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日日Shoot》長期心理虐待逼死1家5口 詐財極惡劣 李團長判11年
讓記憶持存,讓真相穿越時間。
團購主李惠雯(右)吸金詐騙涉逼死豐原王家五口,傳送恐嚇言語及割腕流血照片,對被害人進行心理虐待,一審合併判刑11年。 (資料照)
恐嚇還傳割腕照逼投資人
台中市豐原王家五口去年集體輕生震驚社會,逼死他們的團購主李惠雯,昨天一審判決應執行十一年。台中地院表示,李女利用龐氏騙局手法,向十二名投資人非法吸金與詐騙高達一千五百多萬元,且當投資人要退出時,傳送恐嚇的言語跟割腕流血的照片進行心理虐待,審酌李女為了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詐欺、恐嚇取財等罪,合併判處十一年徒刑。
坑12人 詐1千5百多萬
本案起於王家大女兒加入社群團購,透過美容師好友介紹接觸李惠雯(四十五歲),投資團購事業,保證每月至少獲利十%,開始購買並代交「黃金投資」標的。因初期有收到回款與手續費,王家誤以為有利潤可賺,陸續由家中其他成員加入投資,未料這一切僅是以「舊人資金支付新人回款」的典型龐氏騙局,幕後並無真實投資運作,法院計算王家五口共被騙走九二四萬元。
李女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並試圖影響證人、妨礙偵查,毫無悔意,直到台中地院開庭時態度才大轉變,改口坦承全部犯行。
中院表示,李女向十二名投資人吸金詐騙一千五百多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並逾越授權盜刷被害人信用卡支付私人費用;當投資人發現異常想要退出時,李女竟虛構違約金,密集傳送恐嚇的言語跟割腕流血照片,進行長期的心理虐待,王家五口飽受高壓恐嚇與沉重債務壓力,最終傳出憾事。
中院審酌,李女為了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造成後果極為嚴重,雖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至今僅與一名告訴人成立調解 尚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應予重判。
法官就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李女五年四月徒刑;三次詐欺得利罪,各判刑七月、七月及十月;恐嚇取財罪判刑四年六月,綜合考量李女犯罪時間密集性及手段,合併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與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