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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9-02「自由不是罪」民團籲港府撤銷控罪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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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筆代槍,因為真相比子彈更持久。
台灣公民團體及在台港人2日齊聚立法院外,高喊「自由不是罪」聲援黃之鋒,並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及其他政治犯。(美聯社)
針對香港民主派人士、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恐面臨終身監禁,台灣公民團體及在台港人昨天齊聚立法院外,高喊「自由不是罪」聲援黃之鋒,並要求港府撤銷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以及其他政治犯。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馮紹天表示,共同主辦團體提出四項訴求:一、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二、停止利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和平倡議、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國際人權行動;三、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四、要求台灣政府公開表態,並與國際社會共同關注黃之鋒案件、獄中待遇及香港政治犯處境。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秘書長龔欽龍強調,從黃之鋒等案件來看,堪比台灣過去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大家都不想下一代變成那樣,所以不要再相信中國共產黨。但這一年多來,可以看到台灣立法院相當「紅」了!民眾要有認知,絕對不能讓台灣重回當年那種被迫害的時代,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香港。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表示,黃之鋒關押至今超過兩千一百天,不論審判結果如何,都將成為人類歷史上羞恥的一頁,因為它證明了中國政府的墮落和腐朽。台灣應該以此為鑑,拒絕落後的中國政府意圖染指台灣,台灣拒絕成為下一個香港。
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批評,自「反送中」運動以來,港府已拘捕逾萬人,將法律武器做為報復異己的工具。二〇二六年七月,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已針對香港初選案做出具備指標性的裁定,確認此類「未審先囚」的長期拘留,屬於嚴重違反國際法的「任意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