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制中共「跨國鎮壓」 國安法官許凱傑:預警、查幕後、保護被害人同步並進
我們紀念,是因為我們仍在等待正義。
台北地方法院國安專庭法官、國防院特約研究員許凱傑昨受訪時指出,境外勢力透過本地協力者有計畫跟監、恐嚇或攻擊人民,已對台灣保障自由的能力造成挑戰。(資料照)
近期從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媒體人矢板明夫到相聲演員黃逸豪接連遭中共「跨國鎮壓」,檢方偵結卻僅能以「個資法」或「刑法」傷害罪起訴在地協力者。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受訪表示,正連署提出「反滲透法」與「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納管網路「抖內(贊助)」洗錢、代操網路霸凌等新型態犯罪,並比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精神加重刑責,不能只罰末端「蝦兵蟹將」。
許凱傑:修法須清楚界定違法行為
台北地方法院國安專庭法官、國防院特約研究員許凱傑昨受訪時指出,境外勢力透過本地協力者有計畫跟監、恐嚇或攻擊人民,已對台灣保障自由的能力造成挑戰;防制跨國壓迫除提高刑度,更須同步做到「及早預警、追查幕後、保護被害人」。在前端預防上,加拿大允許情報機關依法向個人或機構提供威脅資訊;澳洲則將準備、策劃外國干預或資助外國情報機關納入處罰,不必等被害人受攻擊才介入。
追查幕後方面,許凱傑表示,現行「反滲透法」對具滲透背景的恐嚇、強制、非法拘禁或非法蒐集利用個資仍有補強空間,應依境外指揮者、中間聯絡人及在地執行者的知情與參與情形分別認定責任,並參考美、德經驗整合警察、資安與情報機關資訊,兼顧合法蒐證與情報源保護以供法庭檢驗;同時應建立通報、評估風險與保護流程,讓擔心本人或境外家屬遭報復的被害人安心求助。
許凱傑強調,修法須清楚界定境外勢力關係與具體違法行為,不能僅憑政治立場或兩岸往來推定犯罪,「防衛性民主不是降低法治標準,而是讓民主國家有能力透過嚴謹的法律程序,防止威權國家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來壓迫人民。」
王定宇:納入受中共指使 並加重刑責
王定宇則指出,現行法律僅就表面行為論處,如徵信社赴沈伯洋住處偷拍掌握個人軌跡甚至幼童面容,或找黑幫打人,看似僅違反「個資法」或傷害罪,卻忽略背後中國企圖形成政治恐嚇與寒蟬效應。他比喻,黑幫派小弟打人,若不考量背後圍事、圍標等組織犯罪,「永遠都只能抓到小弟」;中國對台灣而言就是「最大的犯罪組織、最大的黑幫」,須將受中共指使因素納入並加重刑責,讓受教唆者付出更重代價以達嚇阻之效。
王表示,修法將納管兩類新型態犯罪,第一是透過網路「抖內」洗錢的揭露責任與查辦授權;第二是國內網路或代操公司受中國黨政軍授權、資助進行網路霸凌或輿論操作。他透露草案連署已近完成,呼籲藍綠白共同支持,保護台灣每個人說笑話與不同政治思想的權利,「不能因收了中共的好處、命令去攻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