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由日日shoot》有猥褻前科卻任教6年 台中狼教練性侵53童 再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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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松志彬,性侵53學童,昨天第二波宣判,判松男應執行十九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松志彬,從二〇一八年起任職學校六年期間,已知共對五十三名學童犯下性侵、猥褻等罪,第一波起訴染指卅二名學童犯下九十罪,台中地院判決每罪一年六月至八年六月不等刑期,共四六四年,但還未定執行刑。第二波起訴共對十名學童犯下廿二項性侵罪,台中地院昨天宣判,廿二罪判松男應執行十九年。法界人士研判,松男犯行重大、被害人眾多,將來全案確定,執行刑有可能落廿五年起跳。
據了解,松志彬任國小棒球隊教練前,曾對多名男童犯下強制猥褻罪被判刑,已有妨害性自主前科。
已宣判兩波 還有第三波
檢方起訴指稱,松男在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二四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球員信任,對十名學童犯下廿二罪,包括在棒球教室、學校宿舍對被害學童猥褻及性侵,甚至拍攝犯案過程,犯行令人髮指。
檢方痛斥,松男為人師表,為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學童幼小心靈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嚴重敗壞師德,違背家長及社會託付師者的教育使命,依對未滿十四歲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理後宣判,強調松男身為國小棒球隊教練,為逞私慾,竟利用職務便利與學生對他的信任,對多名年幼學童犯下妨害性自主犯行,且次數頻繁、情節嚴重,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並和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其中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嫌共十七罪分處三年二月至四年二月不等刑期;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共三罪,各處八年六月;對未滿十四歲之男童為強制猥褻而對被害人錄影罪,處四年六月;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一年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因首波判決的九十罪還未定應執行刑,第三波起訴審理中,松男要執行幾年,須等審理告一段落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執業律師、前檢察官林依成認為,松男犯罪情節嚴重、被害人眾多,但因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為卅年,且依數罪併罰限制加重與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研判最後應執行刑可能在廿五年至卅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