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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54個海外組織連署 籲各國表態中國民族團結法無域外效力
LTN
自由時報·2026-07-13

全球54個海外組織連署 籲各國表態中國民族團結法無域外效力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 李大釗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布公開信,譴責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路透資料照)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施行。在總部位於倫敦的維權組織「香港監察」主導下,全球總計54個海外社群和公民組織今天發表連署信,籲各國政府表態,中國國內法不具域外效力、無從管轄他國境內居民。

根據「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布的公開信,參與連署的有海外香港人、維吾爾人、西藏人和台灣人團體。

公開信譴責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指出北京當局試圖進一步向各族裔群體強加僅能由國家定義、僅容許單一標準的身分認同。

參與連署的團體特別提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0條,該條文要求父母與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華民族,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且「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尤其引發海外社群關注的是該法第63條,條文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開信指出,這樣的條文內容與2020年「香港國安法」和2024年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互呼應,皆主張中國國內法的域外管轄效力,實際上是為追捕、恫嚇、脅迫並強力噤聲香港人等海外社群大開方便之門。

參與連署的團體提到,北京當局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已引發多方反彈,例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多名美國國會議員,以及台灣的陸委會皆已表達關切。

連署信呼籲各國政府正式譴責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及該法主張的域外效力,並明確表態該法對他國境內居民及他國公民不具管轄效力。

此外,連署信敦促各國立法機關修訂法律,以強化各國法律對境內香港人等海外社群的保護機制,以防範並反制北京當局對相關社群與個人的跨境鎮壓。

參與連署的團體另籲請各國執法機關和國安單位積極調查可能與跨境鎮壓有關的事件,並提供安全、便利的通報管道。

連署信也呼籲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或平台持續追蹤「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實施情況,並常態性地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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