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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6-05「台灣自治政府」發派工令擅墾國有林地 「總理」蔡男等3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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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敢於審視自己歷史的民族,才有未來。
「台灣自治政府」擅墾國有林地,橋頭地院判蔡男等3人徒刑6月。(資料照) 自稱「台灣自治政府總理」的蔡姓男子,去年3月發出「派工令」夥同3嫌擅墾高市旗山區國有林地,欲修築「臺灣自治政府護國神社公園」,經森林護管員巡查發現報警處理,橋頭地院依山坡地保育條例判蔡男等3人徒刑6月,開挖機具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蔡、王、洪3人針對高雄市牛稠埔段、水蛙潭段等國有林班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未經同意,於去年3月先由蔡交付「臺灣自治政府內政部地政司土地開挖派工令」與王,進行施工整地,欲修築「臺灣自治政府護國神社公園」,開貼有「臺灣自治政府工程車」布條之怪手從事整地工作。洪則在現場指揮王挖方整平土地之範圍,占用水蛙潭段土地面積255平方公尺及牛稠埔段土地面積87平方公尺。
蔡坦承發出「派工令」,辯稱,「土地是台灣自治政府的土地,中華民國早就滅亡了,我是台灣自治政府的總理,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整地」沒有違法。王稱,蔡跟他說他們有鑑界過,以為可以整地;洪說:他只是被叫去做工的,當天台灣自治政府有放告示牌在那邊,上面還有律師的名字,覺得怪怪的所以沒有做,只有送便當。
橋頭地院審理,被告蔡企圖以否認國家主權之方式抗辯土地為台灣自治政府所有,顯不足採。王、洪偵訊時坦承整地是經過大家討論的,足見被告3人事證明確,依山坡地保育條例判蔡男等3人徒刑6月,開挖機具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