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日日Shoot》「廢清法」修正三讀 光電板、風機葉片納回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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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昨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將光電板、風機葉片等能源產業新興廢棄物納入回收體系。圖為丹娜絲颱風去年侵襲中南部,造成台南、嘉義等地光電板破損。(資料照)
近年南台灣盛行「種電」,但太陽光電板並非環境部公告的應回收廢棄物,去年七月丹娜絲風災吹出逾十二萬片太陽能光電板報廢量,業者回收態度消極,多由政府機關出面處理;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正式將光電板、風機葉片等能源產業新興廢棄物納入回收體系;另加嚴罰則,非法棄置最高可關七年、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若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其刑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丹娜絲毀12萬片光電板 業者擺爛
去年丹娜絲風災之後,嘉義到屏東海岸大量光電板被狂風吹壞,堆置在海岸邊,數量高達十幾萬片,業者處理態度消極,使民眾觀感不佳,甚至傳出水質污染謠言,讓環境部多次出面闢謠。
環境部最後祭出「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若業者未清除光電板,主管機關得代為清理並向業者求償,必要時移送強制執行,並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公共利益;同時針對業者開罰上千萬,業者才動起來清除毀壞的光電板。
環境部同時也啟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並研議合理費率,以建立完整責任鏈,確保綠能發展更負責任及永續。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後,不僅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擴及部分事業廢棄物,並新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如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制定業者責任與繳費,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
導入科技監測 建立電子圍籬制度
修法也導入科技監測,授權主管機關可利用GPS、監視器、車牌辨識等科技工具追蹤廢棄物流向,建立「電子圍籬」制度,還有藉全週期管理、業者連帶責任等規範強化「污染者付費」原則。
環境部長彭啓明指出,面對淨零轉型及循環經濟發展趨勢,除了推動「資源循環」之外,仍須完善廢棄物管理制度,防杜非法棄置及不當處理所造成的環境風險,這次廢清法修法以「產源責任、強化管理、環境正義」為核心方向,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產業輔導及科技執法機制,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打造循環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