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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6-07-23接受中共資助參選立委 民眾黨前黨工馬治薇判刑2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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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終會回到人民手中。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右)被控接受中國資助約105萬元參選立委,並提供情報資料給中方,判處2年8月徒刑定讞。(資料照,取自馬治薇臉書)
收中資一〇五萬元 還提供情報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二〇二三年以無黨籍身分競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桃園地檢署查出她接受中國資助約一〇五萬元參選立委,並提供情報資料給中方。一審桃園地院僅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輕判八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逆轉認定她提供調查局、國安局人員資訊給中方換取資助,「顯已受中共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依反滲透法之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改判二年八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昨駁回馬女上訴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法院已通知檢方 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馬治薇於二〇二三年四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統戰工作人員,對方要求她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選舉資助,馬女於同年四月、五月多次赴中收受中共某基金會提供的一萬五千美金;再於同年十月、十二月赴中分三次收取共一萬九三二二枚泰達幣,五次共收受約折合新台幣一〇五萬元的資助。
馬治薇依中共實際控制、資助的某基金會人員指示,提供某科技大廠設備圖紙、調查局及國安局人員資訊、我國政治輿情資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給中方,內含總統府、行政院、國安會、國安局等機關人員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情資。
法院終審認定,馬治薇明知中共是境外敵對勢力,長期對我國文攻武嚇,屢屢威脅以軍事武力進犯,且藉由金錢收買、籠絡等手段多方滲透,企圖破壞我國民主憲政秩序以及社會安定,卻未嚴拒中共的金錢誘惑,顯已受中共滲透成為其在地協力者,惡性非輕,犯後未見悛悔之意,判處二年八月徒刑定讞。