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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無故遭國軍槍殺獲賠!權復會5月核准71件、1.4億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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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01

228無故遭國軍槍殺獲賠!權復會5月核准71件、1.4億賠償案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地腐化。

—— 阿克頓勳爵

權利回復基金會上週五(5月29日)審議通過70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1.4億元。(資料照)

權利回復基金會上週五(5月29日)由董事長張文貞召開第二屆第16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審議通過70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逾1.4億元。

基金會指出,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3577件,其中2928件獲賠、110件駁回、67件撤回申請。

基金會表示,此次審議通過之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於二二八事件期間,無故遭國軍槍殺;亦有被害者於威權時期遭逮捕後,僅憑自白內容即遭當局認定涉案,於欠缺充分證據及正當法律程序下遭判處死刑。相關案件均經此次董事會審議後予以賠償。

基金會說明,另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累計受理372件,其中41件通過返還原財產或金錢賠償、56件撤回、207件駁回;此外,名譽回復證書之申請案,累計受理5722件,其中4906件通過、68件駁回。駁回案件多因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財產駁回案件原因多為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遭剝奪情事、或原判決未宣告沒收、或雖曾宣告沒收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情形。

基金會提及,有關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案件中,有被害者因遭國家不法行為沒收全部財產,包含土地與建物;因年代久遠,經基金會逐項調查比對地號、權屬,財產所有權因已移轉第三人或已滅失,以金錢替代賠償方式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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