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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24美體小舖創辦人命喪醫美密醫 獨子獲判賠561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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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如此,便對麼?
—— 魯迅
有「美容界教母」稱號的黃慧娟(左1)接受醫美療程時昏倒死亡。(取自The Body Shop臉書) 「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台北市「法漾診所」施打玻尿酸等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送醫70天後死亡,她的獨子曾峙屏提告求償5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應連帶賠償361萬多元確定。曾峙屏另案訴請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歷審也皆判決2人應賠償2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黃慧娟於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譽為台灣「美容界教母」。 黃慧娟2021年7月23日下午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診所」,接受玻尿酸等美容療程時,突然陷入昏迷不醒,被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急救,她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急救後仍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持續昏迷,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
黃慧娟的兒子曾峙屏指控法漾診所實際負責人傅男沒有醫師執照,卻和林姓女護理師非法執行醫美業務,還偽造就診紀錄,對傅男2人提告求償已支付給診所的費用、急救醫藥、看護、喪葬等費用共5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傅、林二人應賠361萬5190元確定。
曾男另案提告主張,傅、林2人的密醫行為造成其母親死亡,使他就此與至親天人永隔,受有重大精神上痛苦,請求2人連帶給付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為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尚屬適當,日前判傅、林須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 刑事方面,傅男、林女被高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各處2年6月、1年6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493萬元,另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各判2月徒刑,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