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中喊「這頓習近平請客」2人判刑定讞!杜奕瑾:法院認定中方企圖影響投票
暴政之下無小事。
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資料照) 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3年前夥同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邀里長、親友赴中國接受落地招待,意圖影響總統及立委選舉,向受邀親友、里長稱「這頓習近平請客」。一審判2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年2月逆轉依反滲透法改判姚韋華2年6月、簡安仕4年8月,各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駁回上訴定讞,2人將入獄;對此,台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表示,法院認定的核心是,接受中國台辦指示、委託或資助 → 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旅遊招待 → 選舉前由中方官員向具有投票權的台灣民眾進行政治宣傳 → 企圖影響投票意向。
杜奕瑾在臉書PO文表示,法院判決文字出現中國介入藍白合,2023年總統、立委大選前,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接受南京市台辦指示及資助,再由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出面,邀約5名里長及9名親友等人赴南京、淮安旅遊,參加者自行支付機票費,但在中國的高規格食宿、交通等費用由中方招待,南京市台辦並派公務車接駁。
杜奕瑾指出,二審法院認定,南京市台辦不只是出錢,更規劃行程、安排預算,並指示尋找「里長以上層級人員」參加,旅遊期間,中方官員與團員餐敘,現場懸掛「兩岸一家親」布條,並向團員表達「藍白合」、支持與中方立場相近候選人、反對民進黨等政治訴求,一審原本以證據不足認定無法證明旅遊利益與投票行為具有對價關係,判兩人無罪,但二審逆轉。
杜奕瑾續指,高等法院認定,中方在大選前提供旅遊利益,目的就是影響台灣選民的投票意向;簡安仕、姚韋華則是在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下提供不正利益,侵害選舉人自由意志及國家正常選舉程序,法院因此適用《反滲透法》第7條第1項加重處罰:姚韋華:有期徒刑2年6月、簡安仕:有期徒刑4年8月、兩人均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杜奕瑾直言,這不是單純「去中國旅遊」被判刑,法院認定的核心是:接受中國台辦指示、委託或資助 → 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旅遊招待 → 選舉前由中方官員向具有投票權的台灣民眾進行政治宣傳 → 企圖影響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