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0926 XZActs 26( 11am) 1
他們關上了門,但關不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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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來說,保羅已經上告羅馬皇帝,他的案子就不再隸屬猶太省法庭審斷。而且那天保羅申訴的對象亞基帕王在猶太省並沒有實權,他是受羅馬巡撫非斯都邀請來坐庭(25:22),目的是要幫助新上任的巡撫「有所陳奏」於羅馬皇帝。亞基帕王是希律家族的人,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他聽保羅分訴是為要幫非斯都寫一篇報告上奏羅馬。換句話說,不論那天保羅祂說什麼、都不會直接影響他被定罪或被開罪。 保羅那天為自己申訴的動機,無非就是要幫助亞基帕、非斯都在那篇報告裡面為自己說一些好話。就羅馬律法來說,保羅只要強調自己沒有背叛羅馬皇帝也沒有帶頭作亂,這樣就夠了。
在這種審問過程中,聰明一點的策略(我想)總是「只說必須說的、其它則不說」。
然而,保羅那天說了很多他「不須要」說的話。。。我們剛才讀了使徒行傳26章,都認得出來最關鍵的就是保羅在往大馬士革路上遇見復活的主耶穌——遇見拿撒勒人耶穌是保羅這篇講論的重點,但是就法律觀點來說,這其實是一個無關緊要、而且容易節外生枝、引發爭辯的細節。就算保羅要提醒亞基帕「死人復活」是正統猶太人信仰,他也只須要籠統地重申「我們猶太人都相信死人復活」,他不須要特別強調多年前在往大馬士革路上發生的事。 與其說保羅的講論是法庭辯護、還不如說這是一篇講道。
但是相較於保羅在13章的講道(保羅在使徒行傳的第一篇講道),今天這篇講論又更像保羅的個人見證——多年前保羅對彼西底的安提阿猶太會堂裡的人說: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上帝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 徒 13:32-33)——在那篇講道之中,保羅訴諸以色列人的救贖歷史來傳遞耶穌復活的好消息,他完全沒有提到在大馬士革城外發生的事,他沒有作個人見證。而在使徒行傳26章這段講論中,保羅則直接訴諸自己個人經歷、聲稱猶太人先祖們的盼望(6-7, 22)已經實現在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身上。。。保羅這篇講論的邏輯是:死人復活是真的、是「可信的」,因為他自己見了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因此,那天保羅的聽眾如何評估這篇講論,就取決於他們如何理解在往大馬士革路上發生的事。。。非斯都聽了就說:保羅,你癲狂了罷!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稍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 從這兩人的反應,我們至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保羅這篇講論的目的與其消極地為自己辯護,更積極地要叫人信耶穌、作基督徒。這是一篇傳福音的個人見證。
然而,我們在新福神學正確 theologically correct。神學正確的人會強調「個人見證不是福音」「你的個人經歷無法給人永生」——「神學正確」的原則就是:我們不傳自己、我們傳主耶穌;我們不高舉個人經歷、我們強調救贖歷史;我們不作個人見證、我們見證耶穌基督。因此,在新福,我們避免個人見證、我們週五的團契每個人滿口神學。身為你們傳道人,這令我非常欣慰。。。
但是我不免好奇,在我們這種「神學正確」的環境裡面:我們是否過份排斥「個人見證」、以至於傳揚的耶穌與自己毫無關係???上帝兒子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復活、升天、將要再來——我們或許會傳這些事,但是我不太確定我們自己了解這些事、與我們個人生命有什麼關係。 保羅今天這篇講論提供我們一個藉著個人見證傳講主耶穌的典範。在保羅這篇個人見證之中,我要大家注意四個特徵/重點: 1)不似我們習慣在好消息頻道聽到的「得勝、越加豐盛」的生命見證,保羅他所見證的個人生命、按照世界的標準看來是從好變成不好、從優勢變成劣勢、從有變成沒有。
2)保羅所傳講的福音要求人否定自我——不論這個自我在世人眼中多麼光鮮亮麗、成功美滿。人若不否定自己,保羅傳揚的福音不會是好消息。 3)因此,保羅的個人見證不單單提供人「作參考」、他傳的福音也不僅「為生命加分」。保羅的個人見證要求聽到的人徹底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保羅自己的生命徹底地改變。 4)保羅的個人見證不是以他個人為中心,是以基督為中心——大馬士革是保羅生命的分水點;保羅與拿撒勒人耶穌的關係定義他的生命:預見耶穌之前,他仇敵耶穌;遇見耶穌之後,他降伏於耶穌。
***************** 第一,保羅的個人見證描述他的人生日趨惡化、江河日下、日陵月替、沒有漸入佳境反而每況愈下。。。基督徒的生命見證通常敘述一個人認識耶穌之後生命變好了:媳婦不頂嘴、老公不吃腥、兒子不打電動、車也有停車位——因為生命不好轉你上「真情部落格」要見證什麼???。。。那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面對這些顯赫人,保羅有什麼好見證的?保羅有什麼是他們想要的?他有什麼是他們所沒有的???個人見證就是要聽到的人也要你有他沒有的東西。保羅若有什麼那些人想要的東西,他現在都已經沒有了。
他曾經按著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v5),保羅在其它地方說他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加 1:14)——然而,這一切猶太人引以為傲的東西,保羅不再擁有。保羅曾經「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10, 12),他如今不再有權柄。他曾經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如今他為了拿撒勒人耶穌的名被人多方攻擊。他曾經把人下到監獄,如今他被人下到監獄。保羅是一個被鎖鏈綑綁兩年的人(29)。他曾經剛強、如今軟弱。在亞基帕他們有錢有權有勢的尊貴人面前,保羅沒有什麼「好見證」。而且。。。
第二,保羅的見證要求他的聽眾否定自我,因為保羅先否定他自己——保羅自幼的為人如何(v4),他如何熱心猶太人的傳統和律法,就律法來說他「無可指摘」(腓3:6)——保羅全盤否定這一切(不過是糞土!)。在第九節保羅說他本來「以為應當」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遇見耶穌之後,在17-18節,保羅奉耶穌差遣到百姓(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得蒙赦罪,與一切因信我而成聖/分別為聖的人同得基業。 這是耶穌授命保羅傳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好消息。
這好消息之所以好,取決於聽到好消息的人否定他自己生命現狀:他必須承認自己眼睛是蒙蔽的、是活在黑暗之中、是在撒旦權勢之下、是有罪的、是不信耶穌因而沒有分別為聖的、是沒有基業沒有永生的人。 弟兄姊妹,人若真實領受主耶穌的福音,定義上必然先認知自己原來處在最絕望的光景之中。經驗告訴我們、在困境中的人比較容易接受福音。
但是真正的問題不是身處佳境的人很難信耶穌;問題是沒有人身處佳境、卻很少人認知自己不論多有錢、多有成就、多麼健康、開保時捷、住豪宅,若不信耶穌都處在最惡劣的光景之中:都瞎眼、都沒有光明、都受控於撒旦、都死在過犯和罪惡中。這就是福音、好消息——好消息之所以好,因為在好消息之前你的生命不好。如果人無法具體認知自己的人生不好,那麼他也不會覺得自己需要好消息。 你覺得這個好消息在猶太人、希臘人、羅馬人、或台灣人耳中聽起來如何?你覺得這訊息在顯赫尊貴人的耳中聽起來如何???
這並不是一個好傳的福音:保羅傳這個福音,就要首先見證他自己眼睛本來是蒙蔽的、他本來活在黑暗之中、在撒旦權勢之下、本來是有罪的(不是無可指摘)、他本是不信耶穌因而不是分別為聖作上帝子民的、是無份於以色列國基業的人。。。一個法利賽人怎麼可能認知自己就是這樣的人?!?不可能!除非耶穌在路上向他顯現。 這樣,第三,保羅的個人見證要求人改變生命——保羅說他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勸勉猶太人外邦人應當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v20),就如保羅的作為與悔改的心相稱:他之前出名定案、樂見聖徒被殺(司提反!
)、他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如今保羅會說「我從前逼迫上帝的教會。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纔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林前 15:9-10)。這是生命翻轉——生命翻轉就是從前敵對拿撒勒人耶穌、如今成服從耶穌。這必然帶來行為上的改變。 有效的個人見證,總應該導致人改變行為,因為活在黑暗中與活在光明中必然活的有所不同!從撒旦權勢之下歸向上帝的人必然有不同的作為。見證個人生命中的大小確幸,不會也不須要帶來作為上的改變,頂多引誘別人也想要得到大小確幸。保羅沒有見證他個人生命中的大小確幸。我們不知道保羅可否總是找得到停車位或收到即時匿名奉獻。我們不知道,因為保羅從來沒有提到。
你會感覺這些事對保羅來說不值得一提。反而,保羅的個人見證。。。 第四,以基督為中心——保羅的個人見證乎並不關乎他個人得勝或失敗,甚至他不誇口他事工有多麼成功;反而,保羅的見證全然關鍵於有一天他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拿撒勒人耶穌。換一種方式說,保羅的個人見證是見證他與拿撒勒人耶穌的關係:在大馬士革之前,耶穌對保羅來說是騙子、是迷惑人的異端、是該死的罪犯、是死人;在大馬士革之後,拿撒勒人耶穌是從死人中復活的上帝兒子,是基督,是主,是救主,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保羅的見證首要並非關乎耶穌為他做了什麼、或者主耶穌給了他什麼好處。保羅的見證首要關乎耶穌是誰:祂活著,祂不是死人!祂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 (羅 1:4):祂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我們容易以為個人見證理當見證自我、以自我為中心,耶穌就成了襯托我個人主角的配角。耶穌是誰、祂兩千年前做了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祂現在給了我什麼。保羅的見證非常不一樣:沒有耶穌,就沒有保羅個人見證。把13、14、15節挪走,保羅的見證就全然沒有意義。
也許現代人的個人見證先進到不再需要耶穌:你不需要耶穌也可以找到停車位、也可以還債、也可以擁有健康身體、美滿婚姻、和聽話的兒女。我們的個人見證就是見證耶穌給我們這些祝福,祝福往往就取代耶穌。個人見證強調耶穌賜給我們的福氣,人自然被福氣吸引,耶穌頂多不過是得福的手段——這不是保羅的個人見證。 當保羅寫信給腓立比人說自己為了得著基督失去一切(腓3:8),我們從來不會覺得這對保羅來說這是什麼可恥的事。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特別強調他不以福音為恥(羅1:16)。
那天在該撒利亞保羅不以福音為恥:在亞基帕、非斯都、和城裡的尊貴人面前,作囚犯的保羅在尊貴顯赫人們面前伸手分訴。他說他因為指望上帝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 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的事奉上帝,都指望得著。這指望就是死人復活,而有一個死人復活,就代表這指望已經落實了——23節正確的翻譯是「基督必須受害,要首先從死裡復活,宣揚光明給百姓和外邦人」——「首先πρῶτος」這個字放在那裡很重要,因為基督不只必須受害,祂要帶頭從死裡復活。
對保羅來說,有一個拿撒勒人耶穌先從死人中復活,不僅印證祂是基督、是上帝兒子(徒2:31-32;羅1:4;提前3:16);祂復活,更表示所有其他死人也要復活(24:15;林前15:23;西1:18)!保羅說他如今蒙上帝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基督必須受害,要首先從死裡復活。。。 猶太人的盼望取決於死人復活:因為聖經就是這麼說:你的死人要復活,我的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
(何6:1-2;結37:11-14;賽25:8;26:19;但12:1-2)對保羅來說,拿撒勒人耶穌首先從死人中復活,就預告地也要交出死人來,就表示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的事奉上帝都指望得著的應許必成就 。。。今天經文是使徒行傳第三次描述保羅在往大馬士革路上見到復活的主耶穌。我們由此可見拿撒勒人耶穌復活對保羅來說是多麼的關鍵。他聽到主對他說:「希伯來方言 Ἑβραΐδι διαλέκτῳ」對他說話,我們就此還蠻確定復活的主說亞蘭文 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意思是「不要再做無謂的抗拒了,你抵擋我是無效的」) 我說:主阿,你是誰? 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就如多年前拿但業對耶穌說:「你從那裡知道我呢?」耶穌回答說:「腓力還沒有招呼你,你在無花果樹底下,我就看見你了」
(約 1:48),保羅遇見復活的主耶穌之前,主耶穌早就已經認識保羅了!我們都著重於耶穌說「你為什麼逼迫我」因為逼迫教會就是逼迫耶穌。。。
但是重點是耶穌說「掃羅!掃羅!」兩次!兩次就是重點!你知道為什麼我們有加拉太書2章20節「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弟兄姊妹,什麼是福音?這就是福音!福音就是當我還不認識耶穌的時候,耶穌早就先認識我、祂早就愛我、祂早就為我捨去生命(羅5:8)。 當保羅說「基督必須受害」,他其實在說基督必須為他、保羅受害——保羅的個人見證就是基督耶穌必須為他、保羅這個人受害的個人見證。基督受害,不是要為世人立下一個完美捨己的道德模範。對保羅來說,基督必須受害,因為若祂不受害,罪人的罪就不得赦免(羅3:21f),但是基督不僅籠統地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羅5:8)。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然而,我蒙了憐憫(提前1:15-16)。。。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我們可從保羅的個人見證,從保羅的書信看出上帝的救恩從來不抽象:救恩首先是保羅他自己領受的救恩、救主首先是保羅他的救主、主耶穌首先是保羅他的主耶穌。為什麼?因為從一開始,保羅就聽到上帝兒子叫他的名字:掃羅!掃羅! 這表示上帝真的用忍耐的心寬容保羅先時所犯的罪(羅3:25),這表示主的的恩慈領保羅他悔改(羅2:4),這證實保羅他蒙了憐憫,因耶穌基督要在他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提前1:16)。主耶穌那天叫「掃羅!掃羅!
」,就表示祂早就知道迫害祂的人是誰——這人猶太名字叫掃羅、希臘名字叫保羅。這個人褻瀆上帝,逼迫人,侮慢人(提前1:13)。這個人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裡。他們被殺,他也出名定案——司提反被害,這個人也喜悅。耶穌早就認識保羅,祂警告門徒說: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 (太 10:17)。 誰在會堂裡鞭打耶穌的門徒們???保羅!保羅在各會堂,屢次用刑強逼聖徒們說褻瀆的話。保羅,這罪人中的罪魁,多方多次多多迫害主耶穌自己所愛的人。而迫害耶穌所愛的人,就是迫害耶穌(太26:45;弗5:28-29)。
這多多迫害耶穌的人,居然沒有聽到主耶穌對他說:你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太 25:41) 反而,褻瀆耶穌的名的人,有一天聽到主耶穌呼叫他的名字: 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 這就是保羅的個人見證。往大馬士革路上發生的事、重新定義保羅的身分、也徹底翻轉他的生命。弟兄姊妹,我們沒有一個人經歷那天在大馬士革路上發生的事,但如果你是基督徒,你就是像保羅一樣,你是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得蒙赦罪,和一切因信耶穌基督而分別為聖同得基業的人。
是這個事實定義你的身分、控制你的作為、也成為你的個人見證,你的個人見證不是關於你,而是關於你的主耶穌基督;你的個人見證不是關於你得著什麼好處,而是關於你的主耶穌基督犧牲了祂自己的好處。弟兄姊妹,我們都從主那裡領受各種福分、各式的富足,但是我們基督徒所領受最大的好處就是主耶穌基督祂自己——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叫我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林後8:9)——我們的富足是什麼?不外乎就是上帝兒子將自己給了我們。 保羅的見證見證耶穌、保羅的誇口誇口基督,因為,相較之下,還有什麼好見證、還有什麼好誇口的?我們呢?我們有什麼好見證,有什麼好誇口的???
弟兄姊妹,我猜我們中間沒有人去過大馬士革,應該也沒有人在大光中看見耶穌,但是我們得著的耶穌正是保羅那天遇到的耶穌。如果你屬於祂,祂早就認識你了,祂知道你的名字,祂忍耐你一切抵擋祂、仇恨祂的作為,祂沒有把你撇在陰間,反而帶領你進入光明的國度。如果這一切是真的,這就應該成為你的個人見證。 讓我們一起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