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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跨境鎮壓「單獨成罪」  梁文傑自曝被跟監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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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10-08

主張跨境鎮壓「單獨成罪」 梁文傑自曝被跟監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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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燭光的人,本身就是光。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記者陳鈺馥攝)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2024年期間,遭中國香港籍人士跨海委託台灣徵信社進行跟監,北檢昨偵結起訴4人,並對港人鞠覺賢、林慶發布通緝。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強調,沈伯洋遭監控案只能用「個資法」起訴1年6個月。在美國相關法律,只要受外國指使就可成罪,最高可判處10年,但我國法律沒有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概念,未來修法會朝這個方向。

沈伯洋遭中共列為「台獨頑固份子」,2024年間遭徵信業者監控1個月。台北地檢署查出,徵信業者鄭永津、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4人,涉嫌收受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36萬元報酬,在沈伯洋的住處大門口對面機車上安裝微型攝影機,24小時監控沈及其妻女,並將進出住所影像傳送給境外敵對勢力。

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據他所知,陸委會同仁目前沒有被跟監,但自己過去有被跟監過,跟監的人還到「我家地下室租車位」,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

梁文傑指出,一般人聽到跟監會以為是狗仔或記者,把事情看得很輕微,沈伯洋這件事當初傳出來時,很多人在嘲笑是自我幻想或有被害妄想症之類的,但這些是確實存在的。

梁文傑說,尤其徵信社部分,現在有好幾個案例是接受境外委託進行監控,譬如香港人在台灣的一些活動,包括沈伯洋案子也是港人委託徵信社。刑事局已針對這個問題找徵信業者做過座談會,提醒大家接案時要注意案件來源、資金提供者等。

針對反制跨境鎮壓修法方向及期程?梁文傑說,陸委會不是修法主責單位,只能談一下概念。目前有「反滲透法」和「國安法」兩個法律,「反滲透法」只處理受境外勢力指使,違反選罷法、公投法、集會遊行法。「國安法」則是針對在台發展組織和洩密,但越來越多案例是受境外勢力指使去跟監、打人、潑漆、潑糞,這些都是「國安法」沒有規定的。

梁文傑進一步說,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只要你受外國指使就可以成罪,最高可判處10年,但我國法律沒有這種概念。例如矢板明夫被打案,檢察官只能用傷害罪和組織犯罪條例起訴5年,沈伯洋遭監控案只能夠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1年6個月。

梁文傑提及,檢察官都很努力辦案,但是要起訴時會發現整個國家法律制度裡面,沒有針對跨境鎮壓這件事「單獨成罪」的概念,所以未來修法是朝著這個方向,至於具體修法內容,由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梁文傑最後強調,屆時一旦提出修法草案,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去年國安法案都還躺在立法院,希望至少能夠開始審理,不能讓草案埋葬在文件堆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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