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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稱註明AI影片不構成犯罪 黃偉哲痛批:法律人說假話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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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31

蔣萬安稱註明AI影片不構成犯罪 黃偉哲痛批:法律人說假話誤導民眾

壓迫者可以控制現在,但控制不了歷史的判決。

台南市長黃偉哲今(31日)偕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又新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深偽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語音音檔。(記者陳逸寬攝)

725反毒油宣傳片製作人韋淳祐涉嫌用AI深偽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遭刑事局調查。不過,承認委託製作的台北市長蔣萬安卻稱,影片有註明AI,不構成犯罪。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今(31)日特地北上赴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痛批蔣萬安身為法律人,卻故意說假話誤導民眾,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早偕黃偉哲、律師陳又新召開「如果這樣不叫犯法,那什麼才叫犯法?」記者會。 黃偉哲表示,縣市首長之間會儘量不去批評彼此,但用AI深偽技術偽造他人的聲音,並製造當事人完全沒講過的話,明顯就是犯罪行為,蔣市長身為法律人、美國名校畢業,也取得美國律師資格,怎會力挺這種遂行政治目的行為,還把它當作言論自由的範疇?如果不是對法律知識有所欠缺,就是故意說假話,他無法接受。

黃偉哲提到,如果詐騙集團用AI深偽別人的聲音,並打電話給長輩謊稱孫子被綁架,蔣市長認為屬言論自由的範疇、無罪,政府未來要如何打詐?呼籲蔣市長懸崖勒馬,作為一個影音科技的教父,不要再力挺這些很明顯的犯罪行為。他也說,很高興回到立法院,但很不高興來講一些簡單、淺顯易懂的道理,怎麼會還有人意圖誤導。

王定宇質疑,往後詐騙集團偽造股市名嘴教人投資理財,下面加註AI就可以嗎?現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照片,運用在詐騙網站都會被查辦、下架,何況是用AI偷對方的聲音?想批評賴清德總統、民進黨執政有很多方法,不需要違法。

律師陳又新表示,蔣萬安犯最嚴重的錯誤就是不該替違法行為背書,「刑法」第210條是偽造文書罪,第216條就是行使偽造文書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蔣市長如果連法律都不遵守,那就已經越界到難以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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