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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關押2100天將再被判刑!李明哲:證明中國政府墮落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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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9-02

黃之鋒關押2100天將再被判刑!李明哲:證明中國政府墮落腐朽

極權主義的可悲,是它連自己也不相信自己。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日將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及判刑。(記者陳鈺馥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日將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及判刑。在台港人和公民團體今日齊聚立法院外聲援,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表示,今天審判不論結果如何,都將成為人類歷史上羞恥的一頁,因為它證明了中國政府的墮落和腐朽。台灣應該以此為鑑,拒絕落後的中國政府意圖對台灣的染指,台灣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

黃之鋒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他在服刑期間再遭香港警方拘捕及起訴。控方指控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及其他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本案是黃之鋒二次遭「港版國安法」起訴,根據國安法,相關控罪一般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認定為「罪行重大」,可能重判10年以上甚至終身監禁。

李明哲指出,黃之鋒是誰?2011年,15歲的黃之鋒創立學民思潮。批評香港政府透過新設國民教育,違背事實讚揚中國共產黨及惡意批評民主制度,意圖向中學生洗腦。黃帶領大規模群眾運動,成功逼使香港政府取消推行有關課程而聞名。

李明哲談及,2014年9月26日,當香港成年人還在為如何佔領中環意見分歧時,即將念大學的黃之鋒發動中學生罷課,並號召集會人士衝入政府總部,希望重新奪回被政府封鎖的「公民廣場」。他們的行動讓香港佔領中環運動「提前」啟動,未成年的黃之鋒卻成為整個「雨傘革命」的關鍵人物。

李明哲進一步說,之後黃之鋒卻因為非法集會罪、違反雨傘運動禁制令而為民主入監。2019年6月17日出獄後,黃之峰沒有因為之前牢獄的迫害而懼怕,立刻投入反送中運動。

李明哲提到,黃之鋒當時除了持續參與街頭群眾運動外,更利用自己的知名度,積極前往美國等國家出席聽證會,遊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希望國際上所有支持自由民主的朋友,對香港的民主發展能有實質的援助。

李明哲指出,黃之鋒為香港民主運動的付出,讓他成為中國政府的「眼中釘」。因為中國無法理解,一個香港年輕人的行為和思想,為何如此讓統治者畏懼?

李明哲批評,2020年「香港國家安全法」通過後,中國政府對黃的報復非常強烈,一波接著一波。從2020年11月23日,針對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將黃之鋒監禁開始,先後用銅鑼灣和六四集會的非法集結、47人案立法會選舉初選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斷增加黃之鋒的刑期,讓他關押至今超過2100天。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預計黃之鋒將於2027年1月出獄。但中國政府又搞了一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意圖惡意延長對黃之鋒的迫害。只因為他的道德感召能力,讓獨裁政府自慚形穢。

針對今天香港法院將對黃之鋒進行宣判,李明哲痛批,一個在憲法中明訂「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當人民用和平的方式希望改變國家根本制度時,卻用國家法律把人民關押在監獄中。只因為憲法中保障共產黨一黨專政,所以擁有國家根本權力的人民連爭論的權力都沒有,只能對共產黨表示屈服,否則就觸犯法律。

李明哲說,壓迫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不是法律,只是代表統治者權力意志的私刑。這個法庭審判的不是黃之鋒個人,審判的是整個香港的民主自由。這樣的法律沒有任何遵守的義務,因為這個法律根本違背法律制訂的意義,成為迫害人民的惡法,中國的法律和納粹德國滅絕猶太人的法律並沒有什麼分別。

李明哲談及,香港的法院今天可以審判黃之鋒,審判任何一個在香港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民。但這樣的審判不論結果如何,都將成為人類歷史上羞恥的一頁。將來的人類將把這場審判當成人類文明退步的代表,因為它證明了中國政府的墮落和腐朽。台灣更應該以此為鑑,拒絕落後的中國政府意圖對台灣的染指,台灣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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