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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推修法為高虹安參選解套 民團批民眾黨可恥、吃相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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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5-24

自由日日shoot》推修法為高虹安參選解套 民團批民眾黨可恥、吃相難看

極權的脆弱,在於它害怕真相。

民眾黨團推動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主張將受「易刑處分」也可參選,被質疑是為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誣告案量身修法,為其排除競選連任的資格變數。(資料照)

高虹安誣告案判六個月 未受緩刑宣告

立法院民眾黨團推動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廿六條」,主張將受「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也可參選,被質疑是為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誣告案量身修法,為其排除競選連任的資格變數;公督盟昨痛批,這是把台灣民主整個往後拉,讓涉及不法的行為樣態,都可以解套繼續參選,非常可恥。

白營主張將受「易刑處分」也可參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並協商「選罷法第廿六條修正草案」等議案,擬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可以參選公職;然而,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版本,修正放寬參選資格的對象還包含受「易刑處分」者,此範圍在藍綠版本皆未提及。朝野上週協商也未達成共識。

據了解,民眾黨此修法內容,將牽動新竹市長選戰,原因在於高虹安誣告案雖然二審改判六個月,因未受緩刑宣告,三審若維持原判,即便法官准許易服勞役,依「選罷法」現行規定,高登記前若未服完社會勞動時數,將斷了連任之路;而民眾黨團修法版本,等於是替高虹安開綠燈,為其市長連任清除司法路障。

對此,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昨受訪表示,藍白先前針對小額貪污修法除罪,連民代涉貪助理費也修法除罪,改成「補助費用」範圍,一路在為犯罪者除罪。至於誣告案有罪部分,原本法律就是如此,現在又提案要修法排除其參選資格限制,讓特定人士可以持續參選,都是在敗壞政治。如果這種都可以解套,未來政治人物將更肆無忌憚。

另外,律師黃帝穎表示,根本是量身打造,幫高護航參選,吃相難看。他指出,高虹安誣告罪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若三審駁回上訴原持原判,在今年登記參選前,高虹安被判刑六個月,雖符合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要件,但在今年九月四日最後登記參選期限,高虹安應難以服滿勞役時數,根據現行選罷法的規定,高虹安將無法登記為候選人。

律師:踐踏法治正義 社會無法接受

黃帝穎說,民眾黨提案修選罷法,放寬「易刑處分者」可登記參選,明顯為高虹安誣告案可能定讞的參選「消極資格」解套,拿立法公器護航權貴犯罪的參選資格,踐踏法治正義與平等原則,社會無法接受「高虹安條款」的個案修法。

依我國現行法規規定,高虹安若被判有期徒刑六月定讞,六小時折抵一天,共須易服社會勞動一〇八〇小時;且每天工作時數不超過八小時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最快也需九〇天不間斷,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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