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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閉症青年廁所塗鴉涉國安法煽動罪 被判感化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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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8-12

香港自閉症青年廁所塗鴉涉國安法煽動罪 被判感化18個月

我們悼念,不是為了停留,而是為了前行。

香港一名患有自閉症的19歲青年,因在商場廁所書寫「光復香港」等標語,被法院判處18個月感化令。(法新社檔案照)

1名患有自閉症的香港19歲學生因違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香港國安法)的煽動行為,12日被法院判處接受18個月感化,成為首位違反國安法卻免於監禁的被告。根據該條例,煽動罪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患有自閉症的梁啟樂(Leung Kai-lok,音譯)被控去年在一棟商業大樓廁所內塗鴉反政府訊息,煽動對當局的仇恨,他在判刑前已被還押4週。西九龍裁判法院認定其背景良好、年紀尚輕,且犯罪影響有限,構成「例外情況」,因此免於入獄服刑。

這項命令要求目前在職業學校攻讀數位媒體高級文憑的梁男,必須接受精神與心理諮商,並在感化官(觀護人)指示下參與社區活動與課程。

法院還下令梁男向位於尖沙咀的「中港城」商場支付1500港幣(約新台幣6162元)的清潔費。 梁男承認於2025年7月17日至21日間,在該商場的男廁內塗鴉,犯下3項刑事毀壞罪。他在廁所隔間內寫下對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現任特首李家超的死亡威脅字句,還寫下呼籲「光復」香港以及譴責警察的言論。他當時在該商場內的萬那杜(Vanuatu)駐港領事館擔任兼職行政人員。

梁男原本否認犯下煽動行為,理由是他因精神狀態受損,而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寫下這些冒犯性字眼。被告還聲稱自己遭到逼供。

由特首親自挑選負責審理國安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Victor So Wai-tak)駁回他的主張,認定他精神狀態並未不穩,也沒有被警方脅迫認罪。

不過,在各自的判刑前評估中,政府精神科醫師與臨床心理學家得出結論,認為梁男患有自閉症,在人際關係與他人有效溝通方面遭遇困難。

感化官表示,被告犯下前述罪行,是為了發洩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中成績不佳的挫折感。 辯護律師何倩勤(Cyndi Ho,音譯)敦促法院對被告下達感化令,強調他原本沒有前科、擁有強大的家庭支持,並決心改過自新。

總裁判官雖然強調國安罪行的嚴重性,但也同意本案的嚴重程度低於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煽動性言論。 他指出,儘管梁男的文憑考試成績不佳,但他在中小學表現良好,被老師和同學形容為勤奮、守紀律且樂於助人的學生。

蘇惠德也發現,梁男在2019年「反送中」抗爭期間可能被「虛假與偏頗」的資訊誤導,當時他只有12歲。「我發現本案存在例外情況,容許我給予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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