辯與連串的謬論去抵擋這靈性的歡欣與神慰。
- 唯獨天主能「無前因地」賜靈魂神慰,因為入於靈魂、出於靈魂、在靈魂中引發觸動、把它全然帶入愛慕天主尊威,是造物主的特權。所謂「無前因」,是指事先沒有任何透過理智與意志的行動而能引發此神慰的對象之感知或認識。
- 「有前因」時,善天使與惡天使皆能安慰靈魂,但目的相反:善天使為靈魂的益處(使之增長、由善趨更善),惡天使則相反,並進而把它引向其可詛咒的意圖與惡行。
- 惡天使常裝作光明的天使,與虔誠的靈魂同入而以己出:即先帶來合乎那義人靈魂的善聖思想,然後漸漸設法抽身,把靈魂引向其隱蔽的詭計與乖謬的意圖。
- 我們應細察思想的進程:若其始、中、終全善、皆傾向於善,這是善天使的記號;但若他所帶來的思想,其進程終結於某種惡事、或令人分心、或不如靈魂先前所定者善、或使靈魂衰弱、不安、攪擾,奪去它先前的平安與寧靜,這便是出於惡神(我們益處與永恆得救之敵)的明顯記號。
- 當人性之敵已因其蛇尾與所引向的惡終而被察覺認出,受其試探者宜立即回顧:他起初所帶來的善思想的進程,以及他如何漸漸設法使人從所處的靈性甘美與喜樂中下降、終至引向其敗壞之意;以便藉此既知既察的經驗,將來能防範其慣用的詭計。
- 對由善趨更善的人,善天使輕柔、溫和地觸動其靈魂,如水滴滲入海綿;惡神則尖銳、帶聲響與不安地觸動,如水滴落於石上。對由惡趨更惡者,二神的觸動方式相反。其因在於靈魂的傾向與該天使是相違或相類:相違時,它們可被察覺地帶著喧響而入;相類時,它們則靜默地、如入己家、由敞開的門而入。
- 當神慰「無前因」時,雖其中(如前所述)因唯獨出於天主而無欺,蒙天主賜此神慰的靈修人士,仍應極謹慎留意:分辨「實際神慰的當下」與「其後」——後者靈魂仍因過去神慰的餘溫與餘惠而溫暖蒙惠;因為在這第二段時間裡,人常因自己的習慣進程、觀念與判斷的後果、或藉善神或藉惡神,形成各種並非主直接賜予的決定與意見,故在完全採信或付諸實行之前,須極仔細地加以檢視。
施捨的職事所應遵守的規則(Distributing Alms)
- 若我把施捨分給親友、或我所鍾愛的人,須留意四事(部分已在「抉擇」題材中提及)。第一:那推動我施捨之愛,應自上而降、出於對主的愛,使我先在己內感到:我對這些人多少有的那份愛是為了天主,且在我更愛他們的理由中顯出天主。
- 在我面前放置一個我從未見過、不認識的人,既渴望他在其職事與身分中一切的成全,那麼我會希望他為更大地光榮主、為其靈魂更大的成全,在分施的方式上守「適中」;我自己便不多不少地遵守我為他所定、且判斷為正確的規則與分寸。
- 省思:彷彿我正臨終,那時我會希望自己在我的管理職分上曾守了怎樣的形式與分寸,便以此規範我分施的行為。
- 看我在審判之日將如何,好好想那時我會希望自己曾如何運用此管理的職分與職權;便如今遵守那時我會希望自己曾守的規則。
- 當人覺得自己對某些他想施捨的對象有所偏向與被吸引,應自我克制、好好權衡上述四條規則,以之省察並試驗自己的情感;非待按這些規則全然摒除其失序偏向,不予施捨。
- 雖然當人蒙主召叫從事此職事時,取主之財物去分施並無過錯,但在「他應從要給別人之物中取多少自用」的份量上,可能有過與失之疑;故他可按上述規則改革其生活與身分。
- 基於上述及許多其他理由,凡關乎自身與生活身分者,總是更好更穩妥的是:多加撙節、減省,使自己更接近……(我們的至高大司祭、典範與準則——基督我主之榜樣)。
(接前)……我們的至高大司祭、我們的典範與準則——基督我主;正如有聖奧斯定參與的第三次迦太基會議所裁定者:主教的器用應簡樸貧儉。各種生活方式皆當作如是思量,按各人的身分狀態而審斷;如婚姻生活有聖若亞敬與聖亞納的榜樣:他們把財物分為三分,第一分給窮人,第二分供聖殿的職事與服務,第三分留作自己與家眷的維持。
論顧慮與敵之引誘的提示(Notes on Scruples)
- 人們通常把出於我們自己判斷與自由者稱為「顧慮」(scruple):即當我自由地斷定某非罪之事為罪,例如有人偶然踩到一個草十字,便以己之判斷斷定自己犯了罪。這其實是「錯誤的判斷」,而非真正的顧慮。
- 在我踩到那十字後、或在我想了說了做了某事後,有一個來自外部的思想對我說「我犯了罪」,另一方面我又覺得自己並未犯罪;然而我為此感到擾動——即在我懷疑與不懷疑之間。這才是敵所設下的真正的顧慮與試探。
- 第一種顧慮(第一條者)極應厭棄,因它全屬錯誤;但第二種(第二條者)在一段時間內對致力靈修的靈魂頗有益處——它反而大大淨化潔淨那靈魂,使之遠離一切罪的形跡,正如大額我略所言:「在無過之處看見過失,乃善心人之特質。」
- 敵很注意靈魂是「粗」是「細」:若細,他便設法把它推向極端的細,以更攪擾、為難它(例如見靈魂連死罪、小罪或任何故意之罪的形跡都不肯同意,敵既不能使它陷於貌似罪之事,便設法使它在無罪之處(如一句話、一個極微小的念頭)認出罪來)。若靈魂是粗,敵便設法使它更粗(例如先前不把小罪當回事,便設法使它連死罪也輕看)。
- 渴望在靈修中獲益的靈魂,應總是與敵反其道而行:敵想使它變粗,它便設法使自己變細;敵想把它拉向極端的細,它便設法把自己確立於「適中」,以在一切事上使自己安寧。
- 當這樣的善靈魂想在教會內、在長上的理解範圍內、為光榮主而說或做某事,卻有一個來自外部的思想或試探臨到,要他既不說也不做那事(向他提出表面的虛榮等理由),那時他應把理智高舉向其造物主與主;若他見這是應盡的事奉、或至少不違背之,便應徹底反其道而行,如聖伯爾納多回答那試探:「我既非為你而開始,也不為你而停止。」
在戰鬥的教會內應有的真正情感之規則(To Have the True Sentiment in the Church)
- 撇開一切己見,我們應使心智隨時準備好、敏捷地在一切事上服從基督真正的淨配——我們的聖母、聖統制的教會。
- 讚許向司鐸告解、一年至少一次領至聖聖體聖事,更好是每月,更佳是每週,並具備所要求的合宜條件。
- 讚許常望彌撒,以及在堂內外的聖詠、聖詠經與長禱;同樣讚許各神聖日課及一切祈禱、聖時所定的時辰。
- 大大讚許修會、童貞與貞潔;婚姻則不如這些之受讚許。
- 讚許修道之願——服從、貧窮、貞潔及其他分外成全之願。並須注意:因誓願是關於趨近福音成全之事,故不應對使人遠離成全之事(如經商、結婚等)發願。
- 讚許聖人的聖髑,向其致敬並向聖人祈禱;讚許朝聖站、朝聖、大赦、赦罪、十字軍特赦詔書,以及堂中所點的蠟燭。
- 讚許關於齋戒與禁食的規定(如四旬期、四季齋日、守夜、週五與週六);同樣讚許補贖,不僅內在的,也包括外在的。
- 讚許聖堂的裝飾與建築,以及聖像,並按其所代表者向之致敬。
- 最後,讚許教會一切規誡,使心智隨時準備好為之辯護、絕不反對。
- 我們應更敏於發現並讚許長上的規章、勸告與作風的善處。因為,雖然某些長上並非或從未如此,但無論在公開講道或在民眾前談論時說他們的不是,與其說有益,不如說會引起挑剔與醜聞,使民眾仇視其長上(無論屬世或屬靈的)。故如同在長上不在場時向民眾說其壞話有害,向能補救之人本身指出其不善之處則可有益。
- 讚許實證神學與士林神學。因為,正如聖熱羅尼莫、聖奧斯定、聖大額我略等實證教父,更善於感動人心在一切事上愛慕並事奉主;士林學者如聖多瑪斯、聖文德及《語錄》的大師等,則更善於為我們這時代界定或解釋得永生所必需之事、並更好地駁斥與闡明一切錯誤與謬論——因士林學者較為晚近,不僅借助於對聖經與實證聖師的真正理解,更蒙天主之德光照,借助於我們聖母教會的大公會議、教規與規章。
- 我們應提防把在世的我們與已蒙福去世者作比較,因在此易犯不小的錯誤,例如說「這人比聖奧斯定知道得多」「他是另一個、或大於聖方濟各者」「他在良善聖德上是另一個聖保祿」等。
- 為在一切事上正確,我們應始終持守:若聖統制的教會如此裁定,我所見為白者,我便信其為黑;因為我們相信,在基督我主——新郎、與教會——其新娘之間,是同一位聖神在管理引導我們以拯救我們的靈魂;因為頒賜十誡的同一位聖神與我們的主,也管理引導著我們的聖母教會。
- 雖然「人非經預定、非有信德與恩寵便不能得救」此說極有道理,我們在與人談論這一切時,仍須在言談方式上極為謹慎。
- 我們不應習慣性地多談「預定」;若在某種情況、某些時候談及,也要如此措辭,使民眾不致陷於錯誤(如有時所發生的,說:「我該得救或受罰早已注定,如今無論我行善行惡都不能改變」,並因此變得懶惰、疏於那些引向靈魂得救與靈性裨益的善功)。
- 同樣,我們須提防:因不加分別與解釋地多談、力陳「信德」,而給民眾在善功上懶散懈怠的機會(無論在信德於愛德中成形之前或之後)。
- 同樣,我們不應如此力陳「恩寵」,以致滋生「拋棄自由意志」之毒。故關於信德與恩寵,可借天主之助盡可能多談,以更讚美天主尊威,但不應以那種方式(尤其在我們這如此危險的時代)使善功與自由意志受損、或被視為無物。
- 雖然出於純愛而多事奉主應高於一切受重視,我們仍應大大讚許對天主尊威的「敬畏」;因為不僅子女般的孝畏是虔敬而至聖之事,連奴僕般的畏懼——當人達不到更好更有益者時——也大有助於人脫離死罪;既脫離後,他便易進至那子女般的孝畏,這孝畏與天主聖愛合而為一,全然蒙主悅納。
譯註:總索引
原書末附有「總索引」(General Index),依英文字母順序編排各主題與其頁碼,便於查檢。依慣例此索引保留原文、不予翻譯;查檢時請參照原始 PDF 之頁碼。
「**全書翻譯結束。** 本譯文完整涵蓋聖依納爵《神操》Mullan 英譯本的全部內容:核可文件、教宗保祿三世批准、序言與凡例、附註二十條、預設、第一原理與基礎、省察與告解、第一至第四週的全部默想/默觀、獲得愛的默觀、三種祈禱方法、吾主基督生平的奧蹟,以及全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