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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24砸55萬開公司變「洗錢」 法官認有分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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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歷史的審判從不缺席。
兩女合資55萬元開驗屋公司,男方竟稱將錢拿去洗錢。兩女怒告詐欺,台南地院認有實際營運及分紅,判決無罪。(記者王捷攝)
投資55萬元合夥開驗屋公司,合夥人卻聲稱把錢拿去玩「洗錢遊戲」,陳姓女子與莊姓女子憤而怒告胡姓與吳姓男子詐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確實有合夥營業且分紅,屬於民事糾紛,判決兩名男子無罪。
起訴指出,陳女與莊女原本兼職驗屋,認識擔任經理的胡男與吳男。雙方約定合資成立新公司,陳女匯款45萬元、莊女匯款10萬元,共計55萬元至吳男帳戶。不料,胡男後來在群組傳送語音,聲稱把投資款拿去買工具、做金流,還形容這是「洗錢的遊戲」。兩女認為資金遭私自挪作他用,指控男方虛與委蛇,根本無意成立公司,憤而提告詐欺取財。
胡男與吳男在法庭上堅決否認詐欺,強調驗屋事業有實際經營,純粹是雙方對資金使用的理念不同。法官調查發現,雖然陳女與莊女覺得協議書不合理而未簽字,但四人已開始用公司名義接案驗屋,且財務獨立計算。兩女不僅按工作時數領取薪水,每個月還獲得分紅,最高一個月陳女分得8萬5571元,莊女分得1萬9016元,證實公司確實有持續營運。
法官指出,驗屋事業既有實際運作並發放利潤,即代表男方並未施用詐術騙取財物。至於胡男宣稱將資金做金流,或雙方對資金用途的爭執,均屬於投資理念不合的民事糾紛,不能直接當作刑事詐欺。由於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男方有不法意圖,加上雙方在審理期間已達成調解,由男方各賠償兩女15萬元,法院最終依證據不足,判處兩名男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