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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25政院拍板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育兒留停津貼新制軍公教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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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上限從3足歲以下放寬為滿7歲止,增訂雙親都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讓軍公教與勞工條件一致。(記者鍾麗華攝)
為配合賴總統提出的「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政策,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考試院所擬「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上限從3足歲以下放寬為滿7歲止,增訂雙親都領滿6個月津貼時,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讓軍公教與勞工條件一致。
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感謝考試院在最短時間內函送行政院會會銜,修法規劃讓軍公教及勞工擁有一致的職場友善環境,包括升級為0到6歲的「育兒假」,及升級為「6+3」的育兒留停津貼,當雙親都請滿6個月後可再額外各請領3個月,雙親合計最多可請領18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
此外,修法針對育兒留職停薪津貼金額低於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投保俸(薪)額計得金額者,增訂補足差額的規定。
卓榮泰指出,該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盡速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