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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集團違法吸金案 總經理判10年半 執行長判12年定讞
LTN
自由時報·2026-07-21

藍海集團違法吸金案 總經理判10年半 執行長判12年定讞

當沉默成為常態,發聲就是革命。

藍海集團以投資泰國渡假酒店為號召,被檢調查出非法吸金逾4億元。(資料照) 台灣藍海集團以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為幌子,對外聲稱每年投資獲利可達6.5%,違法吸金逾4.6億餘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依違反銀行法將集團總經理劉威廷判處10年6月徒刑、執行長李進倫判12年、法務經理黃耀正判3年10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集團董事長陳妙音、丈夫李長安案發後滯留泰國未歸,被通緝列為外逃要犯,2024年5月6日泰國警方在曼谷逮捕陳妙音,隨即遣送回台受審,高雄地檢署同年6月18日起訴陳女,高雄地院審理中,李長安持續通緝中。

判決指出,劉威廷和李進倫2013年6月在台北設立台灣藍海公司,李長安、陳妙音夫婦2015年邀劉威廷和李進倫共同投資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4人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

泰國藍海公司由陳妙音的印象公司持股51%,台灣藍海公司出資5000萬泰銖(約新台幣4400萬元),李進倫和劉威廷各持股24%、25%,陳妙音擔任泰國藍海董事長,李進倫、劉威廷為集團董事,劉擔任總經理、李任執行長。

集團自2016年9月起到處舉辦說明會,並在網路行銷,還組團到泰國曼谷現地考察,僱用業務員銷售,向民眾推銷投資湄南灣景酒店會所專案。

集團聲稱,民眾投資100萬泰銖,可向泰國藍海公司租賃湄南灣會所一個單位的房屋,再將房屋委由泰國當地飯店經營業者代管,投資期間分為6年期或12年期,每年最高可獲得投資本金4%至6.5%報酬,還號稱期滿可還本。

但藍海集團僅給付投資人第1年利息之後就無力支付,被害民眾報案。檢調發動搜索,估計藍海集團違法吸金5億元泰銖(約新台幣4.6億元),雄檢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3人各說各話,互推責任,高雄地院不採信,一審高雄地院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 」判李進倫12年、劉威廷10年6月、黃耀正5年徒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將黃耀正改判3年10月刑,李、劉維持原刑期。3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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