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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09自由日日shoot》程序大放水 害檢無從抗告/放走重犯 法官陳勇松罰俸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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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之下,個人良知就是反抗。
前「連一鮑魚」董事長鍾文智因炒股被重判定讞後逃跑,監察院去年十月彈劾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認定他於合議庭評議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監控,未宣示裁定等,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昨判陳勇松罰俸一年,約台幣二五〇萬元。檢方已對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卅年五月徒刑確定的鍾文智發布通緝。
鍾文智曾棄保潛逃
竟不延長科技監控 時任高院庭長邱忠義、法官陳勇松因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等多項程序違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邱忠義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獲議處「書面警告」,陳勇松則移送職務法庭,建議罰俸十月。
職務法庭認定,陳勇松確有司法院及監察院所指違失行為,其違反職務義務及辦案程序,未謹慎、客觀中立執行職務,不僅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也未維護訴訟程序公平性,損害法官職位尊嚴、法院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未達不適任
職務法庭指出,陳勇松明知鍾文智遭判重刑,且曾棄保逃亡、冒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境,卻忽略檢察官多次主張延長科技監控的必要性,未再開庭宣示,也未製作裁定正本送達,僅指示書記官通知被告辦理加保及解除科技監控手續;後續裁定又遲延送達,導致檢方抗告已無實益,並於事後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引發外界質疑。
職務法庭審酌,陳勇松平時考績、工作勤勉程度、本案違失情節、造成損害,以及事後表示願意檢討並接受究責等情,認為其違失未達不適任法官程度,但顯示對職務義務及辦案程序欠缺謹慎,對法官整體公正形象有不利影響,處以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一年處分,可上訴。
司法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陳勇松承認處理不周延
陳勇松之前在法庭審理時,承認處理此案不周延,願虛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