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聲請解散統促黨 憲法法庭恐遇兩大關卡
歷史的進步,是從敢於提問開始的。
內政部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但憲法法庭可能要面對舉證問題及大法官人數不足等兩大關卡。(記者楊心慧攝)
內政部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法界人士指出,政黨是自由民主制度中重要的政治運作團體,因此憲法訴訟法對政黨違憲解散案設下較嚴格的程序及舉證要求,若舉證顯有不足,經大法官命補正後仍未補正,甚至可能直接裁定不受理;再來就是政黨解散的判決須經現有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現有大法官人數不足等兩大關卡。
按照憲法法庭的程序,內政部提出聲請後,大法官會先決定是否受理,至於實體上會具體審查哪些事項,仍需看大法官的意見。另外,較特別的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以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依法屬「強制言詞辯論」的案件,其他案件原則上屬任意言詞辯論。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9條規定,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聲請時必須檢附證據。法界人士表示,針對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等指控,皆須證據支持,若舉證不足,憲法法庭可以命聲請人補正,如果沒有依限補正,就可裁定不受理。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可能會認為,舉證不足應屬「無理由」問題,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較特別,若憲法法庭認為舉證顯有不足,命聲請人補正後仍未補正,就可直接裁定不受理。
該人士解釋,政黨在自由民主制度中,重要的政治運作團體,所以憲法訴訟法在制度設計上,賦予聲請人比較重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提出聲請時就必須檢附相關證據,且舉證不能有「顯有不足」的情形。
不過另名憲法專家學者受訪表示,憲法訴訟法第80條規定,政黨解散的判決須經現有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達門檻則判決不予解散,按照目前大法官的人數問題,恐無法評決。(大法官總額為15人,但因立法院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 與人事同意權僵局,現有8名大法官面臨開會人數不足、判決效力等重大憲政困境。)
針對內政部將提出聲請解散統促黨,憲法法庭書記廳僅表示,本件收案後,後續將由憲法法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