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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 台教產提4大核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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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09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 台教產提4大核心方向

黑暗終會散去,但只有當有人願意點燃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記者楊綿傑翻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提出「落實基本需求、明定權責編列、強化紀律監督、推動合議審議」等4大核心方向,以扭轉基層學校年年「找錢、搶錢」與「看長官臉色要飯」的經費施捨亂象。

目前立法院有多達13個修法版本,主張將全國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由現行的23%提高至24%。台教產肯定提案,也呼籲行政院與教育部支持,但在調高經費總量的同時,更主張重新檢視現行的計算邏輯,真正落實從「教育基本需求」來實質估算編列基準,不分偏鄉或大校,一律給予足額的基本預算保障,才能把時間與精力還給老師,讓所有學校都能回歸安心辦學、專心教學的教育本業。

台教產府會聯絡人葉明政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的經費責任陷入拉扯,宜蘭縣2週前爆發的「國小合理員額經費」爭議,地方政府為節省常態預算,不願將維持基本教學品質的「合理員額」納入正式編制,過去全仰賴中央專案補助薪資差額,如今因財劃法修正導致補助銳減,中央與地方在師資人力補充上互踢皮球,因此唯有重翻經費分擔機制、徹底確立各級政府籌編責任,才是維持教育財源長遠穩定的解方。

而針對教育財政紀律監督,台教產則全力支持修法防堵體制破口。實務上常有地方政府採取「高編預算、減少執行」手段,讓經費滾存進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後,再以特定名目流回地方府庫,嚴重規避教育經費籌編責任。台教產認為,透過權責導正與專款滾存雙管齊下,有望建立透明的財政紀律,確保珍貴的教育經費點滴落實於學子身上。

最後,針對近期引發爭議的教育經費編列審議參與問題,台教產痛批現行規定對「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的組成規範流於寬鬆,無形中賦予行政機關任意裁量的破口。唯有將民間代表的參與權利正式法制化,讓數千億教育預算走向公開、透明,才能徹底終結基層過去被迫「看長官臉色要飯」的施捨日子,呼籲朝野立委直接修法明文保障教師、家長及校長代表之比例合計不得少於3分之1,用法律確立合議審議的民主防線。

台教產理事長洪維彬表示,這4項修法主張互為表裡、缺一不可。調高法定下限、擴大教育經費總量只是興革的第一步;唯有透過修法徹底釐清中央與地方的籌編責任,增設中央教育發展基金以嚴明財政紀律,並將「行政、教學、家庭」校園3大支柱的經費編列審議參與正式法制化,才能真正防堵行政裁量的體制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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