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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5-19春山雲瀑 失主無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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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血薦軒轅。
—— 魯迅
收藏家劉辰旦(右)被依洗錢罪判刑4年。(資料照) 收藏家劉辰旦花一五〇萬元買下國畫大師黃君璧遭竊的張大千《春山雲瀑》畫作後,再以一億三千萬元賣給中國收藏家趙海諾。香港蘇富比二〇一九年原定拍賣《春山雲瀑》,卻爆出是失竊贓物而下架。據了解《春山雲瀑》至今仍未回到黃家手中,而是被趙海諾收回,法界指出,若黃家要取回可依照民法第九四九條請求返還,但本案至今已超過法定的兩年期限,恐已無法取回。
案件爆發時,黃君璧的女兒黃湘詅委任律師許坤立提告,曾表示《春山雲瀑》對黃湘詅來說意義非凡,會盡全力在兩岸三地奔走,盡量讓畫作物歸原主。然而,目前雖然劉辰旦一審被判刑四年,但畫作仍未能回到黃家手裡。
中國買家主張善意取得
據指出,主因在於,當時趙海諾向劉購入《春山雲瀑》時,完全是透過合法的拍賣程序,所以即使畫作並未賣出,也無法直接歸還給黃家,該畫作目前仍在趙海諾手裡。
請求返還 已逾法定期限
杰論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恩加則表示,中國趙姓買家即使主張自己是善意取得,民法第九四九條對盜贓物仍有特別規定,原所有人原則上可以請求返還;但本案距今已久,若已超過法律所定兩年期間,受害人也可能因此無法再請求返還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