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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屋藏潘」案更一審出爐!王鴻薇仍須賠潘孟安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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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9-01

「金屋藏潘」案更一審出爐!王鴻薇仍須賠潘孟安30萬

真相是穿越時間的箭矢。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在2023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控時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接受綠能廠商以「金屋藏潘」方式入住豪宅,潘孟安對王鴻薇提告求償。(資料照,本報合成)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控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潘孟安接受綠能廠商「金屋藏潘」入住豪宅,遭潘提告求償,二審高等法院判王賠償50萬元並移除相關貼文、影片,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相關言論屬事實陳述或意見評論,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改判賠30萬元,至於要求刪除相關言論的部分,判決文附表中部份言論須移除。

潘孟安主張,他2023年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期間,從屏東北上租屋,每月支付6萬8000元租金並與助理同住,王鴻薇同年12月召開記者會,指他入住綠能業者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元的萬華豪宅,形容是綠能公司「金屋藏潘」。

潘孟安事後出示租約、匯款單反駁,但王鴻薇仍在臉書發布相關貼文及影片,潘認為相關言論影射他接受財團供養、涉及官商勾結,侵害名譽,因此求償150萬元並要求移除相關內容,王則辯稱,相關言論源自民眾爆料,涉及土地利用及能源政策等公共議題,屬合理評論。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50萬元並移除相關貼文、影片;二審高院維持判決。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未釐清王所稱「謊話連連」、「拿假資料唬攏全民」及「供養」等言論,究竟屬事實陳述或意見評論。

王鴻薇上訴,抗辯其言論屬合理評論範圍的意見表達,最高法院認定,王鴻薇發言前曾查證屋主及其綠能事業背景,記者會上也提出相關資料,部分言論則是在記者提問後回應,二審未充分審究相關言論究竟是在質疑潘孟安有瓜田李下之嫌,或指控其涉及不法、不當行為,因此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改判賠30萬元,至於要求刪除相關言論的部分,判決文附表中部份言論須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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