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跨國鎮壓」法制化 賴中強:台灣應以「恐嚇罪」嚴懲協力者
歷史是公正的,雖然它的腳步緩慢。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上路。(歐新社檔案照) 中國在30年前的九六台海危機後,因應兩岸通商通航轉採商業、法律戰模式持續促統,至今仍未放棄對我統一,後者從「反分裂國家法」衍伸到本月上路的「民族促進法」,可謂變本加厲。民團直言,中共「中國帝國」思維完全蔑視現行國際秩序,除民眾提高警覺意識外,亦疾呼政府應擴大赴中通報機制,修訂國安法規反制新法。
中國過去21年來已制定多項涉台相關法律,從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明定對台動武條件,確立「非和平統一」紅線;2015年新版「國家安全法」更將我國民眾視作中國公民、納入國安防護體系;經濟商業方面,「外國投資法」、「反外國制裁」、「對外關係法」亦針對與我交往之國際企業、政府予以報復性制裁,壓縮外交、經貿空間。
尤甚,中共前年進一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份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懲獨廿二條),針對性打擊特定政治人物,除實施「終身追訴」與缺席審判,若觸犯「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處死刑,製造寒蟬效應;本月初正式實施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則首度將「跨國鎮壓」予以法制化。
對此,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評論,中國過去20餘年不斷以國內法形式加強對我統戰,根本上基於「中國帝國」的大權思維在運作,除港澳台,甚至試圖將在歐異議分子逮捕回國審判,而非基於國與國關係進行引渡,而上述法律不僅不是交流,更是制裁「習近平不喜歡的人」的惡法,如同完全蔑視國際秩序的霸權擴張。
賴中強示警,習近平目前面臨能否進入「第四任期」的政治壓力,對內統治極不穩定,因此,我國民眾除應拉高警覺意識、盡可能避免赴中就學經商外,也應加強保護個人數位資訊,他舉例,在兩國所使用的電子產品,社群帳號應皆有所區隔,並確實完成陸委會的赴中安全通報,保障人身安全。
政府反制策略方面,賴中強建議擴大「國人赴外安全通報機制」適用範圍,針對中共持續蔓延的長臂管轄,應納入「敏感度較高」、「海外秘密警察活動較興盛」,以及「與中國存有引渡機制/條約」的國家,擴大保護海外國人。
其次,賴指出,過往許多具體個案皆被證實有「黑影」的在地協力者,在國內協助中共在台行使公權力、如情蒐在台港人(香港名譽人士)或台灣公司資料;現行「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卻對犯罪定義過於狹隘,限縮在為中共發展組織、受中共指示介選、提供政治獻金或進行不法遊說等事由,疾呼政府應以「恐嚇罪」等一般刑事罪名反向追溯,積極查處並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