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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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18 XZGal 3:26-4:7「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Internet Archive · audio_sermons·2025-05-18·李芃 Lee Peng

250518 XZGal 3:26-4:7「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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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崇拜的是統一的聲音,而我們捍衛的是不同的聲音。

250518 XZGal 3:26-4:7「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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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8經文加三26-四7地點新莊改革宗福音教會_主日 壹、本文一、三26-29-  在我們之前講過的經文,三7,保羅曾對加拉太信徒說過:「以信為本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現在,在今天的經文,三26,他進一步地對加拉太信徒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 (、因信亞伯拉罕的那一位子孫、因為與祂聯合)_都是上帝的兒子(了)」──所以_加拉太信徒與所有的外邦信徒都從「藉著信心 (A),成為了亞伯拉罕的子孫 (B)」進一步到「藉著相信亞伯拉罕的那一位子孫,與祂聯合 (B),成為了上帝的兒子 (C)」(參:v29a)。

加拉太信徒、所有外邦信徒、我們_竟然藉著信心、藉著相信耶穌,與祂聯合,成為了上帝的兒子。這和假教師的宣稱針鋒相對。-  假教師宣稱:在上帝的家中,猶太人是上帝的兒女 (出四22)、是唯一的選民,外邦人只是次等公民;所以_外邦人需要先成為猶太人──也就是需要先行割禮 (、吃潔淨食物、守節期)、遵行律法──才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  但保羅對於此宣稱瘋狂打臉,說:才不是這樣ㄌㄟ,「你們 (大家 [現中修]、你們所有人) 因信基督耶穌_都是上帝的兒子 (了)」。

===保羅要藉此指出假教師犯下的兩大錯誤:第一,人不是因著自己、藉著行為,成為上帝的兒女;而是因著耶穌、藉著信心,成為上帝的兒女。第二,有了上帝兒女的身分後,該如何活出上帝兒女的生活、變得更像耶穌呢?關鍵不是倚靠自己,而是倚靠聖靈 (這概念會於四6-7稍作展開)。===西敏小要理問答34答_呼應著保羅的說法_這麼說:「『得兒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爲,出於祂白白的恩典(約壹三1),使我們因此被納入上帝衆子的數目中,並享有作上帝兒子的一切特權(約一12;羅八17)」。

這些特權與v29b所說「照著應許 (所) 承受 (的) 產業」有關,包括:-  罪得赦免、被稱為義的我們_得以稱上帝為天父,並向祂禱告 (太六9);-  並且_得以持續被天父所愛 (約壹三1a等)、持續被天父看顧 (太六32);-  另外_也得以持續被天父管教 (來十二7);以至於我們得以持續對抗罪、持續更像主、持續盼望永生與得榮等。Q:這一切的一切_從何而來呢?A:從「信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死、代表我們順服;信祂完滿了律法與應許」而來──「所以,(v26 [約一12],) 你們 (我們) 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而信耶穌基督的人,v27,便應當「受洗歸入基督……披戴基督」。「披戴基督」_至少表達著以下四種彼此相關卻不大相同的涵義:-  首先,基督是我們的「義袍」,遮蔽了我們的羞恥 (罪與死) (參:創三21),並使我們被天父稱為義;-  另外,基督是我們的「外衣」,「在基督裡」成為了我們最重要的身分;-  然後,基督也是我們的「裡衣」,祂永遠與我們 (父賜給祂的人) 同在;-  最後,我們也應該披戴基督的知識、聖潔,與公義 (弗四20-24;西三9-10)──既然領受了與祂聯合的身分,便活出與祂聯合的生活。

===而與祂聯合的生活、披戴基督的生活,不只和我們個人相關,也和我們這一群人相關。-  因為當我們與基督聯合,以祂為頭時,我們也與其他_與基督聯合的人聯合了,彼此為肢體;-  不只我們個人成為了上帝的兒女,我們一群人也都成為了上帝的兒女,彼此為弟兄姊妹──所以,v28,在我們當中,不論是否有行割禮 (種族/國籍) (參:六15a):「不分猶太人、希臘人」、不論是否有錢 (社經地位/階級):「不分……自主的、為奴的」、不論是男是女 (性別),我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在教會裡,我們不分你我,也無法區分你我,-  因為你和我同樣因著罪而無法自救、-  同樣需要救恩、-  同樣需要十字架與空墳墓、基督的代贖與復活、-  同樣需要藉著信心領受基督與祂所做成的一切 (被稱為義 [二16];領受聖靈內住 [三14];成為天父的兒子 [三26];與基督聯合 [三27];成為「新造的人」、新的創造 [六15b])。Q:所以,我們最重要的身分應該是什麼?A:應該是「基督徒」,而不是其他身分標記。

也因此_在假教師等人的口中,-  藉著割禮 (/種族) 來區分人的高下:猶太人高於外邦人;-  藉著社經地位來區分人的高下:自由人高於奴隸;-  藉著性別來區分人的高下:男人高於女人,這根本就是大錯特錯,保羅說:在福音前、在洗禮中 (參:v27)、在基督裡 (參:v28),人人都是平等的。在這裡提供一點反思與應用:在教會裡,即便我們的種族、社經地位、性別等不完全相同,但這不會、也不應造成我們的自卑/自傲、勢利、歧視、仇恨、衝突等。

這將會改變我們_在教會裡_看待人、談論人的口氣、眼神,與心態──本來我們的眼中只有:你和我不同,所以你很討人厭,但現在我們的眼中變成:你和我不同,所以你有我沒有的、我有你沒有的,我們可以合一。===因此_不論你們是猶太信徒_還是加拉太信徒;不論你們是主人還是奴隸;不論你們是男還是女,v29,「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連結至四1a。參:羅八14-17)。二、四1-71        接著,四1-2,保羅藉著一個當時_羅馬帝國_承受產業的慣例來說明在基督裡的承受產業。

他說:當時,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孩子,儘管是含著金湯匙出生,等他長大以後,便可以「承受產業」,繼承家產,成為「全業的主人」(v1a)。但在「他父親預 (先) 定 (下) 的時候來到」之前,這些財產並不是他的 (v2b)。-  這位孩子會先受到「師傅」/監護人的監督 (v2a。這與三24-25相呼應),這位監護人通常是家中的奴隸──他不是老師,但他負責執行老師的教導,讓老師的教導實踐在孩子的生活中。當孩子不聽從時,監護人甚至可以打孩子,逼他聽從自己的管理。

-  此外,這位孩子在繼承家產前,所有財產會先由「管家」來管理 (v2a),直等到「他父親預 (先) 定 (下) 的時候來到」(v2b)。對此,保羅說:儘管這位孩子即將「承受 (他父親全部的) 產業」、成為「全業的主人」(v1a),但在承受前,他「與奴僕 (/奴隸) 毫無分別」(v1b),因為他需要先受到「師傅 (/監護人)」和「管家」的管教,「直等 (到) 他父親預 (先) 定 (下) 的時候來到」,才能繼承全部家業。

2        v3,保羅接著說:其實我們──不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加拉太人──都和這位孩子一樣,在天父預先所訂下的_耶穌道成肉身的日子_來到以前,都「與奴僕毫無分別」,都「受管於世俗小學」、都被「世上粗淺的學說」(RCUV;參:新漢語_「這世上淺顯的學說」) 所奴役。===Q:「世俗小學」、「世上粗淺的學說」是指什麼呢?A:-  對於以色列人來說,是指摩西律法,特別指向:摩西律法中_的割禮 (二3,五2-12,六12-15)、潔淨食物 (二11-14)、宗教節期 (四10) 等禮儀律與民事律 (參:來九10,十1-4等)。

-  另外,對於加拉太人來說,則是指偶像崇拜,包括:他們原本所拜_的山神、海神、太陽神等各種假神。===儘管兩者在本質上全然不同,一個源自於上帝 (摩西律法),另一個則源自於異教 (偶像崇拜),但兩者對於人來說,都可以成為奴役者。1)  首先,關於摩西律法,出埃及記記載,-  上帝在頒布的一開始,先對以色列人宣告:「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二十2),-  然後再頒布十誡 (出二十3ff)。

即表明:-  祂先揀選了以色列人,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使他們領受了「祂家中兒女的身分」(出四22),-  然後再頒布律法,教導他們該如何活出「祂家中兒女的生活」。因此_以色列人應是-  先藉著信心,領受了「上帝家中兒女的身分」,-  然後再藉著行為、藉著遵行律法、藉著活出「上帝家中兒女的生活」來印證他們的身分。

===所以摩西律法原本應該包含提點的功用,讓以色列人每當遵行律法、活出「上帝家中兒女的生活」時,便被提點,回想起自己_藉著信心,所領受的「上帝家中兒女的身分」,因此便倚靠上帝,按著祂的律法悔改、立志;並且按著祂的律法敬拜、愛祂,也彼此相愛。如果按著加拉太書的脈絡,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摩西律法原本應該包含提點的功用,讓以色列人每當遵行上帝律法時,便被提點:他們是一群因信稱義的上帝兒女。

===但這個提點的功能,後來卻因著人的罪性_而被以色列人所忽視:以至於當以色列人遵行摩西律法時,-  不再回想自己是因信稱義的上帝兒女,-  而認為自己是藉著遵行律法 (如:藉著遵守割禮、吃喝潔淨食物、遵守宗教節期等) 來賺取義、取得兒女身分的上帝工人。-  這使得以色列人不僅不被上帝稱為義,-  反而使他們被摩西律法所奴役。直到今天仍有人被奴役著,所以他們在安息日不可按電梯;若要外出,則需要算步數等。2)  以上解釋了摩西律法為什麼成為了以色列人的奴役者、成為了「世俗小學」、「世上粗淺的學說」。

另外關於假神/偶像為什麼成為了加拉太人的奴役者,則更為直觀。===在相信耶穌之前,加拉太人爬山要拜山神、吃藥要拜藥神、出海要拜海神、天氣不好要拜太陽神等,凡事要討它們開心,並且要盡力避免它們生氣──這些都表達著:在相信耶穌之前,他們真實且深刻地被假神、偶像所奴役著。3)  所以v3說:「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受到摩西律法與假神/偶像的奴役。3        vv4-5 (連結三26-29)但…v4a,「及至時候滿足」,也就是:等到v2b所說的「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參:三19、23、25)。

v4b,「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上帝……差遣祂的兒子」:耶穌,「為女子所生」,成為了一個人,「且生在律法以下」,成為了一個需要遵守律法的以色列人。祂正確理解了律法,並且完全遵守了律法,另外祂還教導人_律法的真義,並且賜給人_順服律法的新心與新靈。祂代替罪人死 (參:三13),代表罪人順服,「成全」(太五18) 了律法。以至於,v5,祂得以_以祂的死與順服為贖價_「把律法以下的人買贖出來 (參:一4) (,使我們脫離被 [律法] 奴役的窘境),(並)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  我們不僅「蒙上帝赦免、被上帝抹除了過犯」,「被拉出了死囚房」,「脫離了罪性、世界、撒旦藉著律法所施行的奴役,以及從律法而出的咒詛」(參:三13),-  而且我們還「蒙上帝賞賜、從基督得義」,「被帶進了上帝的家」,「領受了上帝透過基督所賜予的兒子名分,以及從兒子名分而來的各樣產業」(參:三14)。

所以我們得以因著耶穌、藉著信心,領受天父的收養,-  「得著上帝兒子的名分」,-  以及與這名份連結的一切產業,包括v6所包含的:-  與基督聯合的_上帝兒女的生命/身分、-  有聖靈 (「祂兒子的靈」) 內住_而得以活出更像上帝兒女的生活、-  隨時與父同在、隨時可以呼喊祂:「阿爸!父!」的勇氣與安全感 (羅八15-16) 等等。這產業是以基督為中心、與三一上帝同在的一切寶貝。===在這裡,讓我們停頓一下,觀察一下保羅/聖靈要我們思想的_兩樣「在基督裡的 (奇妙) 交換」。

首先出現的_是:-  「上帝的兒子_耶穌」成為了「人」,-  好叫「人」能成為「上帝的兒子」(出四22;耶三十一20;羅九4;林後六18與撒下七14)。第二_是:-  原本「不再律法之下的耶穌」成為了「『生在律法以下』的人」,-  好叫那些原本「在律法下被奴役的人」可以不再生活「在律法之下」,而要生活「在基督裡」──或者如加爾文所說:耶穌_祂將鎖鏈放在自己身上,從而解下了其他人身上的鎖鏈。4        讓我們回到經文。

在vv4-5說完了上帝的工作後,v6,保羅說:現在我們因著耶穌、藉著信心,「得著 (了上帝) 兒子的名分」,「上帝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我們) 的心」,除掉石心、領受肉心,聖靈就透過我們_並使我們親密地 (就像耶穌一樣親密地 [可十四36]) 對著天父「呼叫:「阿爸!父!

」」(參:三3;羅八14-17)-  以此印證我們真是祂的兒女 (堅固我們的信心、愛慕,與順服),-  也以此幫助我們活得更像祂的愛子_耶穌──持續相信天父、持續愛慕天父,也持續順服天父、遵行「基督的律法」(六2) (持續信下去、愛下去、順服下去)(結三十六26-27;耶三十一31-34)。===在這裡提供一點反思與應用:-  兩千多年前,耶穌知道自己是誰 (祂是天父的愛子),因此祂便倚靠聖靈_完成天父交託給祂的一切工作;-  現在,我們知道自己是誰 (我們是天父的兒女),因此我們便倚靠聖靈_遵行「基督的律法」,持續對抗罪、持續更像主。

而這樣的父子關係_應該,也需要影響、改變「我們的禱告生活」。曾聽有人聊到禱告會詞窮,這使得他不想或不敢禱告……他說:如果每天都使用差不多的詞彙,禱告差不多的內容,就像每天都只會對著爸爸說「我愛你」一樣;說久了,不僅場面有點乾,而且心裡也有點尬。Q:對此,我們會怎麼回應呢?

(等一下)A:John Stott與Tim Keller可能會這樣回應:-  上帝不僅已經藉著「聖子」使我們「獲得兒子的身分」(客觀法律、聖經啟示) (vv4-5),-  並且祂正持續藉著「聖靈」使我們「確信、經歷,並且享受兒子的身分」(主觀經歷) (vv6-7),而這樣的確信、經歷,與享受,應該、也需要反應在我們的禱告中,以至於我們禱告的用詞和態度不再是「僕人對主人」,而是「兒子對父親」──不僅充滿溫暖、情感滿溢、自由奔放,而且還自動自發、真心想要;-  就算每天只說「我愛你」,也因為是父子,而有365種說法,-  就算今天因為某些原因無力又無言,也因為是父子,而靜靜地來到天父面前,或站或坐、或跪或躺,就在天父的面前。

聖靈將會使用祂神聖的低語告訴我們:我們永遠是上帝的兒女,以至於我們的心便開聲向上帝傾訴:祢永遠是我的阿爸,我愛祢。5        讓我們整理一下前面所說的。在四1-6,保羅說:不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加拉太人,他們都曾經「與奴僕 (奴隸 [RCUV]) 毫無分別」(v1),都「在師傅 (監護人 [RCUV]) 和管家的手下」(v2),且都「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 (被世上粗淺的學說所奴役 [RCUV])」(v3)。

但「及至時候滿足」(v4a)、「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v2b),「上帝就差遣祂的兒子 (耶穌)」(v4b),「為女子所生」(v4c),成為了一個人,「且生在律法以下」(v4d),代替屬祂的罪人_我們_死、並且代表我們順服,使我們得以因著耶穌、藉著信心,被「贖」回,並且「得著兒子的名分」(v5),領受「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我們) 的心」(v6a),使我們開口親密地對著上帝「呼叫:「阿爸!父!」」,以此印證我們真是祂的兒女,也以此幫助我們活得更像祂的愛子_耶穌。

===最後,v7,保羅作結:他將「奴隸」與「兒子」拿出來對比,說:v7a,「你 (們) 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是如此,便不應當還眼巴巴地想要走回「以摩西律法為師傅和管家,受管於摩西律法手下」的老路,那是奴僕走的路,但你們現在已經是兒子了,應當走上「根基於與基督聯合的生命、倚靠內住的聖靈、持續相信、愛慕,並且順服天父,呼喊祂為:阿爸!父!」的新路──v7b,你們「既 (然已經) 是兒子 (了),就 (應當、也需要) 靠著上帝 (繼續) 為後嗣 (作兒子)」。是的,我們既然已經是兒子了,就應當、也需要靠著上帝繼續作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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