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N
自由時報·2026-10-25中國跨國鎮壓 官員:在台港人若配合 廢止居留定居
「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 范仲淹
法務部正研議修正「反滲透法」加重跨國鎮壓刑責,執政黨已提出近三十案「反滲透法」、「國安法」修法版本。(資料照)
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二〇二四年期間,遭香港人士跨海委託台灣徵信社進行監控,針對這起中國跨國鎮壓案件,北檢已起訴四名台嫌,並對港籍雇主鞠覺賢、林慶發布通緝。知情官員強調,二名港人未在台灣設籍,未來若有在台港人配合中共跨境鎮壓,已經入籍的,會註銷其台灣身分,還在居留階段,不會讓他們定居。
「抓得到、判得重」 才能有效反制
官員透露,此案四名台灣人被起訴,但委託的香港人才是重點,因為是跨境鎮壓的來源。經查,這二名港人並不是在台灣居留的港人,明顯有集團在背後跨國指揮。此外,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在台中遭暴力攻擊,行兇者也是香港人,檢方起訴五年有期徒刑,「揍一拳就五年」,不再視為單純傷害案件。儘管二名港人被通緝,但台港之間司法互助幾乎停頓,港府不會把犯人送回來,在這種情況底下引渡是有困難的。
官員說,面對中國跨境鎮壓,「抓到人」才是重點。所以「抓得到、判得重」是這個制度建置的目標,這樣才能夠有效反制,建立快速及時的聯繫,各政府機關快速因應跨境鎮壓,檢警、司法單位能快速打擊不法,及時掌握人犯行蹤,在出境前就逮捕到案,才能夠有效反制。
境外鎮壓犯罪 須視為侵犯國家法益
官員進一步說,第二個是法律層面,法務部正研議修正「反滲透法」加重其刑。對於中共跨境鎮壓作為,如果還是用一般法律來判,通常會判得很輕。境外鎮壓的犯罪不應再視為個人法益,必須視為侵犯國家法益,才能判處重刑,否則現在都是違反個資法等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